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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经济学定价在行为保险经济学中的冲突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精算定价正好等于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将监管定价思维与经济学定价思维相比,我们就会发现,监管所要求的基于精算原理的成本定价,正好等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市场均衡价格。

监管与经济学定价在行为保险经济学中的冲突

1.精算定价正好等于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

将监管定价思维与经济学定价思维相比,我们就会发现,监管所要求的基于精算原理的成本定价,正好等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市场均衡价格。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每家公司都是市场均衡价格的接受者。如图11-7所示,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均衡价格等于每家公司的边际成本等于每家公司的边际收益等于每家公司的平均总成本,每家公司都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因为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且每家公司的经济利润为零(因为市场均衡价格等于平均总成本)。而经济利润为零的市场均衡价格,正好使保险公司的收入覆盖成本,即“保费收入+投资收益”正好可以覆盖“赔付成本+各种经营费用+资本成本”。

在风险管理与保险理论中,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价格也称为“公平保费”,意指保险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是公平的,公平保费正好覆盖保险公司的各项成本,包括资本成本。

2.可惜完全竞争市场是乌托邦

如果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交易都能按照“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或“公平保费”进行,那将是一个“似乎完美”的保险市场。但学过经济学读者都知道,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过于苛刻,现实中几乎没什么市场能够满足,保险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市场。(www.xing528.com)

如第十一章第六节所述,如果保险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至少要满足如下条件:①保险公司是同质的,数量很大,规模很小;②保险公司没有品牌强弱或市场认可度高低之分;③没有准入监管,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保险市场;④保险产品是同质的,每家公司都卖同样的产品,没有产品创新这回事;⑤保险公司可以准确评估保险标的风险,确定期望赔付,进而预知自己的风险成本;⑥有一个庞大的资本市场,保险公司可以方便地从资本市场通过支付市场回报率的方式获得资本;等等。

问题是,上述假设在保险市场基本都无法达到:①保险公司不是同质的,规模有大有小,有新入行的公司,也有成熟的公司;②保险公司品牌也有强弱之分;③由于牌照管制,企业无法自由进入保险市场,退出也不容易;④保险产品五花八门,不同公司之间的同类产品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区别,保险公司会通过产品创新来扩展自己的市场;⑤有时候,保险公司也无法准确评估保险标的风险,进而无法预知自己的风险成本;⑥保险公司从资本市场上融资的难度高低有别;等等。

3.监管定价思维必然与保险公司实际定价思维产生矛盾

保险公司的实际定价思维是什么呢?从经济学来看,保险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一点未必完全正确,但基本可以描述保险公司的定价思维,因为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公司会被市场淘汰。阿尔钦为此辩护的著名看法是:“尽管由于无知或非理性使得某些企业并没有真正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市场经济本身就提供了一种选择‘适者’和淘汰‘不适者’的机制。只有那些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才能生存,而不去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都会面临困境甚至被迫破产。”

进一步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各自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均衡点确定产量和价格。在保险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市场的情况下,基于利润最大化思维的保险定价几乎不可能等于监管要求的定价水平。例如,有品牌、市场认可度高、有核心竞争力的成熟型公司的定价水平必然较高,几乎必然会获得超额利润[1],这一利润水平会超过市场化的平均资本回报率,我们在保险市场上经常看到优质公司的ROE高达20%以上,甚至超过40%。而市场认可度低、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公司则只能将价格定在停产点(或平均可变成本)之上但接近停产点的地方,以便获得业务,在覆盖平均可变成本这条底线后能覆盖多少固定成本就覆盖多少固定成本,亏损几乎是必然后果。反之,如果市场认可度极低、缺乏竞争力的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定价,要求价格必须覆盖所有成本,很可能什么业务都拿不到(除了股东业务),公司亏损规模会更大。

保险公司的上述选择,从经济学来看,都是不同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下的理性选择,也是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却违反了保险费率监管的基本规定,可以看出,这是由监管定价思维和保险公司实际定价思维的不同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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