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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方式创新-国际投资学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时,项目经营者通过向金融机构质押经营收益权的方式进行再融资会容易得多。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的这一特征,是PPP项目区别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在PPP中,公共部门尽可能大地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而让对方承担的风险尽可能小。

国际工程承包方式创新-国际投资学

(一)BOT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在保证私人资本能够获取利润的前提下,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这种方式有利于减轻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

导入案例8-5

越南永新电厂一期BOT项目1号机组并网成功

2018年4月,中国企业在越投资建设的首个BOT电厂——越南永新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首次并网一次成功,标志着此BOT项目从建设期开始转入运营期。

该项目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电力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二公司承建,建设内容为2台620MW等级超临界机组,工程设计、建造采用中国标准,是越南首个采用无烟煤“W”火焰燃烧技术的电力项目,计划年发电量达80亿千瓦时,最大供电范围可达到北部十二省,投产后将极大地缓解越南中南部地区的“电荒”问题。

资料来源:越南永新燃煤电厂一期BOT项目1号机组并网成功[EB/OL].(2018-04-13)[2021-01-23].http://www.cscec.com.cn/zgjz_new/xwzx_new/gsyw_new/201804/2880587.html

(二)TOT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TOT项目融资与BOT项目融资相比,省去了项目经营者建设阶段的风险,项目接手后就有收益,并且项目收益已步入正常运转阶段。此时,项目经营者通过向金融机构质押经营收益权的方式进行再融资会容易得多。

导入案例8-6

中国建筑签约首个海外公路TOT模式特许经营项目

2018年12月,中国建筑与刚果(布)政府正式签署刚果(布)国家1号公路特许经营合同,标志着中国建筑首个海外公路TOT模式特许经营项目成功落地。

刚果(布)国家1号公路于2019年正式进入运营期,将由中国建筑、法国EGIS和刚果(布)政府联合组建公司进行收费运营、道路养护及大修,运营期限30年,预计营业收入将达60.7亿欧元

该公路是连接首都布拉柴维尔和经济中心黑角之间的一条交通要道,全长约536千米,建造总合同额达28.9亿美元,是中刚建交以来两国最大、最重要的合作项目,被誉为刚果(布)的“梦想之路”。1号公路于2008年5月动工,2016年3月全线竣工,历时八年,是刚果(布)等级最高、通行体验最好的公路。

刚果(布)国家1号公路是中资企业迄今为止在境外规模最大的海外公路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的签约是中国建筑长期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硕果,是中国建筑主动转型升级、合作共赢、寻求新思路、新发展的结晶。(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中国建筑签约首个海外公路TOT模式特许经营项目[EB/OL].(2018-12-11)[2021-1-27].http://www.cscec.com.cn/xwzx_new/gsyw_new/201812/2899254.html

(三)ABS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即“资产支持证券化”,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级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ABS具有以下特点:

(1)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这是ABS不同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

(2)ABS融资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及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

(3)ABS通过发行投资级债券募集资金,这种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

(4)ABS信用评级的灵活性较大,其取决于证券化资产的质量和交易结构等可变因素。

(四)PPP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PPP广义的概念是指在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比合作各方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的,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PPP具有三大特征:

(1)伙伴关系,这是PPP首要的问题,即PPP中私营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的项目目标一致。项目目标一致,也就是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私营部门以此目标实现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门则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

(2)利益共享。PPP项目都带有公益性,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因此在分享利润时,还需要控制私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即不允许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利益共享除了指共享PPP的社会成果,还包括使作为参与者的私人部门、民营企业或机构取得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3)风险共担。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的这一特征,是PPP项目区别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在PPP中,公共部门尽可能大地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而让对方承担的风险尽可能小。如,在隧道桥梁、干道建设项目的运营中,如果因一般时间内车流量不够而导致私营部门达不到基本的预期收益,公共部门可以对其提供现金流量补贴,这种做法可以在“分担”框架下,有效控制私营部门因车流量不足而引起的经营风险。同时,私营部门会按其相对优势承担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体管理职责,而这也正是政府管理层“官僚主义低效风险”易发的领域,由此,风险得以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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