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苏俄时期民法典的编纂与知识产权立法

苏俄时期民法典的编纂与知识产权立法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典,它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民法典的调整范围之内,确认了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并重地位。1961年《民事立法纲要》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则做到了这一点,同时法典也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有创造性的规定,首创了发明人奖励制度,并将之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

苏俄时期民法典的编纂与知识产权立法

1.1922年《苏俄民法典》没有规定知识产权的内容

1922年匆忙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只有4编,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内容。[14]在1922年《苏俄民法典》中没有纳入著作权和发明权的规范也不令人惊奇,因为根本不能如期完成对它们的起草工作,[15]正如盖伊赫巴尔克所解释的:“由于非常复杂的关系,在我们这里相应的法还处在首先必须保护这些利益的有关部门的起草中”。[16]所以在民法典通过后的1924年9月12日颁布了发明专利权的决议,1925年1月30日颁布了著作权法原则的决议。[17]这是苏维埃第一部著作权法,在1928年进行了某些修改。在1925年《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有效期限不是作者终生,而是从作品公布之时起25年。在1928年《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效力期限为作者终生和其死后15年。在法律中包含了一些在当时已经是被认为是落后于现实的规范(анахранизм),特别是并不认为翻译他人作品、利用他人作品创作新作品等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928年《著作权法》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仍然有效,当时它的被修改的内容都进入了1961年《民事立法纲要》。

2.1964年《苏俄民法典》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典

在1922年《苏俄民法典》之后,根据1936年苏联宪法的规定,苏联从40年代初开始编纂民法典,先后完成了四部民法典草案,即1940年、1947年、1948年和1951年民法典草案,这四部草案都包括了著作权规范,其中1940年和1951年草案还包括发明权规范等工业产权方面的内容。但这些草案最终都未完成立法程序,其中主要内容被1961年颁布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以下简称《民事立法纲要》)所吸收。1961年《民事立法纲要》的内容就包括了著作权、发明权、合理化建议工业设计以及发现权各编。

1964年《苏俄民法典》共分为8编,将著作权、发现权和发明权的内容单列为3编,以特别强调对这些权利的调整与保护。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典,它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民法典的调整范围之内,确认了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并重地位。尽管在《法国民法典》颁布后,法国的判例和学说讨论过保护知识产权的可能性,[18]但一直未能行之于文;尽管在1883年就已经签订了《巴黎公约》,但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的“有体物理论框架”对此种无形财产也依然视而不见。1961年《民事立法纲要》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则做到了这一点,同时法典也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有创造性的规定,首创了发明人奖励制度,并将之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尽管现在看来不能有效激励发明创造,但在当时无疑是社会主义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19](www.xing528.com)

1961年《民事立法纲要》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里都有确认智力成果创造者权利的规范,并将相关内容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单独予以规定。但是,囿于当时立法技术的不完善,并受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当时在民法典涉及知识产权的三编没有总则性的一般规定,每一类专有权之间都是各自独立、互不联系的,尤其是民法典中缺少对某些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内容与整个民法总则脱离的立法传统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苏联改革以后制定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立法纲要中。

苏联在1973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之后,苏联民事立法规范和加盟共和国民法典中引入了一些扩大了作者权利的新规范,特别是著作权在作者终生和其死后25年内有效。但是整体而言,苏联立法规范在保护的水平和范围上仍逊色于俄罗斯帝国时期的著作权法。

尽管这个时期《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已经生效,其中包含了许多邻接权的规范。但是苏联立法还是没有提到表演者和摄影者的邻接权。邻接权保护在苏联立法中的缺位,意味着任何表演、摄影实际上都是公共财产而且可以被任何人、任何组织自由使用。苏联法律体系以自己的不连贯性、自己的保守性为知识产权海盗行为(каъа)尤其是邻接权领域中的海盗行为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后来独联体国家处境艰难,就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海盗行为也被扩展到了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从而给民族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2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