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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碳》:重塑《世界环境公约》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理想情况下,《世界环境公约》应该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一些国家对此持保留意见。为了推进环境法的建立,2018年6月,在法国法学家俱乐部的帮助下,我代表国际上最知名的法律专家,向马克龙总统递交了《世界环境公约》的草案。《世界环境公约》中的纲领内容所包含的方针首次实现了让环境相关问题有法可依。

《红碳》:重塑《世界环境公约》

全球化或许昭示着一个人类公法的诞生,我们该如何,尤其该以何种形式让这份公法问世?

——米海伊尔·戴尔玛斯-马蒂

法兰西学院荣誉教授

当我会见我的同行们,也就是其他国家宪法法院或者最高法院的主席们时,我通常会问他们这样一个问题:在接下来的10年里,您觉得贵国法院将会把更多精力投放在哪些新领域的审理和发声当中呢?由于各国司法系统存在差异,他们的回答也不尽相同,但是在他们回答中提到的那两三个领域中,环境被提到的次数最多。这也不足为奇,毕竟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环境这个话题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2019年12月20日,在非政府环保组织Urgenda与荷兰公民一起向荷兰最高法院起诉荷兰政府后,最高法院判决荷兰政府应承担“气候治理不力”的法律责任,并责令荷兰政府加大努力,到2020年底应在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水平上减少至少25%。2020年7月10日,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命令法国政府采取措施降低空气污染,并处以每6个月100亿欧元的逾期罚款。对于那些经济繁荣、尊重法律的国家来说,它们的最高法院往往会要求政府去修改环境方面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举足轻重。

其实,环境方面的纷争在欧盟内部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层出不穷。我在和法学家们谈论这个话题时,他们指出那些适用于解决环境纷争的规章制度一直在变化,且这些规章制度往往不够确切,需要得到进一步细化和统一,尤其考虑到环境现象在空间维度(对其他国家)和时间维度(对后代)造成的影响。《世界环境公约》就与此诉求不谋而合,它是多种因素一起作用所产生的结晶。

首先,鉴于环境已经普遍恶化,于是继民事、政治、经济与社会方面的法律出台后,现在的需求是制定出新一代具有普适性的环境法。面对气候失调、生物多样性退化、各类污染以及各种危害环境的行为,我们需要全副武装,将科技、经济、政治以及法律作为武器来应对环境问题。《巴黎协定》的成功签署证明了我们是能够在环境领域取得进步的,它同时也证明了强制性法律提案的必要性。毕竟再完备的协定,如果无人遵守又有什么意义呢?因此,法律与司法体制在监管协定执行方面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理想情况下,《世界环境公约》应该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一些国家对此持保留意见。退一万步讲,在缺少一个世界性的环保组织的情况下,一份能够明确个人、企业与国家在环境方面权利和义务,并具有普适性的国际文件是不可或缺的。

近几十年来,许多专家尤其是国家自然保护联盟为环境法的建立做出了努力,他们所做的工作非常出色。但直到目前为止,由于缺乏足够的政治支持,他们的工作还未取得具体的成果。但要达成一份国际性协定的基本条件就是各国政府的支持。为了推进环境法的建立,2018年6月,在法国法学家俱乐部的帮助下,我代表国际上最知名的法律专家,向马克龙总统递交了《世界环境公约》的草案。随后这份草案由马克龙总统呈报给了联合国

这份《世界环境公约》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全面性。由于各领域是相互渗透的,为了使针对环境的各项措施更加有效,就要做到三个全面:空间全面、时间全面、应用全面。有关环境的国际协定其实已经有数百个了,但这些协定都是只针对某个特定领域,所以只能在它涉及的范围内实现对于环境的保护。而《世界环境公约》是跨领域性质的公约,并且旨在适用于所有国家,所以它并不局限于气候领域,而是覆盖多个领域。这种跨领域性非常关键,我们越是了解一些环境现象和它们带来的后果,便越能感受到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比如我们不能将气候与生物多样性割裂开来看,因为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严重且惊人的塑料污染上:人类每年会向大自然中倾倒4000万吨塑料垃圾,而这些塑料垃圾会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特别是海洋中的动植物多样性。夏威夷大学的一项研究显示,塑料在分解过程中会释放温室气体,这也会对气候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政策不能得到大幅度调整,这些塑料垃圾总量会在未来20年间增加两倍,但若能采取另一个不同的、更加全面的方法加以限制,那么塑料垃圾的总量将会降低80%。我们要从降低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入手,因为从源头加以遏制塑料垃圾的产生至关重要。我们要通过跨领域的方法来治理环境,而不是采用“孤岛式”的思考去采取行动或是予以治理。这就是《世界环境公约》的宗旨。

《世界环境公约》中的纲领内容所包含的方针首次实现了让环境相关问题有法可依。在公约签署后,各签约国应将环境问题纳入本国法律体系内,使诉诸法律的途径更为有效,不过每个国家的法律条款也无须完全统一。各国需在国内法规中确保这些诉诸法律的途径的有效性,尤其要确保每个人都能负担起诉讼费用。

除了预防性原则与污染者自付原则,这个计划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便是各国都应实行“不可退步”原则。这个原则的含义是,若一个国家对环境相关法律进行了更改,那么更改后的法律条款必须保证环保水平只进不退。简言之,各国不应制定从整体上来看是退步的法律,这个原则的目的在于让各国采取真正环保的立法方案,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强相关法律的约束性。(www.xing528.com)

这份公约草案还反映了当代法律的另一个重要进步:除了保障公众继续教育权、知情权与参与权之外,《世界环境公约》明文规定了在环保进程中非国家行为者的重要地位。《世界环境公约》强调了“妇女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也强调了民间社会、经济主体、城市、地区以及其国内各级政府的重要性。如果说国家在环境问题上扮演着立法的重要角色,那么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重要性也不容小觑,后者在交通、垃圾处理与城市规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非政府组织、年轻人与工会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当争端出现,需要对簿公堂时,重要的是将对上述这些参与者的认可落实到法律中,这也是《世界环境公约》中规定的。

一份实质性的国际宣言已经是一种进步,国际条约的签署则更进一步,而《世界环境公约》则是一大突破,因为它可以成为一个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具。全世界的法院审理环境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了,但可适用的条款却不甚清晰,也不具备足够的前瞻性。诚然,这需要各国在国家层面进行细节完善,但是大方针仍应保持统一。法国在2004年通过的《环境宪章》已经可以直接运用到法律中,宪法法院也将其裁决为“合宪性整体”的一部分,并决定将环境保护,也就是《宪章》中提出的“环境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变成一个具有宪法价值的目标。

鉴于世界各地有关环境的纷争与日俱增,我相信环境领域的司法权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那么这份经过复查、修改和充实的《世界环境公约》何时才能被采纳并开始生效呢?从现在开始,国际外交就需要发挥作用了。自2018年《世界环境公约》草案被呈送到联合国后,这份文件就一直进展缓慢,可见要想取得进展谈何容易。毕竟那些“梦游”国家或对《世界环境公约》持强烈敌对态度的国家总是不遗余力地玩弄着民族主义保守主义的手段。如果各国在外交方面能加大努力,那么2021年将在内罗毕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以及2022年的《斯德哥尔摩宣言》(1972年)50周年庆典将成为取得进展的好时机。

目前,《世界环境公约》除了在法律层面站得住脚,也得到了经济层面上越来越多的支持。从前,多重条件的共同作用使得国际贸易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自动调节(尤其通过高昂的运输成本和国际贸易的部分全球化)。现在,广泛的全球化和集装箱大量使用而导致的运输成本急剧下降,改变了这一局面,破坏环境和生态倾销在全世界司空见惯。根据法国气候行动高级理事会的第一份报告[1]估测,如果说法国国内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还勉强可以接受的话,那么法国因进口而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足以招致严厉的批评[2]。但是对于这些由进口引起的大量碳排放却几乎没有任何措施予以监管。通过促使国际竞争条件平等化,《世界环境公约》在经济方面也将发挥作用。

目前国际贸易与二氧化碳排放之间存在何种联系的问题愈发尖锐。在欧盟与加拿大签订《综合型经济贸易协议》(CETA)以及与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达成贸易协定时,这个问题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自新冠疫情以来,许多有关全球化的讨论中又再次提到了这个问题。虽然进口商品的温室气体含量的测定十分复杂,但确实越来越有必要去关注国际贸易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而不仅仅是将眼光局限于国内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我们一直在进行探索,希望能够出台一份有关禁止生态倾销以及寻求国际竞争条件平等化的规定,或是编纂国际性法律来明确《世界环境公约》中提到的权利与义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世界环境公约》与我们所探求的目标不谋而合。

我们有许多对策来应对气候变暖,长久以来在这方面被束之高阁的法律就是其中之一,刑法、行政法、民法、一般法,等等,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法官专攻环境领域,各类法律便能发挥作用了。这里,我想引用维克多·雨果的一句话:“权利与法律是两股力量,当它们相统一时,就会催生秩序;当它们相对立时,就会带来灾难。”

最后一个例子,2020年2月27日,英国上诉法院否决了希斯罗机场扩建第三条跑道的要求,这一重大的决定有两层意义。这是首次依据《巴黎协定》的明文规定而做出的法律裁决,判决指出《巴黎协定》已经由政府批准且由议会认可,所以英国政府在筹备“国家机场方案”时应当考虑到该协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对《巴黎协定》的考虑予以说明,但是英国政府并未履行。即使扩建计划很有价值,但上诉法院仍予以驳回。此举从司法角度认可了《巴黎协定》的价值,也是一次重要的判例创举。出于安全性及法律前瞻性的考虑,这个创举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方面可以实行的法规以及使其在最大限度上适用于全世界的重要意义。这也是《世界环境公约》的意义所在。这份公约看似也确实充满雄心;不过由于一些国家消极怠工,通过这份公约的过程可能会相当棘手,尽管事实的确如此,但这份公约对于适应新世界,或是塑造新世界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

【注释】

[1]2019年6月,法国气候行动高级理事会发布报告《协同行动,壮志雄心》。

[2]根据法国碳足迹数据,若只以国内人均碳排放来看,法国基本在世界平均水平(因为法国国内主要用核能发电),但若加上因进口引起的碳排放,法国则超出世界平均水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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