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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笔迹检验的实用辩证思维法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辩证思维法是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和思想方法的方法论前提,通常被认为是与逻辑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因此,辩证思维法的核心就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通过认识客观事物中存在的辩证矛盾来进一步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在此情况下,我们应采取辩证思维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看待笔迹的外在表现。

可疑笔迹检验的实用辩证思维法

(一)辩证思维法概述

1.辩证思维的含义

关于辩证思维的含义,包括历史上的一些哲学巨匠在内的诸多学者有着不同的诠释。有人认为:“辩证思维指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相对应,又不同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一种反映和运用客观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辩证思维……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过程的正确反映和主观运用。”[5]也有人认为:“辩证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6]还有人认为:“所谓辩证思维,是指将辩证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应用于思维过程和思维方式的一种总体性的思维方式。”[7]

这些有关辩证思维的诠释无疑具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将这些观点综合起来可概述为:辩证思维是按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以联系和发展的视角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思维方式。

2.辩证思维的特点

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活动中的反映,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观点、规律完全适用于辩证思维。唯物辩证法中联系、发展的观点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世间万物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辨证思维正是以世间万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为基础,对客观事物进行观察和认知,并在思维过程中厘清事物之间的关系,进而得出某种结论的一种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法是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和思想方法的方法论前提,通常被认为是与逻辑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在逻辑思维里,事物一般处于“非此即彼”、“非真即假”的状态;在辩证思维里,事物在同一时间里可能处于“亦此亦彼”、“亦真亦假”的发展和变化之中,因此,观察和分析时,应以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事物。

3.辩证思维的作用

辩证思维法是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产生是人类实践和思维发展的必然结果。[8]科学的思维方法是人类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并有效改造客观世界的有效途径。辩证思维法使思维的辩证本性在概念的矛盾推演中逐步展开,使人类能全面而深入地认识客观世界、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成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同时,也成为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产生的方法论前提。在当今社会,辩证思维法有利于推动社会实践的发展、促进辩证思维的大众化、提升思维主体的综合素质、深化思维科学的理论研究。

4.辩证思维法的核心

辩证思维法的实质是将哲学上的辩证法引入到思维领域。辩证法是人类思想长期发展的结晶,包括两个基本原则:联系和发展。联系就是运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考察研究对象,要求从空间上全面地考察事物的横向联系;发展就是运用运动发展观来考察研究对象,要求从时间上动态地考察事物的纵向发展过程。辩证法有三条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它提示了事物运动变化的状态和形式;对立统一规律,它提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和根本动力;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提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整个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也称矛盾规律,指客观事物自身都存在着两种性质相反的倾向,它们既相互对立、彼此斗争,又相互统一、彼此渗透,共存于同一事物中。因此,辩证思维法的核心就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通过认识客观事物中存在的辩证矛盾来进一步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

(二)辩证思维法在可疑笔迹检验中的应用

辩证思维法作为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方法论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产生的方法论前提,在可疑笔迹检验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长期的可疑笔迹检验实践证明,科学地应用辩证思维法,以联系的观点看待笔迹的矛盾现象,以发展的观点处理笔迹的诸多变化,是我们作出正确鉴定意见的重要保障[9]

1.以联系的观点看待笔迹的矛盾现象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它揭示出: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矛盾的双方既斗争又统一,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笔迹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也存在着多范畴的矛盾现象,如外在表现与内在本质、个性与共性、偶然性与必然性等。我们应以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笔迹的这些矛盾现象,全面、客观地认识笔迹存在。

(1)笔迹的外在表现与内在本质。

笔迹是外在表现与内在本质的统一体。笔迹的外在表现是我们能够看到的笔迹的具体形象,由实实在在的笔画、线条所组成。笔迹的内在本质是书写人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的反映,具有不可目视、只能感知的特定性。(www.xing528.com)

在正常书写笔迹中,笔迹的外在表现能比较真实地反映笔迹的内在本质。但在非正常笔迹中,笔迹的内在本质往往被各种假象所掩盖,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案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或逃避责任,采取各种狡猾的手段伪装笔迹,再加上笔迹形成的时空条件、书写人生理和心理条件处于异常状态,笔迹会产生严重变化,各种假象增多,且与真象混杂、并存,形成一种面目全非的虚虚实实的外在表现。如伪装书写水平的笔迹,多数是高书写水平伪装成低书写水平,书写者通过故意降低笔迹的书写熟练程度,把自己假扮成一个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制造出书写水平不高的假象。其笔迹表现为书写速度缓慢、连贯性差,结构失称、比例失调,字的写法有误,部分运笔生涩、呆板,笔画呈横平竖直,整体上类似于小学生笔迹。少数是以低书写水平冒充高书写水平,企图“以少充老”,主要是从报刊或字典上摘写一些异体字和繁体字,容易出现时繁时简的前后矛盾,存在书写中途停顿、笔画弯曲抖动、笔形不规范等现象,整体上呈稚嫩型笔迹。在此情况下,我们应采取辩证思维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看待笔迹的外在表现。尤其要注意研究不同类型的非正常笔迹容易发生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的一般规律,掌握固有特征与虚假表现的内在联系,并结合实际情况,剔除假象、保留真象,从而准确把握笔迹的内在本质。

(2)笔迹表现的共性与个性

笔迹表现的共性是指不同人书写笔迹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属性,用以区别于其他类事物。它主要产生于语言文字书写规范的广泛约束作用,共同的教育生活、工作环境也是笔迹表现出共性的重要原因。此外,有些笔迹因伪装手段和异常的书写主客观条件相同或相似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如摹仿笔迹容易出现弯曲抖动、中途停顿、笔力不实、形快实慢、添改涂描等现象,高位执笔书写笔迹容易出现笔力较轻、连笔较多、搭配不准等现象,老年人书写笔迹容易出现弯曲抖动、搭配不准、错字别字、速度缓慢等现象。笔迹表现的个性是个人书写笔迹所表现出来的特定属性,用以区别于其他人书写笔迹。它主要产生于书写习惯体系的特定性,是我们开展笔迹鉴别工作的核心依据。

共性与个性的原理始终贯穿于符合对立统一规律的笔迹表现中。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个性体现并丰富共性,又受制于共性;共性寓于个性,在个性中存在;个性与共性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对笔迹表现的共性与个性的调查和研究,准确掌握各种类型笔迹的特征变化规律。在对具体可疑笔迹进行分析和检验时,应正确判断哪些是普通存在于大多数人或某些人群笔迹中的共性特征,哪些是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个性特征。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关系,密切关注它们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可能。

(3)笔迹表现的偶然性与必然性。

笔迹表现的偶然性是指笔迹部分表现的产生和形态具有不确定的趋势,即某部分表现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以此种形态出现,也可能以彼种形态出现。这种偶然性由各种书写主客观条件及偶然的因素所决定,如书写人的生理、心理条件,书写工具、书写承受物、书写环境条件等,在笔迹整体表现中处于从属地位。笔迹表现的必然性是指笔迹部分表现的产生和形态具有确定不移的趋势,即某部分表现在笔迹中一定要发生。这种必然性由笔迹的内在本质所决定,在笔迹整体表现中处于支配地位。

作为一组矛盾体,偶然性与必然性完全符合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体现并受制于必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与必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可疑笔迹检验中,一方面,我们应坚信笔迹表现的必然性的存在,即笔迹是书写活动的产物,必然能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通过细心观察、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我们一定能发掘出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的本质性表现;另一方面,我们应正视笔迹表现的偶然性的存在,充分估计各种偶然性因素及其影响,学会利用一切偶然性因素来判断笔迹表现异常的原因和比较中所存在的差异特征的性质,尽量减少和消除偶尔笔误、故意伪装、条件变化等因素的干扰。此外,我们还应重视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相互转化,避免滥用偶然性因素来解释笔迹的异常表现和比较中存在的差异现象。

2.以发展的观点处理笔迹的诸多变化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运动是物质所固有的根本属性和物质形态的存在方式。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运动的结果是使物质发生数量变化或质量变化。笔迹是书写运动的产物,必然能表现出运动属性,存在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量变与量变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应按辩证思维法的要求,以发展的观点来考察笔迹的运动属性,正确处理笔迹的诸多变化。

(1)笔迹的绝对变化与相对稳定。

笔迹始终处于绝对变化状态。首先,人的书写技能是一种行为能力,它不可能始终停留在一个水平。书写技能与书写习惯的演变存在于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儿童时期,书写技能开始形成和逐步提高;青壮年时期,书写技能从单一发展为多样,书写动力定型全面形成,书写习惯达到基本稳定;老年时期,书写技能产生由高向低的退化,书写习惯出现部分改变。其次,笔迹是人体器官运用书写工具、实施书写活动而形成的,人体书写活动不可能像印章盖印、打印机打印那样具有非常稳固的机械运动模式,使同一人执同一支笔在同一书写条件下先后书写的笔迹不可能表现得完全一模一样。再次,书写活动离不开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书写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影响书写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笔迹发生变化。

笔迹能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一方面,书写技能是在长期的书写运动中形成的,只有当书写动作达到稳定的动力定型后才能产生书写习惯。书写习惯本身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守常性,并能通过笔迹反映出来,使得笔迹的表现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守常性。另一方面,语言文字作为社会交流的工具,必然受规范和规则的约束,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书写人为正确表达思想、交流情感,须遵守语言文字的书写规范和规则,也使得笔迹的表现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守常性。

笔迹的绝对变化与相对稳定决定了只有将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书写笔迹作详细比较,才能发现笔迹变化的基本规律。因此,我们必须从动态的、多维的角度剖析笔迹的变化规律,在变化中寻找相对稳定的特征,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有利于鉴别笔迹异同的本质性特征,防止出现机械比对,以提高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2)笔迹的量变与质变。

笔迹的量变是普遍存在的。书写习惯在基本定型之后依然会发生变化,但这个变化是缓慢的、渐进的,而不是今非昔比的迅猛变化,变化也仅出现于少数特征上,基本特征会保持不变,使得笔迹的变化在整体上表现并不明显,这就是笔迹的量变。定型后的书写习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如果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局部性的或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使得笔迹的某个局部、某些特征发生相应质变,如书写水平提高或降低、单字写法的改变等,这就是笔迹的质变。

笔迹的量变会引起笔迹的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而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转化推进,这完全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质量互变规律。值得注意的是,笔迹的质变有量的界限,但没有量的标准。我们不能说,当多少数量的笔迹特征发生变化时,笔迹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只能是,当笔迹变化到一定程度后,其性质才发生变化。因此,在可疑笔迹检验的实践活动中,我们要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质量互变规律,树立笔迹变化的质量统一观,以发展的观点处理笔迹的量变与质变。尤其在判断笔迹的形成和表现是否正常以及评断笔迹符合特征和差异特征的性质时,既要考虑笔迹表现、笔迹特征在量方面上反映,也要考虑其在质方面的反映;既要防止偶尔笔误、不同人书写笔迹的相似性等因素的干扰,也要防止仅凭所谓的高价值的单个特征作出定论,以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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