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平等保护的刑事政策指南

平等保护的刑事政策指南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以上量化显示的数据外,民营企业在实现创新驱动以及推动供给侧改革等方面亦有着不可磨灭的卓越贡献。事实而言,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依据,我国《宪法》第11条明确了非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将主体平等的政策原则浸润至法律的每个角落,才能实现从“国富”到“国民共富”的共享发展局面。

平等保护的刑事政策指南

我们必须对民营企业的积极影响予以公正看待,根据改革开放近40年来统计数据,民营企业数量已经占据我国企业数量的60%以上,民营企业对我国GDP贡献率高达60%以上,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新增就业90%在民营企业,来自民营企业的税收占比超过50%。除以上量化显示的数据外,民营企业在实现创新驱动以及推动供给侧改革等方面亦有着不可磨灭的卓越贡献。由于民营企业完全依靠市场竞争来谋求生存与发展,在收益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若想不被残酷的市场竞争所淘汰,必须具备超强的技术革新意识。同时,民营企业在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后,会及时将资本投入到边际生产率较高的产业领域。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中国经济未来走向的启明星

我国的经济发展业已进入新常态,并且正处于前期政策消化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与经济增速换挡期的关键阶段。供给侧改革的本质在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角色,这有赖于通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来扩充有效供给。而民营企业家恰恰具备与生俱来的高效配置资源的“基因”优势,民营企业的经营领域可以触伸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乃至角落,供给侧的市场主体由此得以圆满填充,这对于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有裨益。

在过去,我国在经济犯罪领域一贯奉行国家本位主义,凡是与“国字号”发生利益纠葛的民营企业,都常常被刑法纳入打击范畴,“非公有制”似乎成为民营企业的“原罪”。事实而言,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依据,我国《宪法》第11条明确了非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于1993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2003年,中共中央进一步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务院于2005年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www.xing528.com)

由上述规范性政策文件不难看出,国家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呈持续包容与开放的态度,这其中无不体现了相关经济政策从国家垄断主义立场到市场权利本位的悄然转变。但是,我们必须清晰地意识到,由于立法不可避免的滞后性,相应法律特别是《刑法》中仍然不乏针对民营企业设置的贸易壁垒。唯有将主体平等的政策原则浸润至法律的每个角落,才能实现从“国富”到“国民共富”的共享发展局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