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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国家结构与统治形式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此,三国鼎立的政治格局遂告形成。尚书令下设仆射,协助其处理各项事务。中书省主要负责审理章奏、草拟诏旨、掌国家机要,以便分尚书台之权。御史台长官为御史中丞,一度称宫正,下置治书侍御史和持书执法,负责纠举奏劾百官违法。御史台已不再隶属少府,而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存在。军镇都督一般由国家重要将领担任。军镇都督统帅的军队既有私兵,也有国家的军队。

三国国家结构与统治形式

东汉末年,地方割据势力角逐中原,最终形成了以曹操孙权刘备为首的三大割据势力。曹操占有黄河流域,孙权拥有长江下游,刘备据有巴蜀、汉中地区。建安二十五年(220),曹操去世,其子曹丕继魏王位,遂以禅让的方式取代汉献帝,自立为帝,定国号魏,定都洛阳,建元黄初,史称“曹魏”;次年,刘备于成都称帝,定国号汉,改元章武,史称“蜀汉”;222年,孙权继之称王,建都建业(今南京),[157]定国号吴,改元黄武,史称“孙吴”或“东吴”。至此,三国鼎立的政治格局遂告形成。

三国疆域,魏最大,“略有今冀、鲁、晋、豫、甘五省及陕(中部)、鄂(北部)、苏、皖(均北半部)、辽(南部)、热、察(均南部一小隅)七省之一部”。吴次之,“略有今浙、闽、赣、湘、粤、桂六省及苏、皖、鄂(均南部)三省之一部,并安南东北部之地”。蜀最小,“略有今川、贵二省及陕、甘(皆南部一隅)、云(东北部)三省之一部”。[158]各政权在政治制度方面仍沿袭秦汉旧制,致力于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只是各政权在具体表现形式上略有变通而已。

(一)中央政治制度

三国时期,各政权中央机构中掌握实权的是东汉以来权力猛增控制朝政的尚书台,最高长官为尚书令,也称宰相,由皇帝的亲信重臣担任,凡军国大政皆总之,是最高的政务官。有时皇帝还于尚书令之上设录尚书事,全权处理尚书省事务。尚书令下设仆射,协助其处理各项事务。曹魏政权尚书令下设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5曹,各曹长官称尚书,分管选官、户籍、外交、军政、财政等各项政务,5曹之下设25小曹分管具体事务。蜀汉政权尚书令下设选部、民曹、三公曹、二千石曹、客曹5曹;孙吴政权下设选曹、户曹、左曹、贼曹4曹。

魏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牵制尚书省,分原秘书监立中书省,改秘书令为中书令。中书省主要负责审理章奏、草拟诏旨、掌国家机要,以便分尚书台之权。曹魏末年,中书省的权力大大超过尚书省,渐成决策机关,而原来的尚书省则变成执行机关。孙吴亦设中书令,蜀汉只设秘书令。

魏文帝时设侍中曹和散骑曹,主要负责侍从君王,拾遗补阙,尚书奏事必经其“论驳”方可上报。曹魏末年,改侍中曹为侍中寺,散骑曹隶属于侍中寺,侍中寺长官称侍中和给事黄门侍郎,侍中本为汉代职低权微的侍从之职,而此时其权力开始扩大,综理万机,参理机衡。

三国政权仿汉制,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之制仍然存在,仅作为咨访之官部分参议朝政。三公之上设太傅、太保,均为虚衔,还设有大司马、大将军。诸公虽无实际的权力,但依然开府,置官署。亦设有九卿:太常,掌宗庙祭祀、学校教育;光禄,掌守卫宫殿;卫尉,掌宫门禁卫;廷尉,掌刑法狱讼;太仆,掌皇帝舆马及国家马政;宗正,掌宗室属籍;大司农,掌农功仓廪;少府,掌王室财政;中尉,掌京师治安。

中央监察体制仍以御史台和司隶校尉为主。御史台长官为御史中丞,一度称宫正,下置治书侍御史和持书执法,负责纠举奏劾百官违法。御史台已不再隶属少府,而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存在。曹魏政权设司隶校尉,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司州一带)的违法者,权力极重。蜀汉政权仅有1州,司隶校尉负责监察京师。孙吴政权未设司隶校尉,京师及近郡的监察任务由京师所在的扬州刺史负责。此时期言谏制度逐步形成,且制度化。侍中寺作为掌规谏的言谏机关,长官称侍中,属官有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谏议大夫等,掌谏诤。

(二)地方政治制度

1.直属地区

(1)州郡县制度

三国地方建置,承袭东汉的州、郡、县三级制,曹魏13州、101郡、731县;孙吴4州、44郡、337县;蜀汉1州、22郡、138县。全国共有州18、郡167、县1206。

曹魏政权在京师所在地的州设司隶校尉,“虽在外司,时政损益,当世与夺,无不综典”。[159]其余诸州或置牧或置刺史,因地而异。州牧或刺史掌一州军政大权,在御边、巩固、稳定地方统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60]郡置太守(京师所在地之河南郡长官称河南尹)、都尉分掌政治、军事,曹魏太守多加将军号。县之长官大县称县令,小县称县长。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仿汉制,为乡——里——亭,实行乡里什伍制度,负责维持地方治安及以户籍为依据为朝廷摊派徭役、征收赋税等。

三国时期各国在沿边诸州建立军事管辖区,如曹魏政权“置都督诸军,东南以备吴,西以备蜀,北以备胡。随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镇、安、平之号”。[161]终曹魏一代,都督区限于缘边的荆、豫、扬、冀、幽、并、雍、凉、青、徐10州,其中兼督 2州者有都督荆豫、雍凉、青徐、幽并。南方诸州都督挚肘吴、蜀,关中、陇右都督(即雍州、凉州都督)牵制蜀和西北少数民族,北方都督应付北部少数民族。原则上都督管军事,刺史掌民政。曹魏政权往往以将军兼领刺史之职,或刺史加将军之号,以其兼掌一州之军、民两政,但其下仍分置官署,各掌其事,实行将军府与刺史府“双轨”制。都督属中央官,主要佐吏由中央直接委任,其军队也属中央军,听命于皇帝。但都督既派驻地方,便不可避免地蜕变为地方势力。[162]

孙吴政权在长江沿岸设置军镇都督26个(后为27个),[163]建立起坚固的防卫体制。军镇都督一般由国家重要将领担任。军镇都督统帅的军队既有私兵,也有国家的军队。孙吴政权十分重视军镇都督的选任,通过宗亲和恩义关系,以及“保质”制度来笼络和控制军镇都督。后期在各地军镇都督之上设置“大督”,以有效地控制各地军镇都督。孙吴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分为两个系统:州、郡系统和军镇系统。[164](www.xing528.com)

州牧、刺史既理民政,又负责本属内的监察。郡一级由督邮负责,县一级的监察官员史无记载。蜀汉政权将其22郡分为若干部,每部设一部郡负责巡察部内各郡,监察部内地方官员,有违法者则弹奏处置。

(2)遥领与虚封制度

秦汉时代,刺史太守所领之州郡均为实土,而三国政权都期望自己能拥有整个天下,在此愿望尚未实现时,遥领与虚封制便应时而生。如蜀汉章武元年(221)马超领凉州牧,杨仪遥署弘农太守,而凉州与弘农郡皆为魏国所有。这样,吴蜀双方皆大肆遥领虚封,如蜀有冀州刺史、兖州刺史、并州刺史、凉州刺史;吴则有青州牧、豫州牧、叙州牧、幽州牧,而此八州都在魏国境内,吴蜀的刺史、州牧仅是挂名,在吴蜀则另有驻地。[165]

虚封,受封的诸侯王只有虚号,其封土则在他国境内。[166]蜀有鲁王刘永、梁王刘理、北地王刘谌;吴有南阳王孙和、鲁王孙霸、齐王孙奋。各王所封领土皆在本国之外的魏国境内。[167]

遥领与虚封不仅是各政权统治者图其虚名,还有政治目的。孙吴和蜀汉为了联合的需要,在签订盟约时,除了其他条件外,又把魏国的土地先行瓜分,各“占”其半(魏的九州,吴蜀各有其四,首都所在的司州则以关为界,各取其半)。

2.边疆地区

在曹魏政权周边地区生活着诸多的少数民族,如北部有匈奴;东北有鲜卑、乌桓、夫余、高句丽、挹娄等;西北有氐、羌;西域则有鄯善、于阗、焉耆、龟兹、疏勒、车师等。对于这些少数民族,曹魏政权仍沿袭前朝的统治政策加以管理。中央设有大鸿胪卿,“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四方夷狄封者”,属官有丞、宾馆令等;中央尚书台中的客曹尚书也“主外国夷狄”,[168]掌管边疆少数民族事务。有学者认为二者的职掌有一定的分工,大鸿胪卿多负责边疆民族首领进京朝觐时的接待事宜,包括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安排。客曹尚书偏重于对边疆民族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管理。[169]

曹魏政权管理边疆民族的地方机构和设置因地、因族有所不同,其中对于南匈奴和西域地区的统辖比较严密。

早在曹操时,将并州南匈奴部众分为五部,每部辖数千余落,共计约3万落,立其尊贵者为帅,任汉人为司马进行监督。这样使内迁的南匈奴原部落组织逐渐分化瓦解,南匈奴部众对中央政府负有缴纳赋税、守塞、保边、参加征战,征调为“义从”的义务,开始向政府的编民转变。[170]曹魏政权建立后,明帝太和五年(231)置护匈奴中郎将,治晋阳(今山西太原),负责护卫和监督南匈奴。

曹魏政权管辖西域地区的职官主要有戊己校尉和西域长史。黄初二年(221)曹魏任命张恭为戊己校尉,治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东),管辖西域事务,其后这一官职有时由凉州刺史兼领。西域长史府驻楼兰(今新疆罗布泊西北),设有长史、司马等官职。西域长史的职责是向西域各国转达中央政府的命令,反映西域各国的情况,迎送并保护中央派往西域的使者和西域各国进京朝贡的使者,维护西域商队的安全等。[171]史载曹魏时期,西域“大国龟兹、于阗、康居、乌孙、疏勒、月氏、鄯善、车师之属,无岁不奉朝贡,略如汉氏故事”。[172]曹魏政权给其以厚赐、官爵、印绶等,建立了较稳定的政治统辖关系。

此外,曹魏政权统辖边疆民族的地方官署主要有护乌桓校尉府,治广宁(今河北张家口);护鲜卑校尉府,治昌平(今北京昌平南);护东夷校尉府,驻襄平(今辽宁辽阳),管理东北少数民族事务;辽东属国,治昌黎(今辽宁义县),管理内迁的乌桓、鲜卑人事务;护羌校尉等。

蜀汉的西北边境生活着氐、羌等族,东部边地分布着武陵蛮,南中地区则有西南夷。蜀汉政权“西和诸戎,南抚夷越”,[173]釆取恩威并施的政策,治理边疆民族地区。蜀汉中央政府设大鸿胪卿和客曹尚书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地方设庲降都督,治味县(今云南曲靖),总掌南中民族地区的军政要务。并于其地设置羁縻郡县,有建宁、云南、兴古、朱提、牂牁、永昌、越巂等7郡,郡下辖县,郡守县令以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大姓(或濮、叟和昆明等少数民族首领)向蜀汉政权交纳金银、牛马、盐、布、丹漆等赋税,以供军需。各族丁壮被征调加入蜀军,参加对曹魏的战争。蜀汉政权对南中民族地区的统治是卓有成效的。

在孙吴政权辖境内,有居住在“广州之南,苍梧、郁林、合浦、宁浦、高凉五郡中央”的俚人,[174]分布在东南沿海各郡崇山峻岭中的山越,以及与蜀汉接壤处的武陵蛮等。孙吴中央政府亦设有大鸿胪卿和客曹尚书等机构负责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州郡,加封首领进行统辖,如在少数民族居住的交州地区,割南海、苍梧、郁林3郡立广州。[175]在东南部山越地区,设东安、新都诸郡,实现了对民族地区的有效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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