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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间接故意:不准确的称谓条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条件故意主要是指那些行为人决意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就实施实行行为的情况。实际上,心理层面的故意一旦被行为人明确,即便是间接故意,也是确定存在的,而不可能附有条件。在条件没发生时,只有计划、行动能否顺利完成的问题,这属于客观行为、结果考虑的层面,而不是故意存在与否的问题。因此,使用附条件故意的称呼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淆,是不合适的。

刑法中的间接故意:不准确的称谓条件

间接故意早期被称为“附条件故意”(bedingter Vorsatz),原意有“终究还是故意”的意思,通常指行为人虽然知道或预见其行为会招致构成要件的实现,但仍容忍或听任其发生。[28]也就是说,间接故意属于故意的下限,属于普通故意的补充,它与通常意义上的故意不同。

附条件故意主要是指那些行为人决意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就实施实行行为的情况。“条件”存在与否只决定行为人是否进一步行动下去,行动一旦进行,行为人在行为时的故意便是确定的;如果条件没有具备,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实现,则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故意。

但是,用附条件故意形容间接故意的状态是不合适的。“附条件”从字面意思上讲似乎是只有满足一定的外在条件故意才能成立。实际上,心理层面的故意一旦被行为人明确,即便是间接故意,也是确定存在的,而不可能附有条件。在条件没发生时,只有计划、行动能否顺利完成的问题,这属于客观行为、结果考虑的层面,而不是故意存在与否的问题。(www.xing528.com)

德国学者罗克辛教授也指出,“有条件故意”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以实现计划为行为意志的故意,正好不是“有条件的”,而是无条件的,因为行为人也要以行为构成的实现为代价(也就是“在各种条件下”)来完成自己的计划。[29]故意一词的含义在此是确定的,不依赖于条件的出现;行为时唯一不确定的是结果是否发生,如果将此“条件”附于故意上,则该称谓便犯了词不达意的毛病。因此,使用附条件故意的称呼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淆,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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