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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研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物环境卫生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辖下的部门,专责确保香港的食物安全,并为香港市民提供清洁、卫生的环境。食物环境卫生署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掌管。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负责督导食物环境卫生署的运作,应社会不断转变的需求和期望,提供优质服务。其下有食物安全专员及二名副署长,分别管理食物安全中心,环境卫生部和行政及发展部。两者均由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负责管理。

食物环境卫生署-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研究

食物环境卫生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辖下的部门,专责确保香港的食物安全,并为香港市民提供清洁、卫生的环境。食物环境卫生署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掌管。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负责督导食物环境卫生署的运作,应社会不断转变的需求和期望,提供优质服务。其下有食物安全专员及二名副署长,分别管理食物安全中心,环境卫生部和行政及发展部。[31]其中行政及发展部主要负责食物环境卫生署的行政管理与运行,而食物安全中心和环境卫生部的相关职责分述如下。

1.食物安全中心

食物安全中心2006年5月2日成立,为监察食物安全的机构,主要通过政府、食物业界和消费者三方面合作,确保香港出售的食物安全和适宜食用。食物安全中心下辖三个科室:食物监察及管制科、风险评估及传达科以及食物安全中心行政科。

(1)食物监察及管制科。食物监察及管制科的职责主要有:制定和监督在全港推行的食物监察计划,以确保食物适宜供人食用;监督食物的进口管制和出口证明;监督所有食物事故的处理工作,包括调查在食肆爆发经食物传播疾病的事故、处理食物安全危机和统筹食物回收工作;联系国际食物主管机构、食物商和其他有关人士,确保有效监控食物安全;制定措施防止及控制会影响公众健康的食用动物疾病或兽药残留,工作包括与内地和海外主管机构保持联系;监督在文锦渡食品管制处就内地输港食物进行的化学检测工作。

(2)风险评估及传达科。风险评估及传达科的职责主要有:督导风险评估研究,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监督香港市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有关食物危害和营养素的化验研究,以支援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本地风险评估结果和国际经验就食物标准提供意见;监督食物安全风险传达工作,包括采用“食物安全重点控制”系统,以促进政府、业界和公众三方合作;咨询相关人士、进行科学研究和规管影响评估,以支援新食物安全规例和法例的制订工作;与国际组织、专业学会和关注团体联系,以加强食物安全计划。

(3)食物安全中心行政科。食物安全中心行政科主要负责监督食物安全中心行政支援服务,包括办公地方、人事及编制财务会计,以及其他一般事务,使该中心有效运作。[32]

2.环境卫生部

环境卫生部下辖四个科室:第一行动科、第二行动科、第三行动科、环境卫生行动科。其中环境卫生行动科主要为环境卫生部提供行政支援服务,另外三个科室的职能分述如下:

(1)第一行动科。第一行动科职责在于:全面统筹中西区、东区、离岛、南区及湾仔各分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与设施,包括管理街市、收集垃圾、洁净街道、管理公厕、管理小贩、巡查持牌店铺,以及采取执法行动;管理为该五个分区所执行的中央统筹工作包括检控及牌照组、值勤室和小贩管理特遣队;定期检讨和规划该五个分区的环境卫生服务及设施;制订、颁布和检讨有关发牌、检控、环境卫生及牌照管制事宜的程序、标准及策略;监督为酒牌局提供签发酒牌事宜的支援服务;处理牌照上诉委员会和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所接获有关食物业和非食物业处所牌照事宜的复核申请。

(2)第二行动科。第二行动科职责在于:全面统筹九龙城、观塘、旺角、深水埗、黄大仙及油尖各分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与设施,包括管理街市、收集垃圾、洁净街道、管理公厕、管理小贩、巡查持牌店铺,以及采取执法行动;管理为该六个分区所执行的中央统筹工作包括检控及牌照组、值勤室和小贩管理特遣队;定期检讨和规划该六个分区的环境卫生服务及设施;制订、颁布和检讨有关小贩及街市管理的程序、标准及策略;处理牌照上诉委员会和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所接获有关小贩及街市事宜的覆核申请。(www.xing528.com)

(3)第三行动科。第三行动科职责在于:全面统筹葵青、北区、西贡、沙田、大埔、荃湾、屯门及元朗各分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与设施,包括管理街市、收集垃圾、洁净街道、管理公厕、管理小贩、巡查持牌店铺,以及采取执法行动;管理为该八个分区所执行的中央统筹工作包括检控及牌照组、值勤室、机械洁净事务小组和小贩管理特遣队;定期检讨和规划该八个分区的环境卫生服务及设施;制订、颁布和检讨有关公众洁净、废物收集及防治虫鼠服务的程序、标准及策略;管理和负责情报组的运作;担任环境卫生部安全主任,以及统筹改善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作;制订和检讨屠宰活动的程序及标准,以及监察屠房的运作,包括肉类检验服务;统筹与流感/冠状病毒疾病相关的事宜,包括统筹一切跨科行动。[33]

第三行动科的小贩管理很有特色。目前第三行动科共有191支小贩管理队(港岛及九龙各分区125支,新界各分区66支),其中包括总区特遣队(港岛及九龙总区15支,新界总区12支),均配备手提式无线电通讯器材和车辆。至2012年,小贩管理队有约2 000名人员。[34]小贩管理队的职责是在分区及总区两个层面管制贩卖活动,在这方面的工作包括:确保持牌小贩按其牌照所订的条件经营,并且遵守《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其附属法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有关法例的规定;以及管制持牌小贩所引致的街道阻塞和环境滋扰情况。

香港设点摆摊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在街头贩卖,香港特区政府为了对贩商经营的行业和规模作出某些形式的管制,遂采用发牌制度;二是在公众街市中租用摊位,公众街市售卖的货品以食品为主,多为室内经营。两者均由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负责管理。

食环署规定,香港的街头贩卖者必须是小贩牌照的持有人。小贩的牌照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固定摊位小贩牌照。持牌人在食环署所划定的固定摊位内贩卖。固定摊位小贩牌照分为擦鞋、熟食或小食、报纸、工匠理发、靠墙摊档及其他类别共七项。第二类是流动小贩牌照。持牌人以流动方式贩卖,但食环署署长可限定持牌人被允许贩卖的范围。流动小贩牌照共分为工匠、报纸、冰冻甜点、流动车以及其他类别共五项。[35]

市民要获得小贩牌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小贩牌照不得发给未满18岁的人士;且一人只能拥有一份小贩牌照。但在食环署署长认为恰当的情况下(与商业或牟利用途无关的时候),申请人可获签发临时小贩牌照。持牌人可在牌照指明的时段(不超过一个月),按牌照上订明的目的进行贩卖活动。

第二,在市区,每户(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只可获签一个小贩牌照。小贩牌照持有人不得同时拥有与食环署签订的公众街市的摊位租约,但小贩牌照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小贩牌照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签订其他商业(店铺)租约。

第三,在新界(即非市区),每户(包括配偶、18岁以下未婚而同住的受供养子女)只可获签一个小贩牌照。每户不得同时持有小贩牌照及与食环署签订的公众街市的摊位租约或订立其他商业(店铺)租约。[36]

小贩管理队人员定期巡查持牌固定小贩摊档,整顿在街头贩卖的流动小贩,并在适当情况下,就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为打击无牌贩卖活动,小贩事务队在小贩黑点进行分段巡逻及扫荡行动。小贩事务队人员会通宵轮班当值,打击深夜及清晨的非法贩卖活动。该队有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香港警务处、房屋署、香港房屋协会、香港海关及入境事务处展开联合行动。[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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