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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项目资助第三方评价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2002年10月,日本国会增修《学校教育法》第六十九条第三至六项,将原本处于政府主导下的大学评价制度以“认证评价”的方式进一步“强制化”与“合法化”。如此一来,《学校教育法》就将大学评价事项提升到法律层面,把第三方评价及其评价结果的公开视为各大学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懈怠评价视为违法行为。

高校科研项目资助第三方评价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

1982年,中曾根康弘就任日本第28任首相。1984年,中曾根设立首相直辖教育改革咨询机构——临时教育审议会(1984—1987)(简称“临教审”),聘请教育界、经济界以及舆论界中赞同改革主张的权威人士担任临教审的委员,统筹规划面向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1]临教审向首相提交的咨询报告中痛陈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的诸多弊端,建议放松国家对公共教育的管控力度,把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领域,并推而广之。此后,桥本内阁、小渊内阁、小泉内阁等基本沿袭了临教审的教育改革构想,将“掌舵”与“划桨”两种责权分离,将微观管理领域放手给市场,从“规制缓和”和引入市场逻辑两方面着手推动大学变革,高等教育政策中的“市场化”色彩日趋浓重。所谓“规制缓和”,换言之就是“去行政化”。即以市场力量逐步取代政府行政职能,以市场力量为主、政府作用为辅“倒逼”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使其能快捷地应对国际教育市场上日趋激烈的竞争,规避风险。与此同时,在政府公共财政资助范围逐步紧缩和大学面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背景下,保留政府“掌舵者”的角色,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把大学运营实绩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利用经济手段间接影响大学教育研究运营,实现政府对大学的监管。

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大学审议会(1987—2000)在《关于高等教育更进一步的改善》(1997)、《二十一世纪的大学与今后的改革对策——在竞争环境中闪耀个性的大学》(1998)咨询报告中均提出由政府创设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客观”兼“多元”的评价活动的建议。2001年6月,文部科学省在《大学(国立大学)结构改革方针》中提出引入竞争原理,实施第三方评价的改革方针。2002年7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关于构建大学质量保障新制度》咨询报告中,提出重新评价设置认可和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并使之义务化的建议。报告把日本现有大学评价机构和大学基准协会的部分职能等同于“第三方评价”,认为有必要构建既有评价机构的新评价体系,国公私立大学均应成为“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对象。[2]2002年10月,日本国会增修《学校教育法》(2002,法律第118号)第六十九条第三至六项,将原本处于政府主导下的大学评价制度以“认证评价”的方式进一步“强制化”与“合法化”。其中,第三项是规范大学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主要法律依据。如此一来,《学校教育法》就将大学评价事项提升到法律层面,把第三方评价及其评价结果的公开视为各大学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懈怠评价视为违法行为。(www.xing528.com)

此外,日本政府在《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1—2005)的第三章“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之使命”中还做出过如下规定:“为提高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对于有政策目的的项目或课题,须经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外部评价。”[3]2004年,文部科学省正式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由独立于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及高校之外的第三方认证评价机构对大学的教育、研究活动、社会服务等不同领域进行考核和评价,把评价结果与国家高校资源配置挂钩,以差异化竞争助推大学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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