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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求职法律指导:防范求职择业阶段的风险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上述列举,不难发现,大学生在求职择业的第一阶段就面临着形形色色的陷阱和风险。因此,预防大学生求职择业阶段的风险,不仅需要毕业生自己具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学校正确的就业指导,也需要国家的监督和社会的支持以提供必要的保障。

大学生就业求职法律指导:防范求职择业阶段的风险

通过上述列举,不难发现,大学生在求职择业的第一阶段就面临着形形色色的陷阱和风险。因此,预防大学生求职择业阶段的风险,不仅需要毕业生自己具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学校正确的就业指导,也需要国家的监督和社会的支持以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大学生就业前应做好自身的准备

1.大学生求职择业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成因。本书在第四章的第1节中,在对就业风险进行概述的同时分析了大学生心理性就业风险因素,从理论上对大学生的就业的心理问题进行了归类,分为认知心理问题、情绪心理问题和社会心理问题。下面就具体分析产生这些心理问题的成因。本书认为心理问题主要由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构成,因此从两个角度进行成因的归纳。

(1)客观方面。①社会因素。主要体现为高校扩招政策导致就业人数剧增与就业岗位数量增长缓慢之间的矛盾、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导致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发生转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就业歧视等。②学校因素。主要体现为学科设置不合理和就业指导相对薄弱两个方面。长期以来,高校在课程设置方面主要是按照自己的师资力量进行配置,而且这种现象很严重,往往是有什么条件就开设什么课程,重在知识传授,忽视学生的能力培养,对社会和市场的需求注重不足。目前大学生的供给结构和社会对大学生的需求结构还不相适应,也就是说没有建立起一个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协调机制。有些高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和市场的需求脱轨,部分院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在专业改革和调配的力度上没有下足功夫。例如,有些学校一味地去迎合市场上所要求的什么“热门专业”,扩大招生规模,而忽视专业发展的前景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势,最终导致了四年后此类人才供给过剩,也就是所谓的结构性过剩。此外,很多学校过多强调求职技巧而忽视对学生进行职业理想教育,满足于及时公布岗位需求信息而忽视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以及就业指导的相对匮乏等,都造成了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③家庭因素。本书此前已经提到家庭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投资主体,就业风险不仅造成家庭投资资本受损,而且还导致大学生因为家庭而产生心理问题。家庭因素主要包括父母的期望、地位、家庭环境、父母对子女专业及工作的关注、父母对各种职业的看法、父母教育子女的方法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

(2)主观方面。总体上来看,大学生自身的因素包括其个性特征、价值观、专业倾向、行业偏好等都影响着心理的健康发展。一般来说,大学生的自我意识较强,主张自由发挥才能,追求独立的人格,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总是希望自己能够找到理想中的实现自我的舞台,而缺乏一个合理正确的定位。当然这些也是与大学生缺乏社会工作经验、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以及就业矛盾心理的存在密切相关。

此外,有些大学生本身专业基础差、缺乏对自我和企业的了解以及对择业程序不明确等因素也是导致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可否认,有很多大学生对自身的定位和未来的职业方向没有清晰的目标和计划,导致其在入学之初和临近毕业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的定位在哪里。再加上对就业政策的领悟与接受能力弱、对择业手续的具体程序和就业信息的来源和渠道不清楚,这些都是促使心理问题产生的诱因。

2.大学生求职择业过程中的心理风险防范。既然我们在研究大学生心理问题成因的时候是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的,那么,在探求如何进行大学生求职择业过程中心理风险防范的时候,同样可以从这两个方面进行。

(1)客观方面的调适。首先,国家为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继续加强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机制,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他们的就业压力。针对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完善就业法规建设,把就业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合理优化配置毕业生资源,保证就业市场公平竞争。要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整顿就业秩序,规范就业行为,纠正就业过程中的无序状态。要进一步增加就业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广大用人单位也要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聘用机制,杜绝不正之风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干扰,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和就业氛围。其次,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和掌握社会需求信息。通过整理、归纳和分析,预测就业形势和人才的供需矛盾,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就业指导老师应结合这些就业信息为学生提供就业形势分析。现在许多高校已建立了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提供了就业咨询服务,做到了信息资源共享,但是需要进一步为毕业生的流向和人才的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数据分析,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以使毕业生能够准确了解国家的宏观政策、供需情况等信息,使他们在就业中能减少盲目性。学校还应尽力了解每个毕业生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尽量帮助毕业生达成他们的就业愿望。要简化环节,降低成本,方便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各种就业手续。最后,在家庭方面。其一,父母要做的就是降低对子女的期望值。其二,是要注重子女自己的主观愿望和尊重他们的个性特点。其三,要适时关注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家庭是大学生求职遇到困难的避风港,在大学生刚刚开始自己求职择业阶段时候,家庭应该主动加强和大学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助他们处理好择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有益建议,缓解并减少他们心中的压力,帮助大学生克服心理的障碍,从而以积极、健康和乐观的态度度过求职择业这个阶段。

(2)主观方面的调适。大学生正确估计自身的能力和兴趣,了解工作岗位的要求,从而判断自己的能力和职位是否相匹配是正确选择职业的前提。首先,要进行自我解析。明确自己今后的职业发展方向和自己的性格与特质。在这个过程中,关键在于要真实、客观,只有通过理智、冷静的自我思考,才能对自己作出一个客观的评价,才能使自己在就业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其次,要进行合理的对比:一是要通过与自己条件、情况类似的人比较来认识自己,避免孤立地认识和评价自己;二是要通过他人的评价和态度来认识自己,看看别人是怎样评价自己的;三是要通过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从活动的结果来分析、评价和认识自己,在客观上寻找评价的参照尺度来认识自己。求职过程中,一个具有开拓精神的毕业生应看重行业的发展前景,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择业方向,勇于进入与自己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的行业。

第一,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就业信息。获取就业信息是求职择业阶段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而在这个环节中对就业信息的要求也是严格的,因为在市场上充斥着各种虚假招聘的信息,甚至面临着传销组织的诈骗。就业信息的获取不仅要求来源的渠道正规,而且要有一定的价值,也就是说大学生要学会自己甄别和筛选可以被自己利用的就业信息。

就企业自身而言,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

在这个阶段,大学生在了解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以下步骤预防就业风险。首先,投简历前,可以通过自己的朋友、工商部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种关系核实单位的真实性。其次,应该进入信誉度高的招聘会和专业人才网站应聘。但对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做必要的保留,尤其是在网络上。再次,国家明令禁止在招聘过程中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包括培训费等。因此,但凡要求缴纳一定费用的招聘都应该警惕。最后,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可以将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相对比,从而确定自己参与的是否为正规劳动招聘。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www.xing528.com)

第二,求职择业过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在求职择业时要清楚招聘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应聘单位发展的前景,从而为以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做好准备。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双方已经谈妥的条款,注重合同的价值和法律效力,即使发生了纠纷,也可以凭借一纸合同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如果遇到与中介信息所列的待遇、薪酬情况严重不符合的,可以向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注重对自身信息的保护,防止隐私权被侵害和预防信息被不法利用。现在很多大学生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但有些专业人才网络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容易出现违法招聘。而且学生的个人资料也是公开的,甚至于自己的详细住址和手机号码也是公开的,这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二)高校做好就业指导,体现创业教育的新特征

高校要进一步重视对学生就业的针对性工作,健全大学生就业的指导机构,加大对学生就业信息与指导的投入力度,设置更加丰富的有关劳动法、合同法、就业陷阱案例研习的课程,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1998年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发布的《世界高等教育会议宣言》指出:“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毕业生将愈来愈不再仅仅是求职者,而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因此,就业指导工作应该体现创业教育的新特征,实施创业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的就业压力,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找到一条出路,并促进高等教育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这就要求高校培养的学生不仅要学会就业,更要学会创业,因此,如何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支持他们进行自主创业,就成为就业指导工作有待创新的方面。

(三)政府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制度安排

大学生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大学生的就业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进行,在对待大学生这样的准公共产品时,政府必须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政府的职责不能仅仅停留在培养和生产阶段,还必须延伸至大学毕业生的配置和安排活动中。只有这样,投入高等教育领域的大量公共财政资源和稀缺的大学毕业生资源才不至于过度浪费。

政府相关机构和职能部门应对现行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就业方式、就业前景以及就业风险进行总结与反思,结合当前的局势和以后的发展趋势,努力解决就业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杜绝就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加强就业工作的反馈与抽查,监督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政府要利用好自己所掌握的传媒资源,用多种不同的方式宣传有关就业的相关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用人信息和数据,合理引导大学生的就业行为并有效制止招聘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总之,政府应该严格审查用人单位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资格,对就业市场的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同时,对用人单位招聘工作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引导和监督,使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得以施行,创造良好的双向选择的人才市场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大对非法职介机构、网站和人员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给设置陷阱的组织和人员以严厉打击,对现行不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修改,对以聚众诈骗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进行强制洗脑、影响恶劣的明显带有刑事犯罪性质的非法传销组织予以坚决取缔;用人单位应该切实履行其在劳动力市场中诚实信用的义务,在招聘人才时要充分公开所要招聘岗位的信息、待遇和对人才的要求等,不提供虚假信息,更不可以推销为名让毕业生从事非法传销等活动;此外,全社会都要共同努力创设大学生就业的平台和机会,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从平凡的工作做起,给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离校伊始的就业创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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