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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变法:战国时代的开局者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悝浮雕像战国时期的列国变法,以魏国的李悝变法为先声。李悝变法,开战国变法之先河,吹响了战国时代各国变法的号角,影响巨大。意思是说,李悝变法,拉开了战国时代群雄逐鹿的序幕。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称:“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李悝变法,涉及经济、政治、法律、军事等多个领域,其主要内容有:1.经济上,推行“尽地力之教”,实施“平籴法”。李悝变法,首重经济领域。李悝将政治改革的矛头,指向爵禄世袭制。

李悝变法:战国时代的开局者

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揭开了战国历史的帷幕,意味着一个“天下竞于力气”的严酷竞争时代的来临。各国为了在日渐严酷的兼并形势下谋取生机,纷纷兴起了变法改革运动。战国历史的第一幕,就是从列国变法的陆续推行开始的。

李悝浮雕像

战国时期的列国变法,以魏国的李悝变法为先声。

韩、赵、魏三家分晋,赵氏获利最多,不仅得到了晋国北部大片土地,还向东越过太行山,占有了邯郸、中牟等地;而魏、韩所得,相对要少一些。

其中魏国的形势,尤为严峻。魏国的核心地区,在今运城谷地,其北有强大的赵国,东有新兴的韩国,西边是一河之隔的秦国,南边越过中条山和黄河,则是秦、楚、郑等列国拉锯争夺的陕地(今河南三门峡渑池、陕县和灵宝地区)。因此,魏国被紧紧夹困在晋西南之一隅,是典型的“四战之地”。虽然地势看似易守难攻,但也极易被邻国所封锁。

面对列强兼并的严峻形势,魏国一面要变法自强,提升国力,避免为列强所吞,另一方面则要考虑打破封锁,谋求向外发展。因此,从战国初年开始,魏国就面临强烈的紧迫感和严重的危机感。要想求得生存,就要改变体制。于是,魏国最先酝酿起了一场变革运动。

魏文侯四十年(前406),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推行变法。

李悝,河南濮阳人。名悝,一作克。有的古书中,还把他的名字写成“里克”,或讹作“李兑”、“季充”。李悝曾受业于孔子的弟子子夏,可视为儒门后学。《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之“儒家类”文献,著录有《李克》七篇。他曾做过魏国的中山相和上地守,是当时魏国比较有名的政治家。但可惜的是,因为《史记》等书并未给李悝专门立传,后世对他的身世有不少异说。如,东汉人桓谭认为,李悝曾是魏文侯的师傅;而班固、高诱等人则认为李悝是文侯之相,到底何者为确,目前尚难考实。但可以肯定的是,魏文侯时,魏国能走向变法富强之路,李悝的确为之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李悝变法,开战国变法之先河,吹响了战国时代各国变法的号角,影响巨大。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写道:“魏用李克(即李悝),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意思是说,李悝变法,拉开了战国时代群雄逐鹿的序幕。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称:“(李悝变法)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李悝变法,涉及经济、政治、法律军事等多个领域,其主要内容有:

1.经济上,推行“尽地力之教”,实施“平籴法”。

李悝变法,首重经济领域。他认为,变法的根本,首先在农业。农业是财富产生的源泉,农业如果受损,国家就会贫穷,所以,要使魏国变强,首先就要从农业入手,采取措施,驱民务农,提高农业产量。

李悝提出了著名的“尽地力之教”原则。他认为,方圆百里的范围内,有土地九万顷,其中,山泽、人居占三分之一,还可垦田六万顷,若“治田勤谨,则亩益(增产)三斗,不勤,则损(减产)亦如之”(《汉书·食货志》)。也就是说,方圆百里之地,每年的粮食产量,由于勤与不勤,或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或减产一百八十万石。此数关系重大,因此必须鼓励人民从事农业生产。

综合史书记载,李悝推行“尽地力之教”,大致包含如下内容:

其一,“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史记》;《通典·食货二·水利田》)。尽量采用多种作物混种的方式,避免单一种植,以增加产量,防备灾害年的缺粮少食。

其二,“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引文同上)。政府要承担农业生产管理的责任,督促农民努力耕作,指导农民勤于除草,加紧抢收,像强盗“劫掠”那样颗粒归仓。

其三,“还(环)庐树桑,菜茹有畦,瓜菰果疏,殖于疆埸”(引文同上)。要求农民充分利用空闲土地,在住宅周围种树栽桑,菜园里要种多种蔬菜,连田埂上也要利用空隙多种瓜果,以提高种植面积,提升农产品的产量。

李悝推行“尽地力之教”的这些规定,是基于当时魏国地少人多的现实国情,试图通过政府加强农业生产管理和指导,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以达到增加土地收益的目的。这一思路,总体上是适合战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的。

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性,预防灾害发生,李悝还提出“平籴法”,加强社会保障。李悝注意到,粮食价格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他指出:“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因此,“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汉书·食货志》)

为此,李悝专门替小农家庭(即所谓“五口百亩之家”)算了一笔收支账: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

面对小农生产剩余积累偏弱的局面,李悝提出,必须由国家出面,采取“平籴法”,积极干预粮价:(www.xing528.com)

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尽地力之教”的目标,是进一步确定了国家作为农业生产管理者的责任,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以增加生产。“平籴法”的推行,则是为了避免谷贱伤农、谷贵扰民,强调由国家出面,取有余以补不足,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以储存,饥荒时又平价卖粮以确保民生。这种由国家出面,采用积极干预政策稳定农产品供应的做法,开创了后世王朝“均输”、“常平仓”等做法的先河。

李悝变法的农业政策,为魏国的强盛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促进了战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成为魏国强盛的重要基石;同时也对后世王朝稳定农业生产、落实社会保障,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和政策参照。

2.政治上,推行“食有劳而禄有功”。

李悝将政治改革的矛头,指向爵禄世袭制。所谓爵禄世袭,也称“世卿世禄”,指的是西周春秋时期的宗法制国家中,贵族世代享有其祖上获得的爵位、官位以及相应俸禄的相关制度。春秋战国之交,世卿世禄制的弊端,早已暴露无遗。贵族子弟长期养尊处优,骄奢淫逸,居官不谋官事,为国不念国政,整日声色犬马、纸醉金迷,不仅不能为国家建立尺寸之功,还要大量消耗国家财富,李悝称之为“淫民”。淫民的大量存在,导致社会上层的腐化,严重阻碍有为有志之士的晋身之途,造成了国家力量的贫弱。

据《说苑》记载,魏文侯向李悝请教“为国之道”,李悝答曰:“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意思是说,要让那些立有功劳的人享有俸禄,要使用有才能的人,做到赏罚得当。魏文侯又问:“我赏罚是很得当啊,可民众还是不愿为我出力,这是为什么呢?”李悝回答:“那是不是因为这个国家里有‘淫民’呢?”于是,李悝提出,只有剥夺淫民的世卿世禄,才能招来四方的有为之士(“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

魏文侯采纳了李悝的建议,取消了魏国世袭贵族的特权,建立起了一套以战功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使得一大批新兴势力的代表人物,乃至有作为的平民,通过国家的人才选拔,得以进入权力中心。这种人才竞优机制的建立,极大地激发了魏国的政治活力,提高了国家行政效率,成为魏国强大的重要制度保障。

如果说李悝的经济变法措施,有力地打破了旧的生产关系的话,那么他针对爵禄世袭制而采取的政治改革措施,则直接动摇了传统宗法国家的上层建筑。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李悝无疑有着巨大的勇气和智慧。

3.编撰《法经》,强调“以法为治”。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管理到底是采取“礼治”还是“法治”,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春秋中期以后,郑国子产铸刑鼎,晋国智宣子铸刑书,都曾在当时引起过很大的争议。但就社会发展总体趋势看,推行“法治”实乃历史的必然之举。

李悝是坚定的“法治”派。史载,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成《法经》一部,以法律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成果,这是战国法制建设的重大事件。《法经》也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法经》原书早已失传,但《晋书·刑法志》和《唐律疏议》保存了其篇目,明代董说《七国考》引桓谭《新论》,也披露了其中的部分内容。据文献记载,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晋书·刑法志》)

《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六篇,《盗法》是关于处理盗窃抢劫财物的条文;《贼法》是关于毁法叛乱、行凶杀人的条文;《捕法》是关于捕捉盗和贼的条文;《囚法》是关于关押盗和贼的条文;《杂律》包括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禁止淫侈、逾制等内容;《具律》是《法经》的总则。

《法经》的制定,以“王者之政”为急务,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君主对国家的统治权力,贯穿了“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打破了传统宗法社会的贵族等级特权制,沉重打击了旧的贵族势力,具有鲜明的时代进步性。

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集春秋战国之交各国立法之大成,用法律形式把魏国变法的内容固定下来,并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对后世影响极大。

《唐律疏议》记载,李悝著《法经》,后经商鞅传授,改法为律。商鞅变法实行的“连坐法”,就是《法经》中“徒禁”的进一步发展。汉相萧何又增《户律》(婚姻、赋税)、《兴律》(擅兴徭役等)、《厩律》(畜牧马牛之事)三篇,是谓汉代《九章律》。后来的《唐律》,乃至明清刑律,无不秉承着李悝《法经》的立法原则。《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典,成为中华法系的鼻祖。

人形铜灯(战国,齐,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此外,李悝变法还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内容,如军事上,李悝帮助魏国创立了“武卒”制,使魏国保持了强大的军事力量。

李悝变法揭开了战国大变法运动的序幕。从李悝开始,各国纷纷推出变法强国之策,最终汇成了一股时代潮流,使战国演变为中国古代历史上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成效最显著的变革时代。各国在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深入革新,带动了整个社会结构变化和制度体系创新,经过此番转化,中国古代文明自战国时期开始,逐渐进入了一个更广泛、更深刻的发展阶段。

李悝变法,使魏国经济得到极大发展,国力增强,同时还吸引了一大批来自各国的优秀人才,促成了魏文侯时期魏国的强盛,魏国迅速成为最早崛起的地区性强国。它西攻秦国,尽取其河西之地;北越赵境,灭中山国;东伐齐九年,破其长城;南征楚地,连克数邑……这种种举措,使魏大有并吞天下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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