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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才发展报告:探讨人才立法的必要性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庆市急需搭建一个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效力层级较高的人才工作地方性法规来统筹引领重庆市的人才工作,为人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2019年重庆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重庆市人才工作条例”立法,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重庆人才发展报告:探讨人才立法的必要性

论证人才立法的必要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论证人才工作立法的对象基本稳定;二是综合比较法律手段与其他手段的优劣,论证立法比其他社会关系调整方式更为合理有效。

1.人才立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基本清晰

人才立法主要调整国家在人才开发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法律关系,人才立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基本清晰。具体而言,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人才等主体在人才工作或人才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才工作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人才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人才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等。

2.立法可以更好地解决重庆人才工作问题

重庆市始终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市委、市政府成立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任副组长,统筹推进人才强市工作。除了行政手段外,人才工作中人才及各用人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调整还可采用市场机制、立法手段等。其中立法手段,由于能够给予人才更强的预期和保护,很多人才工作中的根本问题,能够通过立法得到更好的解决。

(1)人才工作立法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政策

人才政策变动性大,政策的连续性、透明性和可预期性差,人才工作政策的变动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难以形成有效的预期。人才工作立法,可以为人才发展提供更加具有稳定性和可信赖性的保障,有助于增强人才的安全感。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通过人才立法,可以使重庆市的人才工作形成统一的、长远的、注重法治的人才治理格局,形成开放、包容、合理、科学的人才政策体系,增强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工作者的安全感。

(2)人才工作立法有助于增强重庆市的人才吸引力

面对新一轮人才竞争,重庆市在人才制度供给、用人单位自主权发挥、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的差距和不足,重庆市人才政策含金量也有待进一步提升。通过立法,可以对各层次人才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通过立法,人才的奖励标准可以建立科学的奖励机制;通过立法,人才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得到优化,从而有利于重庆市提升人才引进的吸引力。重庆市急需搭建一个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效力层级较高的人才工作地方性法规来统筹引领重庆市的人才工作,为人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www.xing528.com)

(3)人才工作立法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重视人才建设和合法用才

构建人才工作的大格局、大平台,实现从关注人才数量到人才质量的转变,需要把组织部门、职能部门、用人单位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够,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存在“引进人才不如引进设备、企业发展靠人才不如靠技术”等急功近利的观念,人才投入不大,人才发展平台较少,引才、育才竞争优势不明显。人才工作立法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可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健全人才工作法规,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完善股权激励、知识产权评估等机制,保护人才各项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人才工作立法有助于建立动态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灰色马尔科夫法和回归模型预测法预测分析,到2025年,重庆市科技人力资源供给总量在332万人左右,但需求总量超过350万人,供需缺口超过18万人。从人才的质量来看,重庆市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极为匮乏,科技人才学历偏低、层次偏低,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数量与北京、上海直辖市和四川、陕西等西部周边省份差距较大。从学历上看,以2016年R&D人员为例,博士生占比仅为7.27%,硕士生占比仅为14.38%,本科生占比达到47.27%。人才的引进、培育、使用、评价,通常随着人口规模、人口结构、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发展而变化,人才发展体制和机制不是静态的、固定的,而是不断动态地调整。通过人才工作立法,有助于建立动态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立人才培养、使用、成长和发展的法律制度,有助于支撑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立法可以提升人才工作的治理能力

人才工作法制化和法治化,是人才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向人力资本强国,人才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明确指出: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提出要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要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律体系和社会环境。由此可见,人才工作是一个涉及范畴广泛的、涉及对象众多的工作,人才工作需要站在战略的高度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统筹开展;需要各部门在人才战略的引导下,通过人才工作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化、阳光化地开展工作,使各部门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分工科学、工作责任明晰,决策过程有规可循,权力运行公开阳光,执法行为审慎依法。2019年重庆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重庆市人才工作条例”立法,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立法可以引导改革。人才工作法治化,有助于保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于法有据,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推动和促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才工作领域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可以推动、引领、统筹重庆市人才领域的改革和实践,能够提升重庆市人才发展工作的治理能力,促使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和流动、评价和激励等管理工作在各区县、各部门规范有序开展,优化重庆市人才发展的法治环境。

人才工作立法有助于人才工作队伍明确目标,提升人才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人才工作点多、面广、周期长,要避免出现谁都管或谁都不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眉毛胡子一把抓等问题,通过立法,可以明确各部门的人才工作目标、人才工作任务、人才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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