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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常见侵权行为与违法现象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招聘歧视1.性别歧视有的用人单位不顾社会责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逃避《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特殊义务,在招聘员工时,或私下或公开规定“只招男生”或“男生优先”。以上歧视行为侵犯了广大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需要理直气壮地予以谴责。

大学生就业常见侵权行为与违法现象

(一)欺骗宣传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和工资待遇等情况,或隐瞒单位实情;有的用人单位千方百计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却设法回避毕业生提出的了解单位的问题。这些都将导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

(二)招聘歧视

1.性别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不顾社会责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逃避《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特殊义务,在招聘员工时,或私下或公开规定“只招男生”或“男生优先”。

2.身体歧视

一些用人单位在缺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身体有残疾或疾病的人拒之门外,剥夺了这群人的就业机会。

3.户籍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只招收本地户口的毕业生,或没有本地户口就必须有本地户口居民的担保,抬高了外地户口毕业生的门槛。以上歧视行为侵犯了广大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需要理直气壮地予以谴责。

(三)违规收费

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和保证金等费用,对员工的培训费用应当从成本中支出。

(四)侵犯隐私

毕业生在求职时,会在相关领域如网络和求职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资料,比如,姓名、年龄、身高、学历、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露、出售。

(五)侵犯知识产权

个别用人单位通过招聘时要求毕业生提供作品或完成某项设计工作等方式,取得并盗用毕业生的智力成果。如某软件公司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启事,招聘计算机专业研究生,凡应聘者领取考卷一份,实为一项设计项目的一部分。就这样一场虚假招聘使本应耗费大量人力的设计工作轻松完成。所以广大毕业生尤其是设计类、计算机类的毕业生应该提高警惕,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采取适当措施降低用人单位使用作品的可能性。

(六)虚假试用(www.xing528.com)

一些不法企业利用试用期廉价使用毕业生。规定试用期是正常的招聘行为,但有些企业在试用毕业生时劳动强度高,工资报酬低,在试用期结束后又借口种种理由辞去毕业生,更有甚者,还向毕业生收取所谓培训费。所以广大毕业生在求职时一定要就试用期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有关工资、工作时间、工作能力的证据,以备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七)合同陷阱

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了一些严重违反法律的非法合同,希望广大毕业生提高警惕。

1.“暗箱合同”

“暗箱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有些企业,尤其是私营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合同时,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2.“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一般是在以给劳动者或其亲友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相威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比如,有的企业看重一名技术员后,先与该技术员的亲朋好友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再与该技术员谈判,强迫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就以解雇其亲朋好友相威胁。

3.“生死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规定履行劳动安全义务,妄图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签订这类合同的往往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安全隐患多、设施不安全,生产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4.“卖身合同”

“卖身合同”具体表现为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服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劳动者就如同卖身一样失去人身自由。劳动者的生活、娱乐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5.“双面合同”

“双面合同”是指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签订,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真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对内用以约束劳动者。

(八)非法中介

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合法机构,通过广告宣传,虚构招聘岗位,收取中介费后便人间蒸发。更有些私人机构互相勾结,串通欺骗求职者,举办所谓招聘会,接收大量简历,并不招一兵一卒,意在敛取求职者的钱财。奉劝广大毕业生不要轻信那些无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和场所,求职应去政府举办或政府审查许可的有信誉的人才市场和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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