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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权,死者言—法医文化人类学视角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毋庸赘言,科学公正的死亡鉴定的意义就是为死者言,为生者权。警方得知此结果后,遂介入此事调查处理。结果,小孩因送医时间不及时不治身亡。但经法医检验鉴定,发现死者颈部有压痕,舌骨断裂,是被人用暴力致死者窒息而死。在女友和亲戚的协助下,李维泽找到了头人,做通了工作,头人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查案。笔者参与观察的这两个案例及李维泽法医的介绍说明,死者的冤屈正是因为法医的鉴定而得到了伸张。

生者权,死者言—法医文化人类学视角

毋庸赘言,科学公正的死亡鉴定的意义就是为死者言,为生者权。这是死亡鉴定的目的所在,而且,绝大多数的死亡鉴定都达到了这个目的的。这一类鉴定数不胜数,这里仅仅提供笔者参与观察的诸多类似案例中的三个来进行说明。

个案4-1 2017年,云南玉溪某县医院发生一起1岁大婴儿死亡案件,家属认为婴儿死亡时医院没有做出准确的诊断以及及时的抢救,双方各执一词,家属大闹医院,院方无奈,向相关机构申请了尸体检验,经协商家属同意进行解剖鉴定,某法鉴定中心齐法医对婴儿进行了尸体解剖。解剖检验结果令人震惊:在小孩血液、尿液中竟然发现海洛因。对于一个1岁大的小婴儿自然不会自己吸食海洛因,那么海洛因来自何处?为何让这么大的婴儿吸食海洛因?警方得知此结果后,遂介入此事调查处理。经查,原来这名小孩的父母因有事外出,将小孩交由舅舅带。不巧,孩子感冒了。晚上咳嗽不止,家中也没有感冒药,喝了不少酒的舅舅烦躁不已。不幸的是这个舅舅是吸食毒品的,不知他从哪里听说毒品可以当镇静药使用,于是给小孩吃了一小点。吃下毒品后,孩子因口渴而更加哭闹,昏暗的灯光下,舅舅起身去找水,昏头昏脑地把饭桌上一个杯子里喝剩的酒当成水了,拿起来就给小孩喝了。不想,小孩出现抽搐的情况,看到问题严重了,舅舅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结果,小孩因送医时间不及时不治身亡。

笔者深深体会到,因为法医的科学界定为警方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把复杂的事情捋清楚,在上述案件中让医院得到了清白,医闹事件得以解决。更重要的是那个犯下罪行的舅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正义得到了伸张,社会安定也没有受到影响。

个案4-2 2015年1月,云南某市某村一中年男子死亡在自家中,经初步勘查,死者家中财物均未丢失,家中物品摆放无翻动迹象,餐桌上有少量剩菜及两个酒杯,酒杯中剩少许的52度苞谷酒,死者躺在床上,被子是盖好的,家中有一火炉,火炭已经燃尽,还微微有一些余热,因为正值当地冬天,家中房屋封闭较严。经外围调查,死者前一天晚7点与村中张××一同喝酒,每人喝了半斤,至晚上九点张某某离开,其他人未发现死者出过门,也未见其他人进去过他家。村民议论,冬天生着火,又关闭得严实,大家看东西均未丢失,估计是因为煤气中毒死亡了,这种情况在当地也每年都有发生。但经法医检验鉴定,发现死者颈部有压痕,舌骨断裂,是被人用暴力致死者窒息而死。

前晚一同喝酒的张××有重大嫌疑,于是警方突审了张××。后张××交代是他与死者前晚一起喝酒,当时也喝了不少,喝酒过程中因琐事引起口角,张××一时怒起,用手将死者掐死,之后感到很害怕,赶快将死者移至床上,盖好,把火炉又加了些炭,把门窗关闭严,对屋内的其它东西进行了收拾整齐,想伪装成煤气中毒的情况,悄悄离开了死者家。

下面这个案例是访谈李维泽法医时整理的。

个案4-3 “木噶多病死了,家人把他埋了,埋葬时棺木滴血了。”一句不经意的话传到张支部书记的耳朵里。这是1994年2月16日的事,景东县安定乡××村张支书听说自己村村民木噶多病死了,还听说埋葬时棺材滴血,就感觉有点奇怪,在他眼里村民木噶多好吃懒做,嗜赌,从来没有听说他有什么疾病,咋一下就病死了,越想越觉得不正常,就把事情报告了公安局。

县公安局指令李维泽法医带队员会同安定派出所前往××寨调查。山寨是一个彝族村落,三十余户人家,除了头人会讲几句汉语外,其男女老少,全部讲彝族语言。进山寨后,先是语言交流有障碍。虽然李维泽也是彝族,但不会讲彝话,向老乡表达的意思,要通过彝族同事翻译,交流不通,李维泽感觉什么都做不了。这种情况下,彝族同胞不愿意和不会讲彝族话的人进行交流。所以问及木噶多死亡的事情,老乡什么都不说,第一次进山无功而返。

第二天,在乡政府彝族官员带领下,调查组再次到达山寨,接洽了头人,给他说明了来意。头人知道是来调查木噶多死亡事情,就说他是病死的,他也听说埋葬木噶多那天,有人看见棺木滴血的事。当问到谁看见木噶多棺木滴血,头人又避而不谈,啥也不说。无奈,调查组走访了寨子大多数人家,他们都不愿意讲事实真相,有的还吃了闭门羹,二次进山寨收获也不大,但这次在寨子呆了5天,和彝族老乡总算有了点“交情”。

调查工作进展不顺,调查组回到派出所电话汇报了情况,局领导要求采用新的方法继续调查。(www.xing528.com)

在一团乱麻的情况下,李维泽法医突然想到当时在安定工商所的女友(现在的妻子)是安定乡彝族,随口问了她前往调查的山寨有没有她的亲戚。一问,才知道她有一个姨妈就出嫁到哪里。李法医眼前突然一亮,知道有戏可唱了。第二天,让女友请了假,带上她以走亲戚名义再次到了山寨。这回不同了,山寨的亲戚非常热情,在女友的帮助下,李法医使出全招,套出了木噶多的死亡过程。原来村民木噶多好吃懒做,嗜赌亡命,败光了家里所有钱财,正准备把家中唯一值钱的耕牛牵出卖给他人,与父亲发生了争执,忍无可忍的父亲用斧头砍伤他头部死了。山寨头人是木噶多的亲戚,怕事情败露,不让乡民说。在女友和亲戚的协助下,李维泽找到了头人,做通了工作,头人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查案。

李维泽说,在彝寨,找到协助破案的关键人,那些动员协调检验尸体、收集案件材料的工作就简单多了。就这事,李维泽法医一直感激自己的妻子。

笔者参与观察的这两个案例及李维泽法医的介绍说明,死者的冤屈正是因为法医的鉴定而得到了伸张。杀人者也没有因为他的狡猾而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一类的案例和人们对法医的一般看法是吻合的。法医即是正义的化身。确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法医技术水平足够高,法医的工作为正义的实现提供助力是无疑的。在昆明医科大学所进行的死亡鉴定中,每年有近50例的尸体解剖涉及医疗纠纷(医闹),有1/3是各地由于技术设备等因素无法鉴定的案件,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样的鉴定,将会给社会带去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同样地,法医的死亡鉴定不仅为死者及其家属伸张正义,还可能让很多少数民族社会对死亡鉴定有了更深的认识,对死亡本身有一些新的认识和理解,改变原有的有关死亡的知识结构和处理方式,甚至改变当地的一些有关死亡的民族文化习俗。根据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 JD0101002—2015(20151120))的4.1.1合法原则:“法医学尸体解剖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尽可能尊重风俗和习惯……”。现实中,很多少数民族对死亡怀有一种敬畏心理,不愿意也不敢轻易就进行尸体解剖。在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很多民族群体看来,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都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不尊敬,对死者家庭及其所在的社会都是不吉利的。所以,除了一些国家规定必须强制进行解剖的刑事案件外,很多民族群体都不愿意进行尸体解剖,即便是一些非正常死亡案件出现的纠纷往往也是在不解剖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处理的。但是,这样常常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人们往往根据“死者为大”的文化习俗,处理的结果通常也有利于死者,有时甚至会为此伤害到生者的利益和名誉。

下面个案是笔者在调查期间访谈到的。

个案4-4 2013年10月,云南傣族某地区。两个老人(我们暂且说是甲和乙)在一起聊天,可能说到某个问题时,甲非常激动,突然倒地死亡,家属认为甲的突然死亡是乙造成的。而乙说我什么都没有做啊,我们在讨论问题,他自己说得有些激动,我都没有理会他,这件事与我无关,不行找公安来判断。死者甲的家属经过打听得知,一旦公安来处理,就必须进行尸体解剖。按照当地社会的习惯,一旦进行尸体解剖,死者属于“恶死”,不能埋葬在村寨的坟山中,只能在村外指定地点埋葬。这是家属不愿意接受的,不愿意警方来,于是选择不报警。但是,死者甲的家属还是不甘心,要求乙必须赔钱。乙怎么都不同意。最后是村长和村寨老人们的调解下,乙向甲的家属赔付了少量金额。并说明赔钱是出于同情而不是因为过失。

这是发生在很多年前的事情,如今这样的情况在傣族村寨也比较少了。在傣族村寨,死亡纠纷不仅涉及经济赔偿,还涉及名誉受损,更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污秽和厄运,所以任何人都不愿意在不弄清楚过错与否的情况下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更不愿意由此受到名誉受损和遭受污名化。笔者在调查过程中也看到很多傣族民众主动要求进行尸体解剖的案例。笔者曾经问这些傣族村民为什么现在主动要求进行尸体解剖,他们回答说因为不进行尸体解剖就没有办法分清楚责任。此外,傣族村民还回答说他们是通过村里的法律宣传知道法医可以做尸体解剖或死亡鉴定这样的事情的。

类似地,2018年8月,笔者所就职的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随云南省省司法厅到云南普洱景东先曼等彝族乡进行法律宣传,一些彝族等民族同胞听了法医的宣传,高兴地说以后遇到这种事就能搞清楚原因了,该谁赔钱就让谁赔钱,当地政法委领导也和鉴定中心交流,希望达成协议,为景东县做一次法医鉴定宣传及进行扶贫鉴定,因为景东的一些没有户口的女性生了小孩后,户口无法落下,还有因死亡造成的纠纷多,不小心就聚集闹事。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5月,笔者和同事一起到四川西昌凉山地区做一个交通事故的处理,事故造成一名彝族同胞死亡。当我们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时,发现需要搬动尸体,正当我们准备搬动尸体时,其中一个死者家属主动过来说他们自己来搬动。在尸体解剖过程中,死者的这个家属还帮着我们几个法医递个什么东西的。解剖结束后,我们准备对尸体进行清洗,此时该家属又说:“我来,我来,你们辛苦了,休息一下。”接着,该家属认真清洗了死者尸体。看到此景,我们几个法医就问他:“你不害怕吗?”他回答:“怕还是怕的嘛,不过你们的工作是伸张正义啊,帮你们一下应该的。”法医也问他:“你怎么知道这样的说法?”他回答:“本来我们这里都不喜欢人死了被划来划去的,但我们这里发生好几次打架的、喝酒死了的情况,都是法医来解剖后,说了死亡原因,事情都得到很好处理”。法医后来又问了当地政府部门的人员,政府部门人员说这些年关于法律的宣传也比较多,由于法医的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他们现在用法律来处理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了。

另外,法医工作的普及还为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途径,前些年社会影响较大的“医闹”问题的改变就是最为典型的力证。2015年前,“医闹”问题给医院、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许多群体性事件就是由“医闹”引起的,社会上也形成了一些医闹专业人员。刚开始,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死亡家属都不愿进行尸体解剖,尸检结果对他们不重要,在死者家属心里有责任要赔钱,无责任也要赔钱,不做解剖就按有责任来要求赔钱,做了解剖医院无责还麻烦,所以几乎选择不做。而医院方大多数情况却极力主张做尸体解剖,希望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至少可以证明自己无责任,或责任小,以减少社会不良影响,也可以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通常情况是医院要承受来自许多方面的压力,还经常出于社会维稳的考虑,医院经常被迫在不做鉴定的情况下赔付了高额的赔偿金。随着死因鉴定的推广宣传与作用的发挥,医院与死者家属的这种做与不做的博弈日益增长。医院做鉴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不仅因为一个人死在医院就要求医院赔钱的现象日益增加,给医院造成的伤害也越来越大,还因为死亡鉴定能够明确地分清医院在死亡事件中是否有过错和承担多少责任,这样,医院在和死者家属进行关于赔偿的谈判时会更有把握和底气。另一方面,一旦确定医院对死亡事件负有责任,部分死者家属又毫无根据地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法医进行的死亡鉴定给死者找到了死亡原因,也明确了医院和医生的责任,死者家属也没有理由再毫无根据和毫无节制地进行索赔。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都开始重视法医鉴定给患者及医院双方处理医疗纠纷带来的积极作用,法医鉴定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这样,法医鉴定工作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司法部门对“医闹”问题的治理,为司法部门制定医疗纠纷相关赔偿条例提供了参考。随着这些医疗纠纷处理意见和赔偿条例的实施,“医闹”问题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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