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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研究:龙勃罗梭对预防和减少暴力犯罪提出对策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暴力犯罪研究中,产生较早且广泛影响的当属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在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过程进行剖析的同时,也分析了被害人在自身防范中暴露出的不足,并为预防和减少暴力犯罪提出了对策。[8]国内有关暴力犯罪研究中,“恶逆变”理论成果颇丰。

暴力犯罪研究:龙勃罗梭对预防和减少暴力犯罪提出对策

暴力犯罪研究中,产生较早且广泛影响的当属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龙勃罗梭对意大利著名土匪头子维莱拉的头颅进行解剖,发现其头颅枕骨明显异于常人,在对几千名犯人作了人类学调查,并进行了大量的尸体解剖后,他最终在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一书中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一些人惯常于犯罪的原因就在于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特征在他们身上得到了重新繁衍。天生犯罪人理论一经传播,马上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抨击。[2]龙勃罗梭在后期的著作中也修正了自己的观点,从只注重犯罪的遗传等先天因素,转而把犯罪原因扩大到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等后天因素的影响。

英国学者坎特在《犯罪的影子:系列杀人犯的心理特征剖析》一书中对杀人犯罪案例进行剖析,通过犯罪人在犯罪现场留下的痕迹,对人格、生活习惯、工作、生活等方面特征的刻画,对于排摸、锁定犯罪人的范围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另外,坎特的研究方法也很具有借鉴性。在接到一个案子后,他不急于对犯罪人的特征进行描述,而是先查找以往类似犯罪的一些资料,总结出犯罪人的行为规律,然后做出预测,这种科学的态度和经实践验证的方法有很强的推广作用。此外,坎特在论述案例过程中运用了大量有关犯罪学、心理学、犯罪统计、犯罪人分类、犯罪的社会与环境等理论。[3]

斯坦福大学教授菲利普·津巴多教授是1971年著名的“斯坦福监狱实验”的主持人,他在《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一书中详尽记述了那次实验的经过:津巴多教授征集了24名志愿者参与监狱生活的研究,他从24人中随机抽出一半,让他们饰演监狱的看守,余下的一半饰演囚犯。志愿者们被告知,如果被分派去饰演囚犯,他们可能会被剥夺公民权利,并且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饮食和医学护理。研究开始时,志愿者相安无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囚犯”们逐渐不满起来,撕掉囚服上的编号、拒绝服从命令、取笑看守。看守们采取的反制措施包括强迫囚犯做俯卧撑、脱光他们的衣服、拿走他们的饭菜、关禁闭等,最后局面完全失控,实验在暴力冲突中只持续了6日便被迫终止。[4]

美国凯旋心理咨询中心的专家在《家庭冷暴力情感失衡》一书中,通过对家庭内部不可忽视的“冷暴力”剖析,使大众了解“冷暴力”到底是什么,具有怎样的产生机理和潜在危害。家庭冷暴力不同于肢体上激烈的暴力行为,更多地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漠视、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多种非直观的方式呈现,达到精神折磨对方的目的。这种方式产生的心理压力不仅会使家庭关系陷于隔阂与不信任,更会使亲密决裂,夫妻形同陌路,家如冰窖,最终幸福的家庭分崩离析;并且,在冷暴力作用中催生的情感失衡容易上升为肢体暴力,在情感失衡作用下,冷暴力向肢体暴力的转换往往是异常剧烈的,甚至导致不可逆转的家破人亡悲剧。冷暴力与情感失衡不能仅从表面处理,只有夫妻间深入沟通,重视倾听,找到对方的心灵密码,问题才能彻底解决。[5]

除了有关暴力的著作之外,一些学者提出了有关暴力攻击的理论观点,如美国心理学库恩对“挫折—攻击”理论进行了发展,认为在挫折情况下,人们会做出两种不同的反应:一是坚持。这是一种健康行为,通过坚持可以克服障碍和挫折,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二是攻击行为。“如果攻击行为能够除掉障碍,那么,它同样是一种正确的反应”,但同时又指出“直接的攻击行为常常具有破坏性,在现代社会中是不允许的”。挫折产生于动机受阻,随着动机的强度、紧迫感或重要性的提高,人的挫折感也会增大,产生暴力行为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6](www.xing528.com)

国内有关暴力犯罪的研究中,方福建在实地走访、考察了解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写成《血泪之鉴——对24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学思考》一书,他通过对吴晶晶被害案、古格银眼被害案、杨佳袭警案、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沈阳“1·18”爆炸抢劫运钞车案、郑州“12·9”抢劫银行案等曾经轰动社会的重特大暴力案件的剖析,展现暴力犯罪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在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过程进行剖析的同时,也分析了被害人在自身防范中暴露出的不足,并为预防和减少暴力犯罪提出了对策。[7]

李玫瑾教授是国内犯罪心理学界的权威专家,她在《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一书中通过大量案例向人们解答下列问题:实施暴力犯罪的人是怎样的人?他们为什么要实施暴力犯罪?他们实施暴力犯罪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带着这样的疑问,李教授从缺陷人格、反社会人格、犯罪人格等不同的人格心理特征进行犯罪学剖析。特别地,李教授提出了意结类、知结类、情结类三个不同的犯罪心理类型,从心理学角度对犯罪人分类进行实证研究。[8]

国内有关暴力犯罪研究中,“恶逆变”理论成果颇丰。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汤啸天教授就指出,在流氓、强奸案件中被害人绝大多数都是女青少年,其中有一部分女青少年被害后呈现“中毒状态”,发生与被害逆向的恶性变化,以受害者和害人者的双重身份出现,这就是女青少年被害后发生的恶逆变。[9]何敏指出,被害人恶逆变犯罪是指曾经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由于其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在不良心理的支配及其他因素的推动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影响恶逆变犯罪发生因素较多,包括被害人因为犯罪侵害而遭受各种损失这一直接或间接的诱因,被害人自身存在的情绪意志、气质性格和认知等方面的消极心理因素,以及作用于被害人的不良社会环境因素。[10]林少菊认为,女性被害人是恶逆变犯罪的高发人群,在女性犯罪人中,犯罪前有被害情节的占很大比例,尤其是在家庭暴力中属于主要被害群体。[11]另一个容易在恶逆变中产生由被害到施害转化的群体是未成年人,他们在犯罪前几乎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往往是受到各种侵害,在长期忍受精神和肉体痛苦同时,心中的怨恨、绝望不断增长,当忍无可忍时爆发出突然性的暴力犯罪。[12]

笔者对国内外暴力犯罪研究进行梳理后有如下几项发现:第一,暴力犯罪研究运用的学科十分广泛,涵盖了侦查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多种学科,说明暴力犯罪现象是复杂的,有关暴力犯的研究也必然涉及诸多综合学科。第二,暴力犯罪研究运用了大量专业技术,如龙勃罗梭对土匪头目等大量个案生理、精神特征的收集和分析;坎特教授收集资料、锁定和排摸罪犯特征的方法;李玫瑾教授“为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等,这些技术在暴力犯研究中都应当得到借鉴。第三,情绪因素在暴力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凯旋心理咨询中心专家在家庭冲突中发现情绪能够导致夫妻间的“冷战”,而“冷战”又能够向暴力伤害转化;库恩发现挫折情绪能够引发严重的暴力行为;李玫瑾认为不良情绪在暴力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四,暴力犯罪研究逐渐深入,很多传统认知正在被刷新。不论龙勃罗梭对抢劫、杀人等暴力罪犯较为直观的观察和记录,还是方福建对暴力犯罪的个案描述,都表现了人们对暴力犯罪的传统认知:凶残和冷血。但津巴多教授关于“路西法效应”的研究给人以更多启示:在特定情境下,性格温顺的“好人”能够向野蛮粗暴的“坏人”转化。恶逆变理论也支持津巴多教授的观点:在侵犯情境下,作为被害人的女性和青少年能够向犯罪人转化。因此,我们必须对主动和被动两种不同的暴力罪犯进行区别研究,并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第五,尽管暴力犯罪的危害十分巨大,但很多学者的研究都向我们证实,调动个人、家庭、社会、刑事政策等各方力量,暴力犯罪是可防可控的,暴力犯是能够成功矫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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