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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的教育经费管理现状及改革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立学校教育经费一般由县、区政府下拨,由学校管理,县、区政府予以监督。私立学校校产和教育经费大都由校董会管理,实际由当地豪绅把持。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中山市教育经费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教学经费制度,阜沙镇的办学经费采取分级包干办法。

中山市阜沙镇的教育经费管理现状及改革

(一)教育经费来源

办学需要经费作支柱,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4方面:一是县、区政府直接拨款;二是学生交纳学费;三是社会捐资;四是田产、田赋、杂费收入、租项收入及其他收入。浮墟各学校曾把横水渡收入、墟场摊位收入半数划为学校办学经费。教学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教职员工薪酬、校舍建设、增添教学设备和办公费用等项目。公立学校教育经费一般由县、区政府下拨,由学校管理,县、区政府予以监督。私立学校校产和教育经费大都由校董会管理,实际由当地豪绅把持。

新中国成立后,阜沙的教育经费体制改革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50-1953年,实行中央统一财政,三级管理体制。三级管理可理解为:中央制定政策方针,省级确定标准和数额(例如各类学校员工编制助学金比例等级、工资等),县级按省规定执行(学校基建费、修缮费、购置费等均由县处理)。1950年3月,政务院两次作出决定,统一国家财政收支,实行三级管理,浮墟(建国乡)各校执行中山县教育经费管理制度。1952年5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整顿地方财政,统筹乡村小学经费,发展乡村文教事业的决定》,中山县按此《决定》,建国乡各小学经费自该年度起由县统筹,一切开支全部列入乡(村)地方财政预算,严厉禁止摊派募捐,并对各村小学大力进行整顿,组织学杂费收入,裁汰冗员,调整学校按编制、标准贯彻定班、定教、定薪、定费等制度,核实开支。

第二阶段是1954-1976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由整体财政转为部门、系统预算财政,称为“块块”)。1954年实行两级财政核准制,先由县教育系统制定财政经费预算,报主管部门核准,省政府批转公布执行。1955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分别制订《广东省教育财务“分级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各县(市)文教科(局)管理教育财务暂行规定》,中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这两个《规定》管理教育经费,阜沙各村学校教育财务管理轨道执行。1963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颁发《广东省普通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增加地方工商税和农业税教育附加,作为地方筹措中、小学办学经费来源。“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期间,阜沙各学校执行随意性很大,学校经费时常出现“有用才批、即批即用”情况,所谓“专款专用”变成空话。

第三阶段是从1980年起进行财政体制改革,阜沙各学校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俗称“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198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办法》,阜沙公社按此实施办法执行,主要教育经费由县政府拨给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按编制、标准将教育事业经费拨给阜沙镇使用。1983年3月,广东省政府颁发《关于努力开创我省教育事业新局面的决定》(即两个百分之八决定),要求总教育经费每年递增8%,其中基础教育建设投资每年递增8%,在以后的执行中,阜沙镇大多数年份都超过了这个增长率。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中山市教育经费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教学经费制度,阜沙镇的办学经费采取分级包干办法。市教育局将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教育经费,按编制、按标准拨给阜沙镇,再按规定下达到村办学校,不足的教育经费,属镇分管的中小学由镇负责,属村分管的小学由村负责,这种分级包干办法一直沿用至21世纪初。

(二)教育收费

教育收费方面,阜沙各公立学校一直是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收费基本按学期收取,有8%困难减免额,学费金额相对稳定。1950-1972年,小学学费3元,初中学费6元,高中学费8元。1973-1980年,小学学费3.5元,初高中均收7.3元。1981年以后,每隔两三年均有所调高。1994年实施义务教育法,小学和初中取消学费名称,改收杂费,逐年进行调整。职中收学费、杂费。1985年前阜沙各学校所收的学、杂费全额上交地方财政,再由财政预算支付给教育部门开支。1985年全面推行三级办学后,阜沙镇各村有权支配收费用于教育经费开销,补充教育投入的部分缺额。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两年采用交学费附带交教育集资费,到1995年以后上级明令禁止收取教育集资费。2002年秋,阜沙镇各中小学均采用“一费制”,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

民办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业余教育等非义务教育性质的学费采用审批制确定,收取的学费由办学单位支配,有些是象征式收费,如耕读小学每学期收费1元,仅能维持最简单的办公费用。1979年秋季开始,阜沙公社民办教师工资统筹支付,各大队小学收费全数上交镇教办,民办教师工资不再由大队支付,改由教办统一按级别按月发放。阜沙小学民办教师工资在统筹前由学校自行按大队干部平均工资水平标准发放。1979年上半年,由于学校把教师应预付的工资用于扩建宿舍及课室,准备用下半年学费来补付上学期民办教师工资,下半年开始统筹,学费悉数上交教办,统筹工资从9月开始实施,1-8月份民办教师工资无法结算,之后不了了之。

阜沙镇的学前教育幼儿园收费有两大原则:按政府公布各类各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按月收费,包括保育费、伙食费和学费等;按自负盈亏平衡收支原则在规定金额上下浮动正常比例收费,各幼儿园盈余额要看收生多少衡量。

阜沙镇鹏诚学校带有企业和事业双重性质的民办学校。允许有少量盈利,收费标准按上级教育部门核定学校的等级标准,按该等级标准收取每学期学费、食宿费。本地生源收费参照阜沙镇一级学校标准,镇政府按本地生实际入学数给予每生一定金额公助款,盈利只能在外地户籍生源的收费中赚取。(www.xing528.com)

(三)勤工俭学

勤工俭学方面,1974至1978年,阜沙中心小学曾以小农场收入支付驻校“农宣队”人员的酬金,阜沙中学农场收成主要用作补充、改善师生伙食。各校小农场粮食收成,一部分用作补助体育教师口粮,另一部分兑换成粮票,补助师生外出活动。阜沙中心小学附设初中班曾与阜沙供销社竹杉部挂钩,学生代搬运站扛竹杉,赚取搬运费用作补助学生作外出活动经费;又与阜沙粮食加工厂挂钩,代替搬运工人把谷壳装上船,工资折算成柴草费补助学校饭堂。阜沙中学农场饲养的生猪,50%卖给国家,50%留作改善师生生活之用。1972-1975年,阜沙中学每年放寒假前宰2-3头生猪,把猪肉分给教师和高中学生,让师生家庭也享受学校的“劳动成果”。油料、蔗糖均拨入学校饭堂使用,师生假期劳动也有免费伙食和饮料供应。

1983年,阜沙区教办组建教育服务公司,有专职教师负责多项勤工俭学经营业务。1987年,阜沙镇勤工俭学收益的33%用于教研经费,67%用于扩大再生产,受到市教委表扬。是年,牛角小学开办五金电器厂,纯收入1.15万元,师生人均纯收入33.24元,被评为1987年中山市勤工俭学先进单位。

表6-1-6 1949-2005年阜沙镇(区、公社、原建国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表

注∶1990年以前为中山市(县)教育局提供的统计数

表6-1-7 1950-2005年阜沙地区学校收取学费情况表(每生每学期计)

(续上表)

说明:1.1950年币值按旧币10000元=新币1元折算;2.空白是当年没有该层次办学,耕读小学班不收学费;3.1993年义务教育规定初中、小学不收学费.只收书杂费;4.1988年以前的收费数据是中山市教委所公布的数据,以后的收费数据是参照核准后浮动实收费数据,不包含书费、第二课堂活动费和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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