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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其他国家安全的内容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定《国家安全法》,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作出兜底的规定,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要。毋庸讳言,人类共同面临的安全挑战,自然而然会影响甚至塑造我国维护国家安全任务的形成。由于上述安全风险的低概率性、巨灾性等特征,它们虽然不是《国家安全法》明示的内容,但亦构成了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当前,海洋、太空和网络成为影响国家战略全局的重大安全领域。

维护其他国家安全的内容

制定《国家安全法》,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作出兜底的规定,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要。在安全问题已经超出外交和国际关系而涉及国内问题,已经超出军事政治而涉及经济文化科技、生态、信息等方面,已经不再专属安全部门管辖而需要政府各部门甚至全体国民以至全人类共同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应对这一复杂多变的新安全形势的新安全观,必须有一个能够对安全问题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给予全面观察和思考的“全视角”“全方位”。这就是说,需要一种能够全视角关照各种安全因素的全方位的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14]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是僵化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它根据人类共同的安全利益和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变化而变迁。

(一)人类共同的安全任务

对人类共同的安全利益的威胁可能有且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全球流行性疾病。例如,某种病原体符合无药可医、近乎致命、极易传染和潜伏期长等特征,它将给人类生存带来重大威胁。②极端天气。人类活动造成的天气变化,如果在未来没有得到较好的控制,将会导致极端天气,不适合人类居住的环境将导致大规模死亡、饥荒和大量人口迁徙。③政府管理不善导致的灾难。政府可以解决但未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是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例如人口、环境、资源、能源问题,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④核战争。虽然武器已经得到了一定控制,这种威胁在逐渐减弱,但由于“核安全”和“核安保”等出现的问题,蓄意或者意外发生的核战争(冲突)或者核泄漏的可能性依然存在。⑤人工智能。现在人工智能发展迅速,人类无法预判模拟出来的人工智能或者说芯片软体是否会有独立思考能力。一旦它们具有“人”的思考功能,并产生认为人类毫无价值的“想法”,将会导致人类重大生存危机。⑥大规模火山爆发。较一般火山爆发强千倍的超级火山一旦爆发,火山灰吸收太阳辐射,全球进入“火山冬天”,情况类似于小行星撞击或者核战争。⑦合成生物和纳米科技。基因工程纳米技术的研发有利有弊,可能对人类或者生态系统造成重大破坏。⑧小行星撞击地球。据科学家估计,直径达5公里以上的彗星,几乎每2000万年便撞击地球一次,威力是最大型炸弹爆炸的10万倍。如撞到地面,可能会摧毁地球的大片地区。撞击扬起的尘土进入大气层,导致生存环境受损。⑨不同文明、民族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带来的政治博弈和军事冲突的风险。如果无法将上述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会给人类生存带来巨大威胁。⑩未知的安全风险。现在人类还无法完全预判各种各样的风险。毋庸讳言,人类共同面临的安全挑战,自然而然会影响甚至塑造我国维护国家安全任务的形成。由于上述安全风险的低概率性、巨灾性等特征,它们虽然不是《国家安全法》明示的内容,但亦构成了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二)我国未来安全任务的重点方向

虽然无法预判未来我国的国家安全具体都包括哪些方面,但是可以从国家利益的动态变化中发现当前安全领域的重点拓展方向。随着我国国家实力的提升,我国国家利益呈现出向海洋太空、网络电磁空间加速拓展的趋势。当前,海洋、太空和网络成为影响国家战略全局的重大安全领域。[15]

1.海洋安全。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陆海兼具的国家,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直以来侧重陆权忽略海权建设。当代以来,我国祖国统一、岛礁主权与海洋权益等重大现实问题都与海洋密切相关,并逐渐将海洋建设和海洋安全提上日程。习近平同志指出:“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16]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如何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如何从近海、远海、深海、大洋到极地,推进我国的海洋安全战略纵深,建设海洋强国,将是一个持续的安全议程和国家安全任务。

2.太空安全。人类对太空,尤其是外太空的探索和利用涉及全人类的利益。自人类第一颗卫星发射60余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国家集团或私人实体参与到外空活动中。太空轨道开始“拥挤”,太空碎片越来越多,太空环境亟须治理。面对外空的军备竞赛尤其是外空网络安全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来应对。对于我国来说,外空是国际战略竞争制高点。世界主要国家围绕进出、利用和控制外空,纷纷制定外空战略,发展外空军事力量。从1959年10月13日美国首次成功进行反卫星试验,到冷战结束后2008年2月20日美国“标准”-3导弹击毁一颗失去控制的间谍卫星至今,外空军事竞争就一直持续不断。[17]目前,主要国家正在加快研发新型强激光、高功率微波、粒子束等定向能反卫星武器和可快速发射与拦截的动能反卫星武器,外空军事化形势日趋严峻。我国未来将在此领域持续发力,太空尤其是外太空的安全将是我国的重要国家安全任务。

3.网络安全。网络空间是人造空间,是物理域、逻辑域和认知域的统一体。它虽然是无形空间,却能够贯穿、渗透、融合并影响陆地、海洋、空中等有形空间作用的发挥。它不是传统空间的延伸,而是一个崭新的安全领域。2014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利益向网络空间的拓展,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络攻防等技术的不断涌现,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需求也更加迫切。2015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阐释了“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互联网观。他提出,“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国未来的国家安全任务。

【注释】

[1]张炳淳:“论全球化背景下生态安全的法律保护”,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2]刘洪岩:“国际生态法发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求是学刊》2014年第6期。

[3]肖笃宁、陈文波、郭福良:“论生态安全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内容”,载《应用生态学报》2002年第3期。

[4]陈海嵩:“‘生态红线’的规范效力与法治化路径——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展开”,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4期。

[5]刘洪岩:“国际生态法发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求是学刊》2014年第6期。(www.xing528.com)

[6]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174页。

[7]张林:“南极条约体系与我国南极区域海洋权益的维护”,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8年第2期。

[8]李滨:“美俄卫星相撞事件中的国际法问题探析”,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9]蒋圣力:“外层空间军事化及其国际法规制的模式和路径”,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10]斯年:“媒体称中俄外空条约草案未禁止反卫星武器研究”,载《环球时报》2011年4月6日,第5版。

[11]滕建群:“外空实力竞争与限制外空武器化”,载李根信、滕建群编著:《2009: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页。

[12]张曙光:“国家海外利益风险的外交管理”,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8期。

[13]陈伟恕:“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的总体视野——一种以实践为主的研究纲要”,载《国际观察》2009年第2期。

[14]刘跃进:“论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的五项战略性需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15]在前文的维护新型领域安全的论述中,对上述问题已有涉及。本部分结合我国国家利益的变迁,从战略纵深角度对上述问题作些补充性阐述。

[16]史育龙:“[人民日报海洋专版]:以陆海统筹建设海洋强国”,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238907620_99930496,2019年8月9日访问。

[17]丰松江:“新型战略空间须共有共建共治”,载《参考消息》2018年3月23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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