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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劳务关系处理方式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于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资格,当出现纠纷,双方则以劳务关系争议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劳务关系处理方式

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起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体现在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求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活动,需求一方向提供劳动的一方支付约定报酬。若要仔细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还应从以下两方面认识。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而劳务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兼具人身关系,即管理、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但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向需求方提供劳务服务,需求方向劳务提供方支付劳务报酬,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合同不同(www.xing528.com)

劳动关系的建立,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订立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劳务关系的建立,不以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为条件,劳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或者其他形式。无论是否订立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情况下可自由协商内容,任意性强于劳动合同。

4.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发生后,应先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有不服,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才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劳务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没有“仲裁先行”的限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调整。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两者并不是相互独立、毫无联系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能建立劳动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实践中,常出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劳动者在本单位或者新单位再用工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即告结束。由于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资格,当出现纠纷,双方则以劳务关系争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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