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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求职阶段的常见风险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求职择业阶段中的陷阱往往具有以下特征:招聘单位没有依法进行注册、职位条件较为宽松、职位名称好听但常常与实际不相符合以及承诺的报酬不符合市场行情。中介是连接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桥梁,大学生由于自己社会经验和工作经历较少,往往会求助于职介公司。

大学生就业求职阶段的常见风险

求职择业阶段中的陷阱往往具有以下特征:招聘单位没有依法进行注册、职位条件较为宽松、职位名称好听但常常与实际不相符合以及承诺的报酬不符合市场行情。现将常见的陷阱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骗取财物

1.巧立名目,收取费用。这种情形下招聘单位往往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用,利用了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其在招聘时常常不安排正规的笔试、面试,甚至不审查简历和证书,只要求大学生支付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类费用,当达到自己赚取利益的目的时,往往会寻找借口和理由将应聘者拒之门外。

实际生活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小刘很顺利通过了一家公司的面试,并参观了公司,觉得很正规。很快公司通知其参加培训,并要缴纳250元的培训费。小刘觉得机会难得,交了钱并参加了培训。培训后公司又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100元,但却因为视力较低被公司拒绝录用。后来小刘发现差不多每次招聘会这个公司都在招人才知道受骗。

2.中介陷阱。中介作为提供求职服务的专门机构,以服务求职者为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求职者的需要。中介是连接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桥梁,大学生由于自己社会经验和工作经历较少,往往会求助于职介公司。而有些职介公司设施简陋,无正规的人员和机构设置,被称之为“黑中介”。它们不具备中介的合法手续,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按中介的规定程序操作,单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这种骗局的前提就是要先收取求职者一定的中介费用,再接着提供一些无用的信息或者借口来搪塞应聘者,从而达到自己骗取钱财的目的。其使用的理由常常是用人单位缩减人员、只招录有工作经验的或者针对大学生的性别而编造用人单位性别上的特殊要求等。

3.推销陷阱。这种陷阱,常常先以优厚的待遇、较低的准入资格引诱应聘者的注意力,然后以各种理由提出对求职者的考察与审核。所谓的考察,就是公司与求职者签订一份产品推广协议或产品促销协议,协议中约定求职者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以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掉该公司某种产品,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样品费。产生的结果往往有两种:一是产品根本无法销售,从而丧失了对保证金或者样品费的返还请求权;另外一种情况是,产品售出的数量根本就不可能达到公司提出的标准,同样的损失自己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因为产品售出而获利。

4.招聘会陷阱。招聘会本来应该属于大学生求得理想中职业的良好平台,但是有些招聘会却是名不符其实的,常常对外宣传称有多少用人单位和岗位,职位层次有多高,很适合毕业生求职等,而实际上多为虚假宣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举办人才招聘会需要具有三个条件:一是机构资质为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全省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举办全国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按照《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二是必须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三是招聘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电话陷阱。大学生由于求职经验较少,常常会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以求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有些公司正是利用了毕业生的这样一个心理特征,假借联系工作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并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从而骗取高额的电话费用。

此外,大学生还应该谨防电话面试陷阱,因为任何面试如果不能见面,又怎么可能称之为面试。

6.虚假招聘陷阱。大学生学会辨别招聘广告的真假,有利于其筛选正确的信息,防止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的浪费,提高自己找工作的效率,为自己早日入职创造前提。

虚假的招聘广告往往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招聘员工的数量少,但是薪酬很高,条件很苛刻。这类招聘仅仅是行招聘之名用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利用招聘广告进行自我炒作;二是招聘内容较少且不具体,语气较为浮夸;三是反复刊登招聘广告。有些企业每隔一段时间总在反复刊登相同的广告,说明该企业招不到人或者留不下应聘者。

真实的招聘广告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公司的名称明确,一般指公司的全称;二是附有公司简介,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发展状况等;三是招聘的职位描述较为全面,包括职位名称、职位要求、工作时间和地点、员工的薪资待遇等;四是注有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

(二)传销

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所谓的传销是指下列行为:①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③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www.xing528.com)

非法传销组织具体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二是传销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会费,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1]

当前日益严峻就业现实使毕业生降低了审核标准和防范意识,传销组织乘机将黑手伸向大学生。近些年来,传销活动明显有向大学校园渗透的趋势,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组织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传销组织或人员,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共同创业等幌子,利用同乡、同学、同宗、同好等关系,不择手段地诱骗大学生,严重损害了大学生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大学生求职时被传销组织欺骗的新闻近期频频见诸媒体。近几年经工商部门查处、遣散的传销人员,主要集中在18至25岁,其中刚毕业的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大学生参加传销组织的因素有很多:经济上,有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幻想一夜暴富而被传销组织和人员吹嘘的高额回报所欺骗;学校安全教育上,学校一方面对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的宣传力度不够,另外一方面对学生的行为管理有缺陷和漏洞,使得传销行为有可乘之机;社会经验上,误入传销组织的一般为21岁左右的年轻人,涉世未深,容易受骗;心理因素上,大学生容易被传销组织的“洗脑”和“亲情管理”所吸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学生在校园和社会上无法实现的心理和情感需要。

传销或变相传销大致有以下六种情况:①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往往为无固定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②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③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④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其实所谓的商品往往只起道具的作用,有时甚至连道具都不需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⑤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⑥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2]

传销的危害是多重的,首先,可以从社会学经济学两个层面加以分析。从社会学上来说,传销使得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被瓦解,动摇了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因为传销所消耗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而这种资源最大、最为可靠的来源之一就是家庭。很多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便已经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唯一的解脱方式就是发展下线,于是乎,导致很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以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为客体。传销的经营模式,就像是一个流行病毒入侵一样,可以在瞬间建立起庞大的欺骗迷局。现今的市场经济已经被公认为是信用经济,信用的流失,最终将会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础。其次,从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传销的危害主要如下:①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深陷传销组织中的大学生的人生态度往往发生巨大的改变,价值观念体系和人格发生了严重蜕变,精神上和心理上都遭受着严重的创伤,没有尊严,也失去了诚信。②影响高校的稳定。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学校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仅给学生的管理带来困难,也给高校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③影响社会的稳定。大学生被传销组织所吸收,必定使得非法传销组织更具有欺骗性和诱惑力,使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2004年9月11日,来自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广东高校的近万名大学生在华南农业大学等地宣誓“拒绝传销,从我做起”。[3]对于大学生在就业求职阶段面临的传销陷阱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此外,大学生还要了解传销的结构及危害性、认清传销形式、拒绝传销的诱惑并谨慎应聘,防止误入歧途。

(三)网络招聘

近些年来,网络招聘已经成为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很多知名的企业都设置了网申的求职途径。这是一种特殊的择业形式,网上择业求职,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方便快捷,并且覆盖面广,成本较低,同时还避免了大学生的奔波颠簸之苦,在当前很受求职者的青睐。但是,在我国现今网络监管不成体系的情况下,网络求职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网络招聘陷阱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骗取钱财陷阱。这是网络招聘中发生频率最高的风险,一方面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特征,另外一方面利用网上求职互不见面的虚拟时空特征,以预交报名费、培训费、定制资料费等名目向求职者行骗。

2.骗色陷阱。不法分子从应聘者自己填写的或者附带的简历中寻找那些经历简单、阅历较少、社会经验欠缺、处事单纯的女大学生,冒充招聘人员,采用手机或者短信联系,通过单独约见应聘者在宾馆、度假村等高档消费场所面试的方式,趁机进行犯罪活动。有的甚至故意交给求职者一些文字材料,让其统计、校对、整理等,在精神和心理上对其进行麻痹。面对高薪诱惑,大学生往往降低了自我保护的意识。有的在见面时被不法分子在饮料中下药后强奸,有的在孤立无援的状态下,成为受害者。

3.发布虚假信息陷阱。网上发布虚假或过期的信息,主要是一些企业用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或给自己的产品打广告。一些企业往往发布仔细阅读公司简介、产品情况、填写相关调查表,以及待遇好、职位好等诱人的招聘信息,一旦访问了他们的网站,发出应聘信后,他们就会以人员已满、不合乎条件、与实际条件相差太大等理由给予回绝。其实,他们已为自己做了一次成功的广告,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4.骗取个人信息。目前,在网络上个人资料被盗取已经司空见惯,这一方面在拷问着我们的网络监管制度,另外一方面也在告诫人们在网上求职时,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由于面临就业压力,大学生在进行网络求职时往往对那些要求带∗号的必填项目,包括身份证号码、生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详细地址等都毫不保留地给予填写。而这些个人信息往往会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甚至会造成自己的隐私权肖像权人格权被严重侵害的现象。在信息时代的整个背景之下,信息就是一种财富,而这种财富当然是可以流转、可被交易的。因此,我们不难看到,地下信息倒卖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经常会发现莫名其妙地被人盗用,自己的邮箱里也经常无故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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