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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全面人的发展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元月,习近平主席又在瑞士日内瓦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题演讲。同时,其先后多次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进了联合国决议及其所属各委员会的决议,赢得了国际人权法治的话语权,成为中国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导思想,有力地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这既是中国人民的光荣和贡献,也是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作的努力。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全面人的发展

在这利益交融、安危与共的当今世界人类面临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局部战争难民危机、社会分裂等重大挑战,任何国家都不能独立于外,任何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这就要求生活在同一个地球的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对敌。就在这个紧要关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个中国方案,既可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可以团结各国人民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团结美丽的世界,这个彰显中国智慧的中国方案就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事实上,早在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大会时,就发表了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著名演讲。2017年元月,习近平主席又在瑞士日内瓦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题演讲。以后又在多次外访时发表类似的讲话与演说,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强烈反应,博得了世界人民的一致赞赏!同时,其先后多次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进了联合国决议及其所属各委员会的决议,赢得了国际人权法治的话语权,成为中国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导思想,有力地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科学观点和重大论断的提出,不仅是法治史上、人权史上的伟大创举,其开创了人类聚集共同理想的先河,而且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与价值目标。当然,它根源于中华五千年历史深厚的传统文化与法治文明,坚持的是“和为贵”“有容乃大”的宽广胸怀,追求的是“太平世界”“天下为公”的理想境界,讲究的是“和而不同”的哲理思想,实现的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崇高理想。因此,这一伟大思想的提出,不仅为人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中国法理学的发展规划提出了奋斗目标。

1.全面依法治国与全球依法治理相适应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个伟大的倡议,这个倡议的实施是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有步骤、有计划地执行。就国际而言,首先就要进行全球依法治理。应该说,自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世界上只有一个超级大国即美国,它恣意破坏国际秩序,打着人权的旗号,粗暴干涉他国内政,先后发动了伊拉克战争、阿尔及利亚战争以及对南斯拉夫的战争,使国际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急需依法治理。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的提出和“一带一路”实践表明:“共商、共建、共赢、共享”是依法治理全球的最好形式。其中贯穿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在法律上、主权上一律平等。这是全球依法治理的最佳方案,受到了各国人民的一致赞成。我国正在深入实践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与国际法治互相配合、共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是国际法治、全球依法治理的倡导者、参与者,而且要成为全球依法治理的模范执行者,并从理论上、思想上甚至物质上成为全球依法治理的支持者,进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与全球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当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不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一般讲,应从国内做起,先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再是区域人民共同体,然后是州际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后进入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说,这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而是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才能最终完成的。这个过程必须从现在做起,“一带一路”就是这一伟大代际工程的开始和初步实践。(www.xing528.com)

2.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与国际人权方向相结合

20世纪中叶,随着联合国的成立以及《联合国宪章》的颁布,特别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颁布,人权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关注的焦点,尊重和保障人权都先后写进了各国的宪法。“三代人权论”正逐渐取代西方的“天赋人权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理论亦在全世界广泛传播。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和瑞士日内瓦的两次演说以及联合国的重要决议中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的确认,使人权问题更进一步成为全国人民关心的中心,即在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潮流中,如何使各国的人权保障与国际人权发展方向有机结合起来。

在这伟大的历史潮流中,习近平所揭示并指出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对各国发展本国人权与国际人权相结合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基本点就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以中国国情为依据,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为理念,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原则的理论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无论是对国内人权,还是对国际人权都具有重大意义,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人民既是人权的中心、更是人权的动力,人权就是人称其为人的应有权利。人权离开人民这个中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在当今世界,消除贫困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课题,是联合国提出的“十年计划”,是各国人民尊重与保障人权的现实目标。就是说:民生是人权的第一要务,中国既提出了生存权与发展权是根本人权,更实施了完全脱贫的具体计划以及2020年全部脱贫的宏伟目标。国际人权的发展规划,也制定了脱贫的具体目标,正因为如此,中国的人权状况,包括每年新增就业一千万人和全方位、全周期人民健康,特别是实现全部脱贫的壮举,是对国际人权的重大贡献,也为各国脱贫活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由此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和正在实践这一伟大构想重要步骤的“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与国际人权发展方向的有机结合具有重大意义。这既是中国人民的光荣和贡献,也是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作的努力。当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伟大构想的提出,使中国法理学获得了更高层次的升华,使法学特别是法理学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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