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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常见侵权行为及应对措施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对试用期的适用条件以及次数进行了明确限定。有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要求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甚至更长;有的则采取换岗、多次试用的手法延长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采取在试用期支付超低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或者“只试用,不录用”的手段,侵害高校毕业生基本的、合法的权益。

大学生就业指导:常见侵权行为及应对措施

1.用人单位在招聘和面试中对求职者权益的典型侵害

(1)歧视行为。不少用人单位采取经验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形象歧视、身高歧视、地域歧视等手法,侵害高校毕业生正当权益。

(2)虚假广告。有些用人单位发布虚假广告,夸大或隐瞒真实情况,使高校毕业生浪费时间、精力,错失就业良机,错过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

(3)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隐私权。面试时,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回避问题甚至迁怒毕业生,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使“双向选择”就成了一句空话;还有的用人单位在面试时向高校毕业生提出类似“是否赞成婚外性行为”“是否有未婚同居行为”等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2.协议、合同签订阶段的侵权行为

(1)必备条款缺失。一些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上规定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这实际上等于没做任何规定;有的用人单位则以“行业机密”为由,不约定劳动报酬,或填一个虚假数字;有的用人单位薪金本来就是浮动制,因此也回避填写;还有的招聘单位纯粹是为了吸引人气,故意许诺高职、高薪,且不加任何约定,到时又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合同。

(2)违约金条款不合理。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大学生违约责任,而对用人单位违约则未做出相应规定。(www.xing528.com)

(3)违法条款。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三年内不得结婚”,有的企业以给高工资为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些都是违法的。合同中出现违法条款,虽该条款无效,但是容易导致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

(4)侵犯学生的选择权。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但有的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或为了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要求毕业生必须到某单位就业,侵犯了毕业生的选择权。

(5)其他侵权行为。有些用人单位担心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反悔,因此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学生有效证件,有的用人单位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3.试用期侵权

试用期过长。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考察、了解对方而约定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对试用期的适用条件以及次数进行了明确限定。

有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要求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甚至更长;有的则采取换岗、多次试用的手法延长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采取在试用期支付超低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或者“只试用,不录用”的手段,侵害高校毕业生基本的、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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