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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阿合马的权力争夺与官僚集团的斗争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元七年,朝廷分立尚书省,阿合马以平章尚书省事成为这一新设机构的最高行政首脑,浸及于攫揽朝权。由此可见,出任至元前期的制国用使司及尚书省等机构的首要官员,多半不能认为是阿合马的私党。而阿合马诸人极力应付,使无匮乏,显然也不是易事。由于有忽必烈的特殊信任,阿合马愈来愈擅权自恣。阿合马却既不由部拟,也不咨中书,径自擢用私人。

元史:阿合马的权力争夺与官僚集团的斗争

当时,色目人中受到忽必烈特别信任,一再超迁,跻身宰执,大行揽权征利的,是费纳干(Fanākatī,位锡尔河右岸,近阿杭格兰河口)人阿合马。《史集》记载:“还在察必可敦生活于自己父亲的家中时,异密阿合马就同他们亲近,因此,当她作了合罕的妻子之后,经常在他的帐殿中,取得了势力,成了一个大异密,并且把国家行政抓到了手中。”[621]忽必烈在有一次提到阿合马的儿子忽辛时,说:“彼贾胡,事犹不知,况可责以机务乎!”很可能阿合马本人便是费纳干地方的胡商,受俘或投靠而成为蒙古弘吉剌部贵族按陈那颜的家人,当察必出嫁忽必烈时,阿合马作为陪嫁的媵人(蒙古语称引者思)而入侍忽必烈,因而得以出入内廷,受到忽必烈的亲近。

中统初元,阿合马任开平同知兼太仓使。中统二年(1261年)五月,忽必烈派遣他清点燕京万亿库诸色物货。他提议在开平建立和籴所,以增益仓储。中书省根据这一建议,以曹州人李亨领和籴事,改名为规措所。“亨修人事,极经画,已而粒米狼戾。”[622]可知阿合马一开始便是忽必烈的财政管家,理财积谷,颇具成绩。中统三年十月,始置中书左右部,以阿合马为领部,并兼诸路都转运使,专以财赋之任委之。至元元年(1264年)十一月,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省,阿合马改任中书平章政事。至元三年立制国用使司,阿合马以平章政事兼领使职,总司财赋。至元七年,朝廷分立尚书省,阿合马以平章尚书省事成为这一新设机构的最高行政首脑,浸及于攫揽朝权。

在阿合马主持这些工作的各段时期,主要有如下一些措施:

1.设置诸路转运司,负责征收财货。诸路转运司之设,始在中统三年十二月,以燕京路监榷官曹泽等为之使。翌年正月,改诸路监榷课税所为转运司,在中央则设都转运司总领。四月,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当时转运司所领,大概主要是盐、酒、醋、竹诸课。至元五年七月,省诸路打捕鹰坊工匠洞冶总管府,令转运司兼领之。至元六年二月,罢宣德府税课所,以上都转运司兼领;改河南、怀孟、顺德三路税课所为转运司。至元七年六月,罢各路洞冶总管府,以转运司兼领。转运司的职权不断在扩大,包括了酒醋、盐税、金银、铁冶、仓库院务、工匠造作、鹰坊打捕、丹粉锡碌茶场窑冶、竹课等的征收。[623]到至元八年二月,这时阿合马已执掌尚书省,诸路行中书省皆改为行尚书省,故罢诸路转运司入总管府,然山东、河间、陕西三路仍置都转运盐使司,总理盐政。据《元朝名臣事略·王磐》引《墓碑》谓:“至元七年春,复征拜翰林学士,入谒宰相。首言方今害民之吏,转运司为甚,至有税人白骨,使民间槁殡不得改葬者,盍速罢去,以苏民乎!已而运司果罢。”同书《张文谦》亦谓其“怙势作威,害民干政”。元初的诸课,并不能认为太重。王磐所攻击的,也只是转运司官吏害民为虐,并不足以否定制度本身。

2.大兴铁冶。中统四年正月,领部阿合马请兴河南等处铁冶。四月,以漏籍户一万一千八百,附籍户四千三百于各处起冶,岁课铁四百八十万七千斤。五月,以礼部尚书马月合乃兼领颍州、光化互市,及领己括户三千,兴煽铁冶,岁输铁一百三万七千斤,就铸农器二十万事,易粟四万石输官。河南随处城邑市铁之家,令仍旧鼓铸。发展铁冶,多铸农器,本身是无可非议的。王恽在《论革罢拨户兴煽炉冶事》一疏中以綦阳、乞石烈、杨都事、高撒合所管四处铁冶为例:冶户总为九千五百五十户,若以民每户纳包银钞四两计,可得钞七百六十四锭。然作为冶铁户,所得青、黄铁二百四十七万五千六百九十三斤半,值钞四百六十八锭二十三两六钱半。他请求罢去当差,任民自治窑冶兴炼。[624]看来官办冶铁,效益颇低。且所铸农器质量也很粗劣,却厚其直以配民。胡紫遹《农器叹呈左丞公》:“年来货卖构入官,苦窳偷浮价增倍。”[625]可证效果是并不理想的。

3.增解州盐课银五千两,均赋于诸色僧道军匠等户。民间买食价廉之太原小盐者从便。(www.xing528.com)

4.在阿合马主持制国用使司任内,颁行了《制国用使司条画》,惟内容已不可考。至元四年十月,制国用使司以“国家费用浩繁,今岁车驾至都,已支钞四千锭,恐来岁度支不足,宜量节经用”。从之。至元七年立尚书省,奏言:“诸路课程,岁银五万锭,恐疲民力,宜减十分之一。运司官吏俸禄,宜与民官同。其院务官量给工食,仍禁所司多取于民,岁终较其增损而加黜陟。上都地里遥远,商旅往来不易,特免收税以优之;惟市易庄宅、奴婢、孳畜,例收契本工墨之费。管民官迁转,以三十月为一考,数于变易,人心苟且,自今请以六十月迁转。诸王遣使取索诸物及铺马等事,自今并以文移,毋得口传教令。”并从之。至元八年二月,尚书省奏定条画颁天下。三月,命尚书省阅实天下户口,颁条画谕天下。此条画全文仍保留在《元典章·户部》中。通观这些立法与措施,也并无特殊虐民的性质。

还应该指出:当阿合马主持领中书左右部时,同为领部兼诸路都转运使的是回回人阿里,忽必烈曾誉其“年少”“精敏”[626]。我们对于他虽无具体的了解,但其为阿合马一党,自可无疑。[627]此外还有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张易,制国用副使张惠,佥制国用使司事李尧咨、麦术丁。尚书省成立后,张易充同平章尚书省事,张惠、李尧咨、麦术丁并参知尚书省事。张易是刘秉忠、张文谦的紫金山学友,后来王著刺杀阿合马事件,他很可能便是幕后的导演。张惠《元史》卷176有传,谓其“所至有能声,及老,颇以沉浮取讥。”李尧咨这以后不见于记载。麦术丁虽是回回人,至元十四年七月出任江西行省左丞,当系受阿合马的排挤,故阿合马被杀后得复入中书为右丞。由此可见,出任至元前期的制国用使司及尚书省等机构的首要官员,多半不能认为是阿合马的私党。这些机构的设置与其措施,固然是以理材增货为专任,然考之于前代,有北宋三司之例可寻;论其所行,亦多不能视为苛政。且自其成效而言,在元初疮痍初复之时,以北半部中国而兼支准备灭亡南宋与修建大都工程两大支出,其费用之浩大自可想见。而阿合马诸人极力应付,使无匮乏,显然也不是易事。由于有忽必烈的特殊信任,阿合马愈来愈擅权自恣。初立尚书省时,有旨:“凡铨选各官,吏部拟定资品,呈尚书省,由尚书咨中书闻奏。”阿合马却既不由部拟,也不咨中书,径自擢用私人。中书右丞相安童以此控于忽必烈,忽必烈令问阿合马。阿合马公然回答说:“事无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择。”安童因请:“自今唯重刑及迁上路总管,始属之臣,余事并付阿合马,庶事体明白。”忽必烈俱从之。

阿合马的擅权征利行为因尚书省的成立而受到以许衡、姚枢等理学儒臣的猛烈反对。早在至元二年八月,忽必烈彻底改组中书省,木华黎曾孙安童由怯薛长出任为中书右丞相,来自伊利汗的蒙古巴阿邻部使者伯颜被忽必烈留下来,任中书左丞相。安童当时才是一个十八岁的青年。忽必烈召许衡至京,命议事中书省,以辅助安童。至元四年,由安童提议,以姚枢任中书左丞。在至元二年到至元六年年间,汉人儒臣们主要集中力量辅助安童行政,并且制朝仪,定官制,推动忽必烈在改行汉法的政治路线上深入发展。这时,阿合马“欲擅利权,病其束手中书,不得肆欲,奏求分六曹繁务立尚书省”[628]。从而达到了分揽中书省大部分权力的目的。接着,又利用撤尚书省,并入中书的机会,他又“讽大臣奏言,尚书省当并入中书,拜右丞相安童为三公,盖名示尊崇,实夺之相权”。[629]许衡每次与之议论,“必正言不少让”。阿合马的儿子被任命为佥枢密院事,许衡立即表示反对,说:“国家事权,兵、民、财三者而已。父位尚书省典民与财,而子又典兵,太重。”忽必烈大不满意地反问道:“卿虑其反邪?”许衡尖锐指出:“此反侧之道也。古者奸邪未有不由如此者。”阿合马因此而火冒三丈,当面诘问许衡为什么要说他谋反,并且反诬说许衡不嗜利禄,是“欲得人心,非反而何”[630]。至元八年,许衡力辞左丞,忽必烈改任他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教授蒙古子弟。汉人儒士们鄙视阿合马是商胡,道学家们在义、利问题上和阿合马更是尖锐对立,因此他们一致对阿合马的揽权、征利表示十分不满。

至元十年,阿合马“累毁汉法”,迫使许衡去职。所谓“累毁汉法”,指的是什么,已难考证。其中之一当是克扣国子学的经费,造成“诸生廪饩(膳食)不继,稍稍引去”。使身为祭酒的许衡无法支撑,告病还乡。其二是把累朝赐给孔庙的洒扫户一百全部括为民户。单就是这两点,已使汉人儒士们无法容忍。在汉人官僚的汹汹反对声中,至元十一年十一月,由安童上奏“阿合马擅财赋权,蠹国害民,凡官属所用非人,请别加选择;其营作宫殿,夤缘为奸,亦宜诘问。帝命穷治之”。结果,阿合马仍然保住了职位,但暂时受到了一次打击,气焰稍有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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