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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签约、报到与改派全解析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纳入就业方案并将就业协议书反馈到各方手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手一份,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约,学校也会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一女二嫁”现象的发生。按照规定的程序签约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一般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好后,再由学校签署意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就业协议书上所列的统一条款,字迹要工整,值得提醒的是要彼此填写清楚联系方式,以便今后联系。

大学生签约、报到与改派全解析

(一)签约

1.签约的含义

签约即签订就业协议。签约与报到是毕业生择业的最后两个环节。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经过双向选择,在相互有一定了解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决定互相接纳,达成工作意愿之后,便以就业协议的形式将这种关系确定下来,此即为签约。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生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情况、专业、学制、学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应聘意见等。

(2)用人单位情况及聘用意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档案转寄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3)学校意见及备注栏。包括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信地址、院系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备注栏是用来添加各方均认可的附加条款。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也在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

2.签约的基本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

主体是否合法,是一个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首要条件。签订就业协议是合同行为的一种,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则是必须具有从事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资格和能力,并能够为毕业生提供工作岗位的实体,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则是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进行鉴证、审核、监督、管理、指导和争议调解等。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学生缴纳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当事人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加以补充约定。

3.签约的基本程序

签约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实际工作中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其具体操作一般需经过以下的程序。

(1)由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表达自己同意到选定单位应聘工作的意愿,同时签署本人姓名。

(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代表单位签署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文字意见,并签字盖章。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录用权,则还需要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予以批准认可。

(3)毕业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4)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纳入就业方案并将就业协议书反馈到各方手中。

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协议就正式生效,并列入国家就业方案,下达学校和有关部门、地区执行。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高校的审批权力已日益弱化。目前,在一些地区和高校已经在此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学校在就业协议上的签字已经基本不具有审批的意义,而是起鉴证的作用。可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将拥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学校和政府主管部门不再需要直接审批就业协议,而只需要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即可。

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签订以后,其中一份由毕业生本人收存,一份送所在学院备案,一份交学校主管部门,作为列入学校就业建议方案的依据,一份交用人单位,作为接收毕业生就业的凭证,并以此做好相应的人事及其他安排。

4.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而毕业生在就业签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切实维护自身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1)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客观实际,结合自身现实慎重签约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毕业生要明确单位有无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对无录用自主权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人事关系代理的其他事宜,如委托什么单位管理,是自己办理还是单位统一办理,代理费用问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手一份,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约,学校也会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一女二嫁”现象的发生。由于就业市场招聘单位类型多样,不乏鱼目混珠的情况发生,因此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应慎重,在择业前要正确地进行自我分析,要了解自己到底适合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要结合自身,充分考虑单位的一些客观现实,如所在地、可提供薪资、单位性质以及所属行业等,并仔细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即将与其签约的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必要时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要事先征求父母和其他有关亲人朋友的意见,再做出决定,以避免浪费其他的就业机会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2)按照规定的程序签约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一般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好后,再由学校签署意见。之所以这样进行,是因为多数学校在整个协议的签订过程中既是签约方又是鉴证方,有利于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尤其是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明确有关条款的内容

现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一般为教育部或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但考虑到单位不尽相同,协议书又有备注一栏,为双方添加一些附加条款提供便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就业协议书上所列的统一条款,字迹要工整,值得提醒的是要彼此填写清楚联系方式,以便今后联系。将经过协商都能接受的一些约定条款,如薪资福利、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毕业生是否考研公务员以及录取后的处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在备注栏注明。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当前毕业生中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的比较多,由于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有时可能会和就业发生冲突,因此,对于准备,尤其是已经参加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毕业生,应该事先和用人单位就此进行沟通,对如果考取研究生如何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再签订就业协议(最好在协议中对此做出明确约定),以免在考取研究生后和已签协议的单位发生纠纷。

(4)就业协议的时间有效性和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就业协议,是我国现行毕业生就业制度下,毕业生从学校走上工作岗位的一种过渡凭证。一般情况下,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确认。避免双方日后就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且事先无约定时,若毕业生表示不愿在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反过来要毕业生承担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因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就劳动报酬、试用期、住房、服务期限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体现在就业协议中,并将协议结果书面化,而不应只做口头约定,避免今后发生纠纷,无证可查。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能等同于签订了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后,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毕业生到单位工作后,双方才签订劳动合同。

(5)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www.xing528.com)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让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体现为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的意见,是约定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鉴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可以归纳如下。

①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②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主要表明毕业生就业和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意向,劳动合同主要涉及具体的工作岗位、待遇、工作时间等权利和义务。

③时间不同。一般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先于劳动合同。

④就业协议书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则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公平、合理、明确。毕业生应事先进一步学习关于合同的一些法律常识,学会充分保护自己,以免签订“不平等协议”。同时,对一些可能造成解约的客观事项,如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以及出国等,事先在就业协议中作为解约条件注明,若约定条件一旦成立,毕业生可依约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争议。

(7)档案转寄、户口迁移等具体问题

绝大多数毕业生毕业时涉及人事关系从学校转出的问题,加上当前毕业生就业形式的多元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尤其是与本身没有人事权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签约时,要了解清楚日后自己人事关系的去向,并将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在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里填写清楚,以方便毕业派遣。

5.签约后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对待学业,结合自己即将从事的工作“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强化学习

少数大学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后,以为自己的“婆家”已定,便主观上放松要求,不认真上课,毕业设计不认真做,到头来考试不及格,毕业答辩通不过,最终因达不到单位的要求,甚至不能正常毕业,被无可奈何地“抛弃”。

(2)要和签约单位保持适当的联系

一方面要实时了解单位的发展情况,另一方面向单位反馈自己的现状。

(3)要注意与院系老师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不要以为自己已经签订就业协议、落实了单位就是“万事大吉”,其实签约后,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尤其是派遣前,学校一般都会请毕业生自己核对就业方案,院系老师也会和毕业生进一步确认档案、组织关系等转接问题,届时要注意学校和院系的相关通知。

(二)报到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将会领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都写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到报到证上指定的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将失效。

报到证的遗失及补办:如果报到证不慎丢失,必须补办。首先应在当地市(或市以上)级报纸登报声明,应注明报到证编号,再持登有声明的报纸原件,交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三)改派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离开原报到单位到新单位工作,需要办理改派手续,将签有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改签往新的工作单位。

1.改派需准备的材料

(1)退函:原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派并出具的书面材料。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

(3)毕业生本人申请改派的书面材料和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改派程序

(1)本省内调整的,持原单位(或主管部门)退函、现接收单位接收函或协议书,交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省区调整的,退函和接收函必须经过单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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