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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唱片公司和独立唱片公司合作的选择方式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词曲作者与音乐表演者往往依据其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知名度与个人谈判能力来选择是与大型唱片公司还是独立唱片公司合作。目前,国内较为知名的唱片公司有中国唱片总公司、

中国唱片公司和独立唱片公司合作的选择方式

唱片公司(record company),一般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从事制作、发行、推广音乐录音制品的经营实体。实务中,音乐产业从业者有时所称的“唱片公司”,实则指代规模更大的、旗下设有诸多公司或业务实体的“音乐集团”(music group),通常兼具唱片制作、唱片发行、词曲出版、艺人培养与经纪多种业务。因此,对于唱片公司这一概念的理解,亦可从上述狭义与广义层面进行一定区分。此外,美国等音乐产业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与地区通常将唱片公司称作“record labels”,即国内部分从业者所称的“音乐厂牌”“唱片厂牌”或“厂牌”。所谓record company(唱片公司)与record labels(厂牌)现今在实务中其实是可互换使用的同义语,并无实质区别。事实上,唱片公司之所以有record labels这一称谓,是因早期各唱片公司,特别是具体负责唱片制作的公司,为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唱片时快速辨别出自家所产唱片,以起到品牌宣传作用,而在制作黑胶唱片(vinyl record)时,将唱片公司的名称连同其他关键信息印制成类似起商标作用的“标签”(label),贴于圆形黑胶唱片的圆心位置。这种在唱片上贴附品牌名称(多为唱片公司名称)的行为久而久之使得record labels(厂牌)与record company(唱片公司)具有了同义语的效果,由此record labels成为消费者与业内人士指称record companies或record manufacturers,即唱片公司或唱片制造商的代名词。尽管唱片行业随着历史的发展聚集度越来越高,各个“厂牌”不断被实力雄厚的大唱片公司收购,成为其旗下的一个子唱片品牌,但从语义上理解,record label等同于record company的认识基本没有变化。国内有部分从业者认为“厂牌”与“唱片公司”二者概念存在显著差别,“厂牌”是“唱片公司”的下位概念,仅指录制、制作录音的独立唱片公司,且通常需依附于规模较大的唱片公司,而一个唱片公司可以拥有多家“厂牌”,或认为“厂牌”仅是一个商标(trademark)或标识(label),而不是一个公司。上述理解无论从历史还是实践的角度看,均未能客观反映历史与现实,应予纠正。

唱片公司是现代音乐产业的活动中心。录音技术的出现与发展使音乐内容的生产与消费在空间与时间上得以分离,听众可以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欣赏音乐,从而为音乐商品化提供了基础条件。而唱片公司作为生产、销售录音制品的主导力量,通过商业化运作,将词曲创作、出版,音乐表演等各类资源协调汇聚,使得音乐的商品化得以真正成为现实。购买、欣赏录制音乐,成为当代公众消费音乐的最主要方式。因此,唱片公司对于现代音乐产业结构的塑造和商业化运作起着关键作用,其也是音乐产业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从历史上看,录音技术与最早的唱片公司均诞生于美国,美国的唱片产业也最为健全、发达,其对世界唱片产业乃至整个音乐产业的影响亦最为深远。经过多年实践,美国音乐产业将唱片公司大致分成了两大类,即“大型唱片公司”(major labels)和“独立唱片公司”(independent labels)。大型唱片公司通常指代占据较大市场份额,集音乐词曲作品版权代理与许可、唱片制作、艺人挖掘与培养等能力于一身,且拥有自己的发行网络渠道的唱片公司或音乐集团。目前业界公认可称作大型唱片公司的,仅有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 Group)、索尼音乐娱乐集团(Sony Music Entertainment)及华纳音乐集团(Warner Music Group)三家公司,也即业内常称的“三大唱片公司”(Three Majors)。[5]上述三家唱片公司占据了全球唱片市场的主要份额。[6]与大型唱片公司相对,独立唱片公司指独立于三大唱片公司的资本运作,专注于唱片制作与生产环节的唱片公司,但独立唱片公司有时会依靠三大唱片公司的发行渠道发行唱片。独立唱片公司往往专注于某类特定音乐风格唱片的制作。美国、英国较为知名的独立唱片公司有Big Machine,Hollywood Records,Curb Records,Glassnote,Concord Records,4AD,Domino等。大型唱片公司与独立唱片公司各有其优劣,大型唱片公司往往可为艺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录制服务,拥有更广泛的发行渠道,也有能力为艺人提供从培训、举办演唱会到乐队宣传乃至IP衍生品开发的全方位服务,但唱片公司通常会买断艺人对歌曲的相关权利,其在收益分成方面也更为强势;而独立唱片公司通常更加重视艺人的具体个性化诉求,更善于为艺人打造粉丝经济,艺人能够从唱片公司那里争取到更多的话语权与收入分成,但独立唱片公司往往限于财力和规模,无法直接为艺人提供较强的发行渠道,也不具备全面打通产业链的能力。因此,词曲作者与音乐表演者往往依据其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知名度与个人谈判能力来选择是与大型唱片公司还是独立唱片公司合作。(www.xing528.com)

我国唱片工业于20世纪初起步,彼时主要依靠国外资本与技术发展,受国外资本控制与影响较为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唱片工业乃至整个音乐行业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公共事业,商业属性被抑制,民国时期的数家唱片公司被整合成为中国唱片社(后改为中国唱片总公司),由此,中国唱片总公司成为国内唯一的唱片出版机构。改革开放后,国内的唱片公司重新走向市场化,全国各地陆续诞生了300多家音像出版社。此后,随着大陆地区流行音乐的快速普及与繁荣以及广播电视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唱片工业日趋成熟,行业内分工更为明确,唱片公司在业务范围与价值功能定位上与西方发达国家也逐渐接近,逐渐由单纯的录音制品制作向内容综合发行、艺人培养、影视合作等方向发展。但总体而言,国内唱片公司的行业规模、专业化程度和业务范围与英美乃至日韩等亚洲同行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而随着互联网音乐产业的勃兴,传统唱片公司更是面临着来自互联网音乐服务商及社交媒体公司的挑战。目前,国内较为知名的唱片公司有中国唱片总公司、华谊兄弟音乐公司、太合音乐、天浩盛世、摩登天空、飞行者唱片、十三月唱片、风华秋实文化传媒、时代峰峻、相信音乐、麦爱文化、少城时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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