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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不良资产概念及主要表现形式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不良贷款是不良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有问题贷款。

金融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不良资产概念及主要表现形式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金融市场中的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承担风险的到期未收或预计难以收回的信贷资金本金及孽生的利息,及已经或预计将由商业银行垫款的垫款本金及垫款利息,银行不良资产包括不良贷款以及属于银行所有的但有瑕疵的问题资产。不良贷款是不良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有问题贷款。目前中国的银行对贷款普遍采取如下分类方式: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

民法角度而言,不良贷款对于商业银行其实是一种债务人的不完全给付、给付迟延或者不能给付。在给付迟延(即逾期贷款)中,虽然债权人所期待的利益暂时并未落空,但是这种威胁已经存在;而在呆滞、呆账贷款中,因为债务人的不能或不完全给付,债权人的债权实际上处于昏迷或者死亡状态,从执行的角度,也均已无法得以强制执行。当然这种无法强制执行,既可能是因为债务人客观上确实无钱可还,也不能排除因为债务人主观上不想还钱而营造账面上无钱可还的假象。但不管怎么样,两者都导致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部分或者全部落空,这不仅严重妨碍了贷款合同之债合同目的的实现及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且还严重破坏了整个社会道德信用体系。(www.xing528.com)

人们喜欢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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