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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许可:音乐产业的核心商业活动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音乐版权许可是音乐市场商业活动的核心,也是贯穿音乐产业中创作合同、演出合同乃至经纪合同的“主线任务”,因此可以说是音乐法的核心内容。毫不夸张地说,现代音乐产业至少有一多半活动是围绕音乐版权的授权许可交易展开的。因此,理解、掌握了音乐版权的授权许可结构,即掌握了音乐法的大部分内容。

音乐版权许可:音乐产业的核心商业活动

前述章节所介绍的音乐版权的基本构造、权利主体及主要权利类型,主要是以相对孤立的方式在法律框架下的静态逻辑呈现,而真正打通上述三者间的相互关系,实现动态功能的是围绕音乐场景所进行的音乐版权授权活动。

音乐是传播的艺术、欣赏的艺术,更是高度产业化的艺术。一个音乐作品从创作到被表演、录制、传送,直至被终端消费者所欣赏的整个流程,极少可仅凭音乐作品创作者的一己之力全部完成,而是通常由不同的行业参与主体依据各自的资源优势、技术及专业能力,通过精细的分工与合作共同成就。因此,音乐的创作者如欲将某音乐作品投放市场顺利流通,则一般需将音乐版权进行各类授权许可(包括转让),以使之可供相应的表演者、录制者以及各类渠道与商业模式下的音乐制品贩售者与网络服务商对其进行后续的“加工”“利用”与“销售”。音乐版权许可是音乐市场商业活动的核心,也是贯穿音乐产业中创作合同、演出合同乃至经纪合同的“主线任务”,因此可以说是音乐法的核心内容。毫不夸张地说,现代音乐产业至少有一多半活动是围绕音乐版权的授权许可交易展开的。因此,理解、掌握了音乐版权的授权许可结构,即掌握了音乐法的大部分内容。(www.xing528.com)

与众多其他类型的作品不同,音乐版权内部呈“词曲”及“录音”二元分立之构造,而外部则对应着名类繁杂的版权权利种类与多样的应用场景,由此使得音乐版权的权利结构极为复杂,给正确理解音乐版权授权相关问题带来极大难度。音乐作品版权的这种复杂性,既源于音乐作品自身的内在特点,亦是各类立场不同的音乐产业参与主体为争夺音乐作品的控制与利用权限及收益分配而相互竞争、博弈的结果。同时,一国有关音乐版权的实体法往往无法时刻依据音乐产业的需求立刻实现根本性的结构优化,因此,作为行业参与者,最现实的做法即是在尽可能尊重、理解、积极利用相关制度的同时,力求通过熟悉行业自身的交易习惯及特点而最大程度上保证自身利益的顺利兑现。下面,本章将力图以相对清晰、简洁的逻辑,以音乐版权授权的基本原则为指引,以音乐的具体使用场景与对应授权类型为逻辑框架,为读者呈现一个较为体系化、实务中可操作的音乐版权授权许可知识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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