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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实践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脱贫攻坚全社会动员和广泛参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我国扶贫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经验,是中国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元素,也是中央对脱贫攻坚做出的重要部署。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建立健全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制定出台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专项政策。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加强对外宣传,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述好中国理念。

全社会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实践

(一)脱贫攻坚全社会动员和广泛参与

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我国扶贫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经验,是中国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元素,也是中央对脱贫攻坚做出的重要部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国际国内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强大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1.东西部扶贫协作

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机制,东部省份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西部地区整合用好各类资源,形成脱贫合力。实施东部省份经济较发达县(市)与对口帮扶省份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探索东西部乡镇、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协作双方每年召开高层联席会议

鼓励东部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引导省内优势企业到受援方创业兴业,通过办学、特招、培训基地等为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咨询服务。加强协作双方党政干部挂职交流,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支持东西部学校、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建立和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对接机制和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

2.定点扶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21]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指出,定点扶贫工作是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定点扶贫单位贴近基层、了解民情、培养干部、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结合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各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计划,实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成效。各单位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定点扶贫县挂职、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3.企业扶贫

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鼓励东西部按照当地主体功能定位共建产业园区,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引导中央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扶贫救助机制和符合贫困群众特点的综合性脱贫机制。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扶贫,落实国有企业包村帮扶等精准扶贫责任。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慈善信托。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并向社会公告。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

4.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扶贫

2017年1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包括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志愿服务、其他扶贫行动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专业性、灵活性、针对性等特点及特有资源和渠道,可以为脱贫攻坚提供重要助力,在扶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引导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结对帮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源动员、精神文明宣传、资源配置使用、绩效论证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建立健全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

制定出台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专项政策。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积极组织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鼓励发达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和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的作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www.xing528.com)

(二)脱贫攻坚的保障措施

1.组织协调和广泛动员

党的领导有利于在脱贫攻坚事业中统筹全局、协调各方,有利于资源和人力的调度与合理使用,有利于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动员、协同推进的局面,汇聚起磅礴的攻坚合力,迸发出巨大的全社会帮扶力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参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脱贫攻坚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加强对外宣传,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述好中国理念。

2.财政扶贫和科技人才支撑

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将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和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项目稽查等工作,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和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在人的观念、能力、干劲。贫困地区最缺的是人才。”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提高博士服务团和“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培养水平,深入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咨询服务活动。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活力强、留得住的专业科技队伍,使之成为开展科技扶贫的中坚力量,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人才引擎。

3.领导责任制和村级能力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工作。改进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做好村级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发挥好村镇群团组织的作用。

下大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建好党支部、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选拔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各基层乡镇要将业务精干、责任心强的干部调配到扶贫岗位上来,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等干部齐心协力,因地制宜精准脱贫。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锻造一支踏实肯干、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教育引导,强化贫困群众的主体责任和进取精神。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扭转落后习俗和不良生活方式。

4.严格考核督查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坚定信心和坚强意志,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既要上下同欲、精准施策,也要架起纪律的“高压线”。[22]必须实行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才能最终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政策落地见效。脱贫攻坚事关民心向背,丝毫不能松懈。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管党治党“利器”。[23]

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严格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执纪问责。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杜绝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和督查巡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制定扶贫开发条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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