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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概论:农耕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形态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农耕经济体制的不断自我调节,中国数千年传统的自然经济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形态。(一)远古至三代时期:土地国有的经济阶段土地是农耕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制是农耕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最显著标志。这种男耕女织、以织助耕或以商助耕的自给自足型的家庭小农经济,逐渐成为中国农耕经济的主体。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概论:农耕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形态

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农耕经济体制的不断自我调节,中国数千年传统的自然经济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形态。

(一)远古至三代时期:土地国有的经济阶段

土地是农耕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制是农耕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最显著标志。

远古时代夏商周三代时期,土地都是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

远古时代,土地属于氏族部落共有,劳动者在族长或部落首领甚或家长的率领下,在共有土地上共同耕耘收获。夏商西周时期,原始土地共有意识演变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小雅·北山》)的观念,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百姓只拥有耕种国家的土地的权利,而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为实施土地的分配管理和贡赋的收取,国家除了设置最高土地管理官职——地官司徒之外,在其下还设有载师、闾师、县师、遗人、均人等官职,从而形成从上至下的国家干预农耕生产的政治雏形。

土地国有,个人不得对土地自由贸易和私相收受,当然天子除外。西周时期,根据对国家所做贡献的大小、多少,天子可以将土地分封给各级诸侯等贵族;尽管诸侯表面拥有土地,但从原则上讲,诸侯贵族同样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周天子可随时把土地收回,或转赐别人。

土地国有之下,农业生产也往往采取集体劳动方式。殷墟甲骨文中“协”的字形像三耒共耕,“三”是“多数”之意,便是当时集体耕作的反映。西周后期,随着周代礼仪制度的逐渐破坏和周天子地位的逐渐式微,国有土地中开始出现了私田,土地由此有了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一般被四方的私田包围;劳动者要先耕作位于中央的公田,然后再耕作四边的私田。公田和私田的位置分布在形式上形成了“井”字形,孟子将这种集体耕作称作“井田制”。

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和集体耕作制,与当时生产工具石铜并用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也是在氏族公社逐渐解体,进入阶级社会初期,血缘贵族保留土地公有制外壳,并继续实行集体生产的一种经济制度。到了西周后期,土地国有制出现瓦解迹象,诸侯贵族尤其是实力增长的诸侯从周天子那里取得土地后,也开始逐渐随意处理自己的封地,或用战争的手段,掠夺别人的封地。公田和私田分野之后,那些耕作私田的劳动者也逐渐拥有分封私田的部分所有权。奴隶制度开始出现瓦解的征兆。(www.xing528.com)

(二)东周以降,土地私有化和个体生产形态并行不悖

东周以后,随着牛耕和铁制农具的使用,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土地国有形态走向瓦解,井田制遭到严重破坏,诸侯将“公田”变为“私田”的现象普遍出现。诸侯贵族为争夺土地农人的战争日益频繁,善战的农夫、士人可以依靠军功而取得土地。

同时,土地买卖开始出现,这一现象打破了世袭贵族土地所有制时期土地不得买卖的惯例。春秋时期,晋国已有“爰田”,即易田换田的现象,这可算是土地买卖的先声。商鞅秦国推行“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的土地政策,使土地自由买卖日益合法化、普遍化。

东周以后的土地私有化进程,也打破了以往那种集体生产的农耕传统,而向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形态过渡。一个家庭内,男女分工明确:“男子力耕”,“女子纺织”,这就导致“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史记·食货志》)。这种男耕女织、以织助耕或以商助耕的自给自足型的家庭小农经济,逐渐成为中国农耕经济的主体。换言之,农耕经济的主体由国家转为了个体家庭,与此相适应,国家开始实施直接向个体生产者征收赋税徭役的政治体制。春秋战国时出现的“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就是政府对个体土地所有者建立统制经济关系的开始。而这千千万万向国家政府承担赋役义务的个体生产家庭,成为秦汉以后中国一统国家政权的坚实基础。

随着土地的日益私有化和个体家庭经济的成长,土地拥有数量成为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土地遂成为社会各阶层争相争夺的目标,而拥有政治地位或金钱财富的人,在获取土地上无疑占有明显的优势;于是,自秦汉以来,“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的现象屡屡出现。依据是否拥有土地或拥有土地的多少,个体家庭经济分化为地主和农民两个不同成分,并形成了敌对的两个阶级或阵营。在大一统中央集权体制下,地主经济与农民经济的互为盈缩,构成农耕私有经济运作的基本特色。

当然,东周以后土地私有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着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春秋战国之后,旧的贵族分封制破坏,地主私有土地渐次增长。但至唐代,国有土地仍占有相当比重,专制国家对土地私有权仍保留着种种干预。唐代中叶,土地私有化进一步深入,专制国家对土地私有权的干预逐渐减弱。唐宋以后,契约制的租佃制关系普遍出现,农民对于土地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社会生产日益多样化,个体生产者亦从封建社会前期以粮食为主的经营方式逐渐向多种经营方式的方向艰难前进。这种渐次加强的多元经济结构,为中国封建经济的延续注入了活力,从而创造出唐宋明清不同时期各具特色的繁荣盛世,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传统的自给性农业和商品性手工业的结合尤为普遍,个体生产者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多种经营的加强,使农家取得较大收益,增强了对封建剥削的负荷力和对人口增长的适应力,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并在原有的生产结构里有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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