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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机防治:研究方法和结构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基本结构历史上众多的社会发展变革表明,重大的社会结构调整总是借助事件的发生、治理和完善而展开的。而真正将政府危机管理的重心前移,即重视和研究社会危机防治行政的环节,才是近两年的事。本研究除导论外,共分六章。第四章社会危机防治行政法律体系的构建。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中,最根本的在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社会危机防治:研究方法和结构

(一) 基本结构

历史上众多的社会发展变革表明,重大的社会结构调整总是借助事件的发生、治理和完善而展开的。本研究在分析框架上主要遵循以下逻辑: 政府危机管理的应急行政与预防行政的治理模式在类型上和阶段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并力图为常态化的社会危机防治行政探讨理论构建,这将包括如下几个思维视角: 应急行政与常态下危机防治行政的区别和衔接,政府维稳与公民维权的理念关系与模式选择,政府疏导沟通机制与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对应模式,政府与社会二元主体在社会危机防治中角色分担与互动等。社会危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危机防治行政是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法治化的治理才能持久地保证民众安全拥有确定的自由,才能够实现对于权力滥用的监督和制裁。

由于政府危机管理下社会危机防治行政面对的阶段,是突发事件还未发生或突发事件已经慢慢淡出人们视野的时间段上,公共危机的紧迫性不强,突发事件造成的混乱和恐惧逐渐消失,行政紧急权力行使的时空条件丧失,但政府危机管理从应急状态延续下来的高度警觉神经,导致行政行为的高度紧张性和权力行使的超常态性不时的出现,并成为潜在危害力量。由于当前理论的研究虽然是将政府危机管理作为整体来研究,但无论是从行政学、管理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都将重点放置在围绕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紧急状态下的行政权力行使的范围而展开,我国当前各级政府纷纷设立应急办公室,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而真正将政府危机管理的重心前移,即重视和研究社会危机防治行政的环节,才是近两年的事。因此,对常态下的社会危机防治行政在理论上进行正当性研究与非常态下的政府应急行政有着同样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本研究除导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政府危机管理下社会危机防治行政基本理论探讨。第二章社会危机防治行政的法学理论正当性探讨。第三章社会危机防治行政法律原则的型构。第四章社会危机防治行政法律体系的构建。第五章社会危机防治行政的二元主体合作: 政府与社会组织。第六章社会危机防治行政的二元互动机制: 维稳与维权。论文秉承着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和路径,在界定社会危机防治行政概念的基础上,从行政法对行政规制的基本路径逐级展开,即目标领域的正当性基础理论、目标领域的法律原则指导、行政主体的规范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权利救济规范化等几个层面,形成对社会危机防治行政法律规制的整体逻辑框架。

(二)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是作为主体的人类认识作为客体的社会现象,揭示其内在规律的途径和桥梁。“在探索的认识中,方法也同样被列为工具,是站在主观方面的手段,主观方面通过它与客体联系”[1],研究方法直接决定了研究成果的成败和风格。从法学领域的学派发展史来看,不同的学派都是由于不同的研究方法造就了其研究风格和理论特色,无论是康德哲理法学派,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还是庞德的社会法学派,其风格的确立都源于其研究方法的独具特色,及方法引导下理论的独具匠心。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中,最根本的在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笔者的研究基本也是建立在坚持法学研究的唯物性的基础上,将基本的概念、范畴和原理都建立在丰富的实证材料上,同时,用历史的眼光去考察法的现象,将研究对象放置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加以分析,阐明事实与理论之间的内部联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的同时,笔者将运用其他科学研究方法,吸取其中的营养,如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规范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具体的研究方法表现为:(www.xing528.com)

第一,运用抽象概括的概念分析方法对社会危机防治行政进行界定,对社会危机防治行政进行划分和界定,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确立,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将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与西方国家的危机管理进行对比研究,以期为作类型化的、有区别地交流和借鉴打下基础。同时,将其与当代中国的政府应急管理和社会治安综治治理进行区分和联系分析,以期厘清社会危机防治行政的理论范畴和适应领域。

第二,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和文献调查方法对世界范围中主要国家,在处理和解决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政府危机管理的措施和法制化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梳理,继而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西方政府危机和维稳行政方面法制及法治化状态作出客观评价,抽象出一般性的理论和价值原则。

第三,以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社会危机防治行政中的行政主体、行政组织的设立,及其职权职责的法律授权内容进行介绍,对目前政府社会危机防治行政在主体、权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确立社会危机防治行政法律功能和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非紧急状态下预防行政的法律理念、指导原则和权力运行状态。从公民权利角度而言,对公民常态下社会危机防治行政时期下的权利和自由进行规范性的解说,并对法治的宗旨和目标进行权利本位确立下探讨和界定,分析在社会危机防治行政阶段,公民权利和自由可让渡的合理界线,从规范的角度上来把握公民应然权利和实然状态之间的差距。

第四,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社会危机防治防治行政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权利维护实效进行考察,分析各种权利救济机制(如行政调解、行政信访、行政申诉、行政补偿、人民调解等) 在社会危机防治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关注各种不同救济机制的相互配合和衔接的关系,并对权利救济机制的制度供给优缺点给予一定的评价,对相应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作者的思考。

[1] [德]黑格尔. 逻辑学 (下册) . 杨一之,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76: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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