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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证人的条件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一个受到强制措施的人是无法履行保证人义务的。之所以要对暂予监外执行的保证人提出上述要求,是由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特点决定的。同时,保证人还要有固定的住所,并且要和被保证人居住在同一个县市。这样既不便于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保证人了解被保证人的情况,也无法达到保证人应有的监管效果。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证人的条件及其重要性

根据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67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担任保证人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保证人与案件没有牵连

保证人与案件没有牵连主要是指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涉的案件本身无牵连,而不是保证人与保证人之间正常的关系也被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在保外就医中,罪犯的家属、监护人或者由其居住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其原所在单位或社区矫正机构所推荐的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成为其保证人。

除此以外,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因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管职责,不宜担任保证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保证人,就会形成双重角色。这样既不利于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地办理案件,也不利于有效发挥保证人的作用。

(二)保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看保证人的年龄和履行保证人义务的能力。一般而言,保证人应当年满18周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保证人还要对保证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和判断能力,要能够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www.xing528.com)

(三)保证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保证人首先要能够享有正常的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要享有政治权利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保证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任何限制,这就要求保证人没有因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任何处罚。因为一个受到强制措施的人是无法履行保证人义务的。因此,保证人既要享有政治权利,又要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

(四)保证人有固定的收入和住所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要有固定的住所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之所以要对暂予监外执行的保证人提出上述要求,是由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特点决定的。从前文的介绍可知,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中,保外就医的占了较大比例。这部分人往往需要在监外进行医治,这就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作为保障和支撑。如果保证人没有稳定的收入,自己的温饱或生活都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何以对被保证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那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因此,保证人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同时,保证人还要有固定的住所,并且要和被保证人居住在同一个县市。如果保证人没有固定的住所,自己都处于漂泊不定的生活状态,那又怎么能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督?这样既不便于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保证人了解被保证人的情况,也无法达到保证人应有的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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