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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推动中国民法典编纂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2017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南京等大中城市设立20家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审理相应区域内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正是该项决定,第五次开启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程序。自2015年开始到现在,中国民法典编纂进展顺利。因此,我将对该论文做适当修改后出版,以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发表一点个人见解。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

中国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推动中国民法典编纂

光阴似箭,逝者如斯夫。

2004年5月完成博士毕业论文,弹指一挥间,16年过去了。尤其让人兴奋的是,16年前笔者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中提出的几点设想,已然变成现实。第一,笔者在文中提出了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设想。该设想首先被写入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即:“(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45)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此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该《决定》提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目的是“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确定”。根据该《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0—12月先后挂牌成立,并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经过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实践证明,设立专门法院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利于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于是,2017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南京等大中城市设立20家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审理相应区域内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第二,笔者在文中还提出了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设想,具体方案:一是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成全面管理国家知识产权事务的部门,统一管理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事务;二是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更名为专利商标局,主要负责管理工业产权事务。2018年3月经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与笔者提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第二种方案相近似。

除了上述两项设想得以实现之外,第三项设想也有可能在未来得以实现,即进行知识产权法典化,编纂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原因就是:我国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中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编”,而是将知识产权分散于各编之中。这种情况为编纂知识产权法典提供了可能性。即使不能编纂作为法律规范的知识产权法典,但是,可以编纂知识产权民间示范法。

正是基于上述事实,笔者当年在毕业论文的内容摘要开篇写过这样一句话:“倘若提前10年研究该课题,很显然时机不成熟;倘若推后10年,其意义有限;现在则正合适。”这是错误的。按照我当时的推算,我国民法典应当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并且能够尽快地将知识产权法典化提出来讨论。基于这种考虑,我认为当时研究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是正当时。然而,当时的中国民法典编纂遇到了困难,无法直接逾越,只好选择新的路径迂回前进。

10年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做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正是该项决定,第五次开启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程序。(www.xing528.com)

自2015年开始到现在,中国民法典编纂进展顺利。2020年5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在中国民法典编纂完成之时,从2004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6年,回溯历史,编纂中国知识产权法典一直都是知识产权各界人士的重要话题。原来预计从2004年开始的10年后讨论知识产权法典化的“意义有限”,现如今看来是完全错误的。现在讨论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比16年前更有意义,因为今天的“知识产权编”被排斥于《民法典》之外。我国《民法典》的这种编章设计,为我们研究知识产权法典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将对该论文做适当修改后出版,以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发表一点个人见解。

【注释】

[1]201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在江苏等18个省设立20家知识产权法庭: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深圳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南昌、兰州、长春、乌鲁木齐海口分别成立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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