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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国:正统、景泰帝卷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那究竟是什么缘由造成了正统时代“地荒民逃”的不堪情势?对此,明英宗自登极起就开始予以了重视。正统帝随即做了处理,“以田地给新调旗军之贫者,房屋召军民赁居,原系官者还官”。正统帝这般含含糊糊地处理所产生的影响很坏,至少说在客观上助长了皇家近侍与勋旧贵戚对土地等经济资源巧取豪夺之歪风。正统帝听后回复说,让有关衙门免了被占土地的租税。

大明帝国:正统、景泰帝卷

那究竟是什么缘由造成了正统时代“地荒民逃”的不堪情势?在笔者看来不外乎三者:

○“地荒民逃”的缘由①:藩府宗室、宫廷宦官近侍与勋旧贵戚的巧取豪夺

前文我们已经讲述了宗室藩府对土地等经济资源的巧取豪夺,其实除了这些人,还有大明皇家宫廷的宦官近侍与勋旧贵戚也是当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等高手。对此,明英宗自登极起就开始予以了重视。正统元年(1436)十月,鉴于“南京有等权豪之人不畏公法、侵凌军民、强夺田亩、占据市肆、隐匿军囚种田看庄,小人依附为非,良善被其扰害”的严峻形势,在“三杨”等辅政大臣的辅佐下,小皇帝朱祁镇特命监察御史李彝、于奎等前去“逐一躬亲从实勘理”(《明英宗实录》卷23)。经过半年的不懈努力,到正统二年(1437)四月时,李彝等终于查得在南京的宦官、外戚共霸占田地6 235亩,房屋1 228间。正统帝随即做了处理,“以田地给新调旗军之贫者,房屋召军民赁居,原系官者还官”(《明英宗实录》卷29)。

驸马赵辉是明太祖朱元璋最小的女儿宝庆公主的丈夫,也是正统帝朱祁镇的太姑丈。朱祁镇即位那年,赵辉与平江伯陈佐受命前往南北两太仆寺印记马匹,即给皇家马匹打上烙印,检查马匹的饲养状况。(《明英宗实录》卷7)通俗地说,这是个肥缺美差,只见得赵辉领受皇帝敕命后一路趾高气扬地来到了扬州,开始烙马。叔叔赵穆听说后激动万分,嘱托赵辉利用办理皇差的机会,逼取民田3 000余亩作为赵家的产业。而就在这个过程中,被剥夺了田产的小民们心有不甘,前去理论,却被赵辉的堂弟赵鼎殴打致死。这事被掩盖了近两年,直到正统三年(1438)时才为朝廷所知。那年十二月,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交章奏劾赵辉。明英宗却下令,对赵辉宽宥不问,“其余俱执至京鞫之,如果侵夺,即令巡按御史给还民”(《明英宗实录》卷49)。

正统帝这般含含糊糊地处理所产生的影响很坏,至少说在客观上助长了皇家近侍与勋旧贵戚对土地等经济资源巧取豪夺之歪风。

正统二年(1437)四月,监察御史孙睿和锦衣卫千户李得查得,“太监僧保、金英等恃势私创塌店十一处,各令无赖子弟霸集商货,甚为时害”(《明英宗实录》卷29)。就这个叫僧保的老牌太监,虽说他没有像宣德时那么吃香,但也是正统朝的红人,据说他到临死时已占有庄田两所。(《明英宗实录》卷192,《废帝郕戾王附录》第10)至于正统朝的头号大红人王振占田,那就更不用说了。土木之变突发时王振死于北疆,随后便是王公公家被抄,其名下庄田在景泰元年(1450)时让景帝赐给了锦衣卫千户吴诚等人。(《明英宗实录》卷192,《废帝郕戾王附录》第10)

从正统到景泰再到天顺,明朝中央朝廷时不时地恩赐土地或放任特权阶层对土地等经济资源的占有,难道其就真不明白这样做所造成的危害吗?

有个案例似乎很能说明,正统四年(1439)七月乙丑日,有人报告说:“宁国大长公主营造坟茔占用了官民田地187亩。”正统帝听后回复说,让有关衙门免了被占土地的租税。(《明英宗实录》卷57)

依照小朱皇帝的这般逻辑,他算得上是爱民如子了——既然你们老百姓耕种的田地都被占了,没了生产资料,本皇帝给你们免除赋税,不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这样的处理方法遮盖或言无意识地忽略了三个焦点问题:第一,皇帝不追究非法占有者的责任,就等于承认强占是合法的,也就变相鼓励谁有实力谁就去占有;第二,土地被占了的草民没了土地是不用缴纳赋税了,但一次次这样的案件发生,大明帝国的赋役财税收入岂不减少了?第三,土地被占了的草民没了土地依靠,靠什么为生?当然对于从小在宫中长大的“帝六代”朱祁镇来说,这样深刻的连环问题他是不会想到的,可能让他更意想不到的还有,当时的地方权贵势豪们也在变着法子“挤兑”小民百姓。

○“地荒民逃”的缘由②:权贵势豪耍奸使滑将赋役“飞洒”、“诡寄”给小民百姓

由于开国之初朱明皇家老祖宗洪武帝贯彻了“右贫抑富”的治国指导思想(《明史·食货志一》卷77),发动、组织人们编定了“黄册”“鱼鳞图册”,构建粮长体系,创立三等人户法,从而建立起以“富者多出,贫者少出”为精神的相对比较合理的纳税和徭役佥派制度。(详见笔者《大明帝国》系列之②《洪武帝卷》中册,第6章,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因此那时贫富两极分化不悬殊,国家直接掌控的自耕农人数也比较多。据户部奏报:洪武三十年(1397)四月,除云南、两广、四川外,全国有7顷以上的富民共有14 341户,所占土地仅为全国田地总数的1/80,其人口数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748。(《明太祖实录》卷252)由此可以说,当时的土地等财富资源的分配还比较合理。

但这样的格局随着大明帝国历史的发展,到了正统时期出现了极大的变化。朱祁镇刚刚即位时,应天府即今天的南京市上奏说:洪武时期上元、江宁两县的坊长、厢长、甲长都是由家底殷实之户来佥充(那时充任县级以下的芝麻小官大多是义务劳动,即所谓的杂役,不像现在社会里只要当个什么长就是拿钱的官儿,哪怕是当个厕所所长说不定还是个什么级别的官员呢)。正因为当小得不能再小的芝麻官不仅不来钱,反而还要“赔钱”,所以时间一长,人们就想方设法要推掉这样的杂役。但杂役又不能不由人来承担,于是社会上那些无权无势的底层人物如军匠、厨役和官医等编畸零户,被地方官员当做了殷实之户而编为坊长、厢长、甲长等,以此来应付上级官员的检查,蒙混过关。而这些编畸零户本身就生活艰难,一旦被编为小得不能再小的芝麻官后可就更没法过日子了,于是出现了负累失所逃亡者甚多的不堪情势,这就是当时人们常说的“差贫放富”。“差贫放富”的最终结果是底层百姓没法生活,要么卖儿鬻女,要么外出当流民。(《明英宗实录》卷6)

以上讲的是杂役佥派流弊所带来的恶果。除此之外还有赋税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流弊。同样是在应天府的上奏报告中说到了这样一个现象:江宁、溧水等县各乡豪猾之徒通过种种手段将自己名下应纳税粮“飞洒”到别人家头上,或者将别人做甲长服杂役之事从簿册上弄到自己的名下,以此来逃避纳税。这在当时有个专门的名词,叫“诡寄”。豪猾之徒和富有大户一一“诡寄”,国家赋役就要减少,但明朝立国起就实行赋役定额制,即每府、每县、每厢的赋役都有一定的定额数,且必须得完成。有权有势或有门路的豪猾之徒和富有大户将赋役给“诡寄”了,那“诡寄”了的赋役还得由当地的小民百姓来赔纳买单。(《明英宗实录》卷6)加上明代实行缙绅免役、免税制,即从朝廷正一品大官到两榜缙绅都有一定的免役免税规定。由此一来,只要缙绅乡宦多的地方,那里的小民百姓的负担也就越来越重。(www.xing528.com)

正统三年(1438),山西代州繁峙县上奏朝廷说:本县地处五台山之阴,霜雪先降,岁时少丰。县内原有编户齐民2 166户,现已逃亡了一半,一半没逃亡的有60人在做供应柴炭的杂役,100人在监厂劳作,25人在修坛场,100人在为官府采秋青草,300人充荆越等巡检司弓兵。(《明英宗实录》卷45)

我们对上面说到的繁峙县赋役人数做个大略计算,原本有编户齐民2 166户,可能相当于10 000人口,逃掉一半,即剩下5 000人还居住生活在当地。在这5 000人中妇女、儿童和老人至少要占一半吧,那么剩下的能服役的青壮年劳动力可能就不到2 500人,而在这不到2 500人当中,大约又有600人正在为各式各样的国家工程和劳役忙碌着,也就是说整个代州繁峙县可能只有1 000人的劳动力能从事本业即农业生产。问题到此还没完,“时有军需供给传递往来”,即要从这1 000人的劳动力中抽调部分人出来来完成国家任务,“以是民甚艰苦,不能聊生”(《明英宗实录》卷45)。既然在当地不能聊生,那就只有跑了,去当流民。你去当流民了,但在官府的簿籍上你家的赋役还“挂”着,地方官又不能不完成中央规定的指标和定额,于是他们会找那些留下来没逃的人家来代纳。这就是当时的一种最为真实的情形,连智商情分并不高的小杆子皇帝朱祁镇也知道,他在诏书里头曾这么说:“逃民既皆因贫困,不得已流移外境。其户下税粮,有司不恤民难,责令见在里老、亲邻人等代纳。其见在之民,被累艰苦,以致逃走者众。”(《明英宗实录》卷66)

○“地荒民逃”的缘由③:大致正统时期开始自然灾害特别频繁,小民痛苦不堪

更让小民百姓痛苦不堪和雪上加霜的是,宣德末正统初开始自然灾害出现得特别频繁。科技史学界很早起就关注太阳黑子的活动与地球上自然灾害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在太阳黑子活动频繁的年份里,地球上的自然灾害就特别多。笔者根据《明实录》的记载做了考证,发现正统14年间共有6次太阳黑子出没的记载,景泰8个虚年内竟多达6次记载,天顺8年间有2次记载。而在这以前,洪武31年间只有2次记载,永乐22年间没记载,洪熙1年间有1次记载,宣德10年间有2次记载。(详见笔者《大明帝国》系列之《景泰、天顺帝卷》第7章“上皇回京 景泰中兴”)换句话来说,在明朝前期的100年历史中,正统至景泰时期是太阳黑子出没最多的时候,也是特别寒冷天气或言极端气候、灾异事件最为频现时期。那时自然灾害特别多,我们从《明英宗实录》和《明史》的记载中也能得到佐证,详见下表:

正统元年至正统十四年各地大自然灾害情况简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上表所列都是规模大、波及范围甚广的自然灾害,至于地区性小范围的天灾还没有被列入其内。但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正统时期各地水涝、亢旱、蝗蝻和大雨雹等灾害特别多,无论是大江南北还是黄河流域,大明帝国没有一个地方是太平安宁的(这与后来的景泰年间很相似,下章将要详述,笔者特注)。尤其是有的年份,南北方同时出现大自然灾害,譬如正统四年(1439)发生的大灾,仅朝廷免除“灾伤田土粮草钞贯,顺天、保定、真定、大名、顺德、苏、常、淮安八府粮396 171石,草4 672 186束,在京蔚州左等22卫,在外通州左等十八卫所粮21 257石,草91束,钞72 600贯。”(《明英宗实录》卷68)甚至有的年份连“人间天堂”苏松地区也发生了大面积的灾害,如正统六年(1441)九月,直隶松江府(即今天上海市)上奏说:其所属华亭、上海二县五月以来不雨,旱伤田土8 859顷,额定税粮139 850余石无法完成。正统十二年(1447),南方长期多雨,应天、苏州等五府和南京锦衣等34卫被灾秋粮子粒就达554 700余石、草230 500余包。(《明英宗实录》卷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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