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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解决办法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被确认无效之间有一个过程,自合同订立时至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合同无效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解决办法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1.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此项规定的仅是一般情形,劳动合同的成立即生效。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两者并不等同。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意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或者条件,即附期限和附条件生效合同,只有在所附期限届至或者所附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才生效。

2.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劳动合同文本提供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实践中仍存在劳动者并未拿到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往往也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举证方面遭受不利。出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订立程序合法等条件。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指它所确定的劳动关系予以消灭;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依旧存续,只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主要是合同订立的主体、形式、内容违背了劳动合同的硬性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具备法定资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劳动者基本权利没有体现、用人单位违反妇女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相关规定。(www.xing528.com)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通常是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例如,从事某种特殊作业的劳动者需要具备相关资格,但应聘劳动者没有相关资格,遂向用人单位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书。胁迫,一方迫使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险的压力,使得对方放弃自我意思表示,被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仅规定劳动者义务,一味地强调免除自身责任,该种情形也将导致合同无效。

2.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

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

无效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后,其法律效果一般是劳动合同自订立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虽被确认无效,但仍然存在法律效果。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被确认无效之间有一个过程,自合同订立时至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合同无效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终止。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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