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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青岛工人大罢工:铭刻工人反抗斗争的图景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日方资料记述,当日逮捕罢工积极分子1名,遣返270人;3日、4日再次遣返166名工人。7月1日,大康纱厂被捕工人在济获释,济南人民为迎接工运骨干出狱,专门举行了大会,以宣示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反动军阀的抗争精神及对工运领袖的崇敬之意。胶澳商埠警察厅逼迫工人签订保证书,承诺不参加政治团体,企图达到彻底镇压工人运动的目的。但是,青岛工人并未放弃斗争,胶济铁路总工会转入地下,积蓄力量,避免无谓的牺牲。

1925年青岛工人大罢工:铭刻工人反抗斗争的图景

日本帝国主义和反动政府为斩草除根,对工会积极分子痛下杀手。1925年5月30日下午,日本厂主对反动政府镇压罢工的暴行表示满意,遂在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授意下,与胶澳当局达成3项协议:一是除已逮捕者外,要求其按照各厂提供的名单,逮捕200名所谓“不良职工中危险分子”;二是日本厂主将开除此外的500名“不良职工”,由警察厅负责押回原籍,交与原籍官员管制,日本厂主负责向每人支付旅费3元;三是其他工人由日本厂主继续雇用。[37]

胶澳当局与日本厂主就处置罢工工人事宜达成的协议(1925年5月 30日,日文抄件)

日本厂主提供名单后,胶澳商埠警察厅于6月1日开始清理纱厂工人宿舍。据日方资料记述,当日逮捕罢工积极分子1名,遣返270人;3日、4日再次遣返166名工人。

除被捕者和被遣返者外,上千名工人为躲避迫害逃离四方。据《大公报》报道,胶澳当局伙同日本方面迫害工人的数量远比此要多:“兹又探得确实消息,四方三纱厂工人,已实行解散。先后回籍者,二日间达至千余人之谱。查此项解散之工人,均系罢工之激烈分子,其余仍留厂内以待开工。然闻该项解散工人,或搭车,或乘船,各回原籍者,固有十之八九,而尚有不通车船仍留本埠者。陈警厅长特于日昨训令所属各署区,令转饬各该管分所巡官,在管界内,重行调查户口,按户籍簿确实对照。对于工人住家,尤须格外注意,记载清楚,以便呈报核阅,而免混迹,再生祸端。”[38]

对工会组织者,反动当局施以严厉处罚,逮捕工会骨干75名。被捕工会骨干坚贞不屈,与其进行坚决斗争,“并闻警厅私〔司〕法科对于拘留之工人,业经审讯,终未询出工潮起因之确切根据”。[39]据《申报》报道,69名被捕工人于6月17日被释放。[40]

反动当局还将苏美一、李怀才、范希周、阎恩栋[41]、司铭章、李敬铨6人“解赴济南军事法庭,颇有生命之虞云”。[42]日本驻济南总领事欲置6人于死地,马上拜会“省署两长,请求严惩工党首领及被捕之各代表”。[43]但是,反动军阀惧怕人民掀起新一轮斗争高潮,在将工运骨干关押一段时间后释放了事。7月1日,大康纱厂被捕工人在济获释,济南人民为迎接工运骨干出狱,专门举行了大会,以宣示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反动军阀的抗争精神及对工运领袖的崇敬之意。“事先与济南学生会、市民雪耻会,各界外交后会等对沪案各团体在省教育会大楼筹备欢迎,届时用马车两辆,赴执法处迎接该代表者。御车者手执红旗,上书‘欢迎工人代表出狱’字样。各代表胸前均悬红花,沿路观者如堵,均欢呼工人代表万岁。至会场后即振铃开会,由李郁亭主席致欢迎词。略谓:工人代表系因与帝国主义者奋斗而被捕,并非要求个人之权利,为国牺牲,真堪钦佩,特开会欢迎云云。次由吴石英(学生会代表)致欢迎词,工人代表李怀才、苏美一致答词称谢,并谓不能以被逮捕即屈服于帝国主义者,将来决仍继续奋斗。继续演说者有范予遂,王铭录等。六时摄影散会。”[44]

为震慑纱厂工人,青岛戒严司令部、胶澳督办公署及胶澳警察厅于6月1日分别发布布告,逼迫工人服从反动当局和日本厂主的管制。胶澳警察厅的布告内容为:“照得此次四方各纱厂工人,因工资等问题发生罢工以来,本厅长鉴于资本、劳工有互相维系之关系,迭经设法调解,几至舌敝唇焦,澎湃工潮始告平息,苦心孤诣,中外共见。各工人于解决后,自当安心工作,力图补救。乃不诮〔料〕有一部分不肖之徒从中鼓动,多不安心工作,复恃私自设立工会,时滋事端,致演成二次盘踞工厂情事,危及各厂生命财产。不得已日前奉令会同海陆军严重取缔,以保公安而维持秩序。所有各署队,先后逮捕滋事工人,均经本厅分别讯明,从宽发落。即近日查获一部分不良工人,亦陆续押送出境,俾另图生业,予以自新。其余良好工人,决不过事追求,务须各安生业,勿得轻信浮言,自相惊扰。谕令署随时查察保护外,为此布告各纱厂工人一体知悉。自布告后,务各父戒其子,兄勉其弟,共循轨道,各就范围。倘仍有不法之徒,造谣生事,或暗中煽惑,致扰治安者,惟有执法以绳,决不宽贷。其各懔〔禀〕遵勿违,切切此布。”[45]

青岛戒严司令部、胶澳督办公署关于禁止罢工的布告(1925年6月1日,抄件)

日本济南总领事馆关于6名罢工骨干7月1日被释放情况的电报(1925年7月3日)

6月6日,“然上海因工潮牵涉学生发生惨剧,死伤多人,全埠罢市。本埠与上海接近,诚恐受其影响”,胶澳警察厅议定预防工潮学潮办法,采取措施严防工人、学生借五卅运动之势,在青岛掀起新的斗争。其措施包括:(1)本埠各学校须防有开会运动情事,如有上项举动表示,作为后盾者即切实劝止。(2)注意调查户口,以防奸人匿迹,从中煽惑,扰乱治安。(3)严禁造谣生事,如有散布不当之传单、告白,即严行查办。(4)各厂工人须随时开导,安心照常工作,勿听浮言,自相惊扰。(5)水陆各所来往旅客,一律严密查察。[46]

为迫使纱厂工人听从日本厂主管制,青岛日商纱厂在复工前威逼工人一一签订保证书,承诺服从其厂规,不参与工会组织;还发布《告工人书》,欺骗工人“请放心好好的〔地〕做工罢”。胶澳商埠警察厅逼迫工人签订保证书,承诺不参加政治团体,企图达到彻底镇压工人运动的目的。

胶澳商埠警察厅议定预防工潮学潮办法(1925年6月6日)

青岛大康纱厂逼迫工人签订的工作《誓约书》(抄件)

青岛宝来纱厂逼迫工人签订的《誓约书》(抄件)

青岛大康纱厂《告工人书》(1925年6月,抄件)

青岛警察厅逼迫工人签署的不参与政治运动保证书(抄件)

青岛惨案使纱厂工人运动受到巨大摧残。在日本帝国主义和反动军阀逼迫下,工人们忍辱负重,于6月10日后陆续复工,然而上工人数已不到原来的1/2。

残酷施暴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和反动政府达到封闭纱厂工会的目的,“每个工会门前只剩得两张十字交叉的封条,这就是此次惨杀的结果”。但是,青岛工人并未放弃斗争,胶济铁路总工会转入地下,积蓄力量,避免无谓的牺牲。“闻该工会自遭武力封闭,一切文件器具,被警察厅掳去之后,该会执行委员会,即招集临时紧急会议,讨论应付方法。知在此严重压迫之下,反抗徒有牺牲,一定要演第二次‘二七’流血惨剧,而无结果。于是遂一致决定,取退守态度,不与官厅计较。故现在铁路工人,非常沉静云。”[47]

青岛日商纱厂工人斗争也转入地下,共产党员和工会积极分子坚持宣传革命真理,动员工人奋起抗争,领导工人以怠工等方式继续开展斗争。1925年6月11日,大康、内外棉、隆兴纱厂工人发表《泣告书》 [48],争取全国人民的同情与支援,并表达与帝国主义和反动军阀斗争到底的信念。《泣告书》在陈述日本当局伙同反动军阀屠杀工人之后,呼吁“各界同胞们,起来救救我们,救救上海被惨杀的学生诸君罢”,“爱国的同胞们!中国尚不曾亡国,中国人就可以随便残杀,亡国之后将怎样?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今日能残杀我们,明日未必不能残杀你们呀。爱国的同胞们,起来为我们这些穷苦无告的人打打不平,为国家雪雪国耻,大家群起要求官厅,惩办祸首,抚恤死伤者家庭,释放……”,表达了青岛工人阶级坚决斗争到底的信念。

愤怒的工人还散发传单,号召工友奋起反抗,抵制日本纱厂招工复业。《为什么不管日本鬼子杀人》是胶澳警察厅抄录的地下工会印制的传单,内容为:“中国亡了吗?日本鬼子唆使中国官厅杀死中国这些人,大家为什么一声不响?起!起!起!赶快起!大家齐来为死者伸冤,为国家雪耻。大家一致高呼:打死我们几个人,拿几个日本鬼子来偿命!一天凶手不到手,一天工厂不开工!谁为日本鬼子做工,谁替日本鬼子偿命!” 《杀人的日本纱厂》则号召:“亲爱的父老兄弟姐妹们,赶快的〔地〕拒绝他们罢,千万不要来送死,要团结起来为死者伸冤!要一致勒令日本人偿命!要齐心的〔地〕为中华大国争光呀!”[49]

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连续刊发文章,揭露帝国主义和反动军阀残害青岛工人的暴行,呼吁全国各界行动起来,支援青岛工人的斗争。《向导》第117期刊发《青岛日本帝国主义残杀中国工人之惨剧》一文,揭露日本帝国主义伙同反动军阀镇压青岛工人运动、残杀纱厂工人的罪行,疾呼:“全中国的国民!于今真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呵!我们将坐令帝国主义着着进攻,一个个同归于尽呢!还是应急起直趋,一致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军阀决一死战呢?”[50]《向导》第120、121期刊发《青岛屠杀之经过》,详细披露了“屠杀前之情形”、屠杀以后的情形,强烈抨击帝国主义和反动军阀的残暴和无耻。

青岛纱厂工人的遭遇也得到日本进步团体的同情与支持。1925年6月1日,日本关东劳动组合会议作出决议,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停止镇压青岛纱厂罢工。

《向导》(第117期)登载的《中国共产党为反抗帝国主义野蛮残暴的大屠杀告全国民众》

胶澳警察厅抄录的《为什么不管日本鬼子杀人》《杀人的日本纱厂》

日本当局和反动军阀清楚地知道,工人的反抗斗争不会停止。青岛内外棉纱厂工会在遭受镇压后曾提出10条要求,并以罢工警告日本厂主答应条件。对此,日本驻青岛总领事崛内忧心忡忡地说:“由此事件看来,虽然能收一时镇压效果,但还不是根本解决的办法,不可乐观。而令人忧虑的,就是工人方面与上海还保持着联系。如果延及上海,即有可能再度罢工。”[51]

日本关东劳动组合会议要求日本政府停止镇压青岛纱厂罢工的决议(1925年6月1日)

青岛内外棉纱厂工会10条要求及警告日本厂主的信(1925年6月)

日本青岛总领事馆就维护秩序保障日本利益事致胶澳商埠督办公署的照会(1925年6月8日)

[1]《晨报》,1925年5月28日。

[2]青岛档案馆馆藏档案:第A17全宗2目录495卷。

[3]《晨报》,1925年5月28日。

[4]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80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5]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78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部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6]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78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部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7]《晨报》,1925年5月28日。

[8]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80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第8卷分割3,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9]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78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部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0]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94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调书》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1]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78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部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2]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78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部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www.xing528.com)

[13]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78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部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4]《晨报》,1925年5月31日。

[15]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80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6]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80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7]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80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8]上海日本商业会议所:《日人纺织厂罢工事件与五卅事件以及各地的动摇》,1925年9月30日版。

[19]中国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3-33-120-04-008。

[20]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80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21]另有出动陆军2营、陆战队2营、保安队2大队之说。参见《向导》第120、121期。

[22]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78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部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23]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C08051558600,《青岛罢工关系》,日本防卫省防卫研究所。

[24]《向导》第117期,1925年5月。

[25]中国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档案馆”馆藏档案:03-33-120-04-010。

[26]《晨报》,1925年6月5日。

[27]《民国日报》,1925年6月2日。

[28]《大公报》,1925年6月11日。

[29]《向导》第120期、121期。

[30]《晨报》,1925年6月5日。

[31]《晨报》,1925年6月5日。

[32]《晨报》,1925年6月5日。

[33]《民国日报》,1925年6月3日。

[34]《晨报》,1925年6月5日。

[35]《晨报》,1925年5月31日。

[3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77页。

[37]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80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38]《大公报》,1925年6月11日。

[39]《大公报》,1925年6月11日。

[40]《申报》,1925年6月18日。

[41]原文如此。《青岛工运史料》有“估计系阎思栋之误”说,见该书第181页。

[42]《晨报》,1925年6月3日。

[43]《平民日报》,1925年6月4日。

[44]《申报》,1925年7月3日。

[45]中共青岛党史办、青岛市总工会工运史办: 《青岛党史资料》第2辑,第267页;《胶澳公报》,第231—264期合订本。

[46]青岛档案馆馆藏档案:第A17全宗3目录117卷。

[47]《晨报》,1925年6月5日。

[48]《平民日报》,1925年6月11日。

[49]青岛档案馆馆藏档案:第A17全宗2目录42卷。

[50]《向导》第117期。

[51]上海日本商业会议所:《日人纺织厂罢工事件与五卅事件以及各地的动摇》,1925年9月30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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