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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宪法对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另外,外国人在我国除了享有一般性民事权利之外,根据我国加入WTO所作的承诺,外国WTO成员方的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在我国法律服务、教育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等广泛领域内从事经营的权利。民事诉讼程序方面,我国原则上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

我国宪法对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除了法律明文规定某些民事权利外国人不得享有之外,我国《民法通则》授予我国公民的权利,原则上也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依此规定,在一般性的民事权利方面,如订立合同,取得财产(动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家庭领域的婚姻权、亲属权、继承权,外国国民在我国享受国民待遇。外国法人在我国是否享受国民待遇,我国现行立法未作明文规定,在实践中,凡经我国认许的外国法人,其在我国原则上也享受国民待遇。另外,外国人在我国除了享有一般性民事权利之外,根据我国加入WTO所作的承诺,外国WTO成员方的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在我国法律服务、教育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等广泛领域内从事经营的权利。外国WTO成员方自然人和法人在我国可取得长达70年的土地使用权:居住目的为70年,工业目的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目的为40年,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卫生、体育事业为50年。

民事诉讼程序方面,我国原则上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1]2004年《比利时国际私法法典》对此作了明文规定,该法典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是否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依照该国的法律确定。”

[2]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3页。

[3]同①。

[4]《韩国2001年修正国际私法》,沈涓译,《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六卷,第636-637页。

[5]《比利时国际私法法典》,梁敏、单海玲译,《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八卷,第560页。

[6]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2页。

[8]如在采取血统主义国家发现的弃儿。

[9]相关法条参见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66页。

[11]详见李旺:《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

[12]如美国判例强调住所设立的主观意图,而且不承认原始住所自动恢复制度;英国判例强调永久居住的意思,客观方面只要有居住事实即可,而不问居住时间长短;中国法强调经常居住这一客观事实,但不太强调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13]刘想树:《国际私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0页。

[14]关于各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详见:Staudingers Kommentar zum Buergerlichen Gesetzbuch mit Einfuehrungsgesetz und Nebengesetzen,Anhang zu Art.7 EGBGB,S.69ff.,Berlin 2007.(www.xing528.com)

[15]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161页。

[16]墨西哥法规定成年年龄为25岁。

[17]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163页。

[18]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9]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页。

[20]王仁宏:《外国法人在“中华民国”私法上之地位》,载于http://192.192.200.10/87fl.html,2004年3月23日下载。

[21]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1-72页。

[22]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1-72页。

[23]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4页。

[24]同②。

[25]在确定内国法人国籍方面我国重叠适用登记地主义和法人准据法说。

[26]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78页。

[27]见联合国网站。

[28]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0页。

[29]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0、81页。

[30]www.XINHUANET.com,访问日期:200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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