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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调和人人平等与从宽处罚原则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可以说,这是当下人们对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乃至刑事和解制度提出批判的又一理由。[13]因此,以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为核心内容的刑事和解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公众的担忧和质疑。其中,最常见的反驳就是对平等原则做出不同的解释,进而否定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对平等原则的侵害。在他们看来,民事赔偿与平等原则并非水火不容。那么,在公众不了解人身危险性变化对刑事责任影响的情况下,就会把赔偿与从宽处罚等同起来。

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调和人人平等与从宽处罚原则

在现代法治社会,平等原则俨然已经与罪刑法定原则一起成了刑事法治实践的铁律,现代刑事司法构建、成熟的过程,也是追求人人平等、反对专制特权的过程。然而,司法实践中,法官可能会机械地参照当事双方的损害赔偿情况,并以此为基础来决定如何从宽处罚犯罪人,从而在个人财富状况与刑事责任程度之间搭建某种间接关系,对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造成冲击。[12]可以说,这是当下人们对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乃至刑事和解制度提出批判的又一理由。毕竟,在加害与被害的关系中,如果加害人能够给予被害人尽可能多的赔偿,就更有可能获得后者的谅解,促使其向法官求情,请求对犯罪人予以宽大处理。相反,没有足够物质基础的加害人,即便内心对犯罪行为心存懊悔,也未必能在量刑上获得应有的肯定。由此以来,赔偿必然会打破罪刑均衡的严格等量化的阶梯,而在富人与穷人之间划出不平等的沟壑。无怪乎有人会说,犯罪发生以后,富人可以“花费高价来买刑”,即便不是真心悔罪、认罪伏法,也可以被赦免。而穷人即便痛苦懊悔,也会因无法提供赔偿而被判重刑,后果必然是不公的。[13]因此,以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为核心内容的刑事和解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公众的担忧和质疑。

当然,也有学者对此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其中,最常见的反驳就是对平等原则做出不同的解释,进而否定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对平等原则的侵害。在他们看来,民事赔偿与平等原则并非水火不容。平等原则之平等,是指行为人的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就损害赔偿而言,仅仅是为每一个被告人提供了以实际行动表示忏悔、认罪悔过的机会,而这个机会对所有的犯罪人而言,都是客观存在的。[14]从解释论上来说,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未必能够解决问题。因为在公众看来,如果行为人本身根本不具备赔偿的能力,那么从机会到结果都将无法得到公众眼中的平等。就此而言,虽然机会平等在理论上是为了维护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性,但是在实践中却难以获得公众认同。比如,以同样的方式杀死一个人来窃取财物,司法机关以民事赔偿为由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和无期徒刑,公众恐怕是难以认同的。这样的做法,也容易被人指责为是倾向于富人的制度安排,在客观上保护、促进甚至激励基于财富地位的不平等法律适用。[15]在笔者看来,如果刑事责任的认定与公众心中刑罚的公正理念相背离,损害的就不仅是刑法的道德信誉,社会对犯罪控制的效用也会被极大削弱。[16](www.xing528.com)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公众对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冲击平等原则的担忧,并不仅仅是因对平等原则的认识不同而产生的,其更多是源于公众对刑事责任的评价标准的误解。当然,作为专业性的问题,公众不可能像法官一样理解平等原则,但现实的问题却是司法者并没有对这一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过程和结果做出专业性的解释,进而寻求公众的理解。比如,人身危险性本身具有抽象性和隐蔽性的特征,其变化程度难以为公众直接感知。相反,金钱作为一种引人关注的物质表达方式,更容易吸引公众的眼球。那么,在公众不了解人身危险性变化对刑事责任影响的情况下,就会把赔偿与从宽处罚等同起来。此时,无论如何强调机会平等,追求结果平等,都无法改变赔偿与从宽处罚之间的形式联系。因此,如果要消除公众的上述担忧,就需要司法人员在裁判过程中勇于进行说理工作,将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具体理由、法律根据等详细的陈列出来,接受公众的质疑和评判,以寻求公众的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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