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家安全法教程:解除管控处置措施的制度

国家安全法教程:解除管控处置措施的制度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是特别措施,还是一般的管控处置,都会对公民、组织的生活、生产产生影响,影响到公民、组织的权益。一旦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使非常状态转为平常状态。[16]李恒、邓峰彬:“非传统安全之恐怖主义衍生及反恐情报应对措施”,载《警学研究》2018年第6期。

国家安全法教程:解除管控处置措施的制度

《国家安全法》第68条规定:“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无论是特别措施,还是一般的管控处置,都会对公民、组织的生活、生产产生影响,影响到公民、组织的权益。管控处置措施随着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或者特别重大事件的发生而实施,也应当随着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而停止。一旦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使非常状态转为平常状态。

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或者特别重大事件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往往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生活造成极大的干扰和破坏。当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采取措施恢复与重建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55]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8条规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第59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注释】

[1]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国家安全法律知识读本:注解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37页。

[2]南方:“曹建明: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载人民法治网:http://www.rmfz.org.cn/contents/3/123418.html,2019年8月9日访问。

[3]《周易》,张善文注译,花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297页。

[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00页。

[5]姜萍萍、程宏毅:“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xuexi/n/2015/0720/c397563-27331312.html,2019年8月9日访问。

[6]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国家安全法律知识读本:注解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39页。

[7]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30页。

[8]李恒、刘左鑫惠:“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反恐情报信息工作:问题与实践”,载《行政与法》2018年第11期。

[9]周琪、付随鑫:“中美国家安全观的分析与比较”,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年第6期。

[10]刘江永:《可持续安全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页。

[1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页。

[12]刘江永:《可持续安全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1~12页。

[13]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44页。

[14]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45页。

[15]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48页。

[16]李恒、邓峰彬:“非传统安全之恐怖主义衍生及反恐情报应对措施”,载《警学研究》2018年第6期。

[17]刘硕主编:《公安情报学总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4页。

[18]黄雅君、刘永:“论学科的发展动力”,载《档案管理》2005年第6期。

[19]杜心全:《国内安全情报信息》,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20]李恒、邓峰彬:“国家安全视阈下反恐情报信息应用价值与法治实践”,载《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

[21]周叶中、庞远福:“论国家安全法:模式、体系与原则”,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22]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51页。

[23]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52页。

[24]胡荟:“论美国国家情报法制管理的循环演进机制”,载《情报杂志》2017年第4期。

[25]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国家安全法律知识读本:注解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53页。

[26]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57页。(www.xing528.com)

[27]李恒、邓峰彬:“国家安全视阈下反恐情报信息应用价值与法治实践”,载《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28]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57页。

[29]李恒、邓峰彬:“国家安全视阈下反恐情报信息应用价值与法治实践”,载《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30]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57~258页。

[31]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37~260页。

[32]孙敏等:“国家安全领域的情报信息共享意愿研究”,载《情报杂志》2017年第1期。

[33]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61页。

[34]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62页。

[35]李恒:“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下健全地铁反恐怖安全研究”,载《青海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36]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63页。

[37]李恒:“国家安全视域下反恐怖警务工作机制探究”,载《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38]李恒:“域外考察下的中国反恐情报预警与响应体系构建”,载《情报杂志》2017年第7期。

[39]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67页。

[40]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69页。

[41]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68页。

[42]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69页。

[43]《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编写组编著:《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9页。

[44]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72页。

[45]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74页。

[46]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2016年版,第291页。

[47]《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编写组编著:《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28页。

[48]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91页。

[49]李恒:《反恐怖警务工作实践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25页。

[50]李恒:“国家安全视域下反恐怖警务工作机制探究”,载《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51]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97页。

[52]李恒:“国家安全视域下反恐怖警务工作机制探究”,载《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53]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300页。

[54]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315页。

[55]郑淑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34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