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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海上丝绸之路史:海外移民的影响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洪武初年,明太祖就宣布海禁,实施从海洋退缩的基本国策,对后世海洋观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第一是民间观念的转变。沿海一带人民以海为田,贩海兴利观念的形成,虽然限制在民间的层次,但已对固有的重农抑商、重陆轻海的传统意识产生局部的冲击。王忬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开放海外贸易,但他却看到了海洋与滨海之民生活的密切关系。

明代海上丝绸之路史:海外移民的影响

自洪武初年,明太祖就宣布海禁,实施从海洋退缩的基本国策,对后世海洋观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一直到元朝为止,中国政府对于海外贸易大致都持开放和鼓励的态度;这种态度到了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政权时发生了全面的逆转,政府对于海贸改采否定和禁绝的政策。”[145]明初禁海政策的实施,在15至16世纪世界性海洋时代到来的前夕,无疑严重地羁绊了中国人迈向海洋时代的步伐。

直至明代中后期,随着私人海上贸易的迅速发展,海洋移民日渐增多,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观念上的变化,尤其是移居台澎地区的郑氏武装海商集团所具有的“通洋裕国”的观念,更是明代海洋观一个引人瞩目的演变。

第一是民间观念的转变。与官方控制垄断的朝贡贸易不同,私人海上贸易没有“怀柔远人”“羁縻四夷”的政治目的,而完全是“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鹜”[146]经济需求。例如,“中国湖丝百斤,值银百两者,至彼(东南亚一带)得价二倍。而江西瓷器、福建糖品、果品诸物,皆(彼国)所嗜好”[147]。而且,东南亚一带所产苏木胡椒、犀角、象牙等物品,“是皆中国所需”,“中国人若往贩大西洋,则以其产物相抵”[148],从事海上贸易无不获利数倍。特别是明王朝部分开放海禁后,仍然规定“不得往日本倭国”,结果造成对日走私贸易获利更丰。如丝在日本“每百斤值银五六百两,取去者其价十倍”;铁锅在日本“大者至为难得,每一锅价银一两”[149]。许多沿海地区居民在高额商业利润的诱导下,无视明廷禁令,继续东渡日本,从事走私贸易,甚至留居日本。

据史料记载,福建“同安、海澄、龙溪、漳浦、诏安等处奸徒,每年于四、五月间,告给文引,驾驶乌船,称往福宁,卸载北港捕鱼及贩鸡笼、淡水者,往往私装铅硝等货,潜去倭国”[150]。有些则“藉言潮、惠、广、高等处籴买粮食,径从大洋入倭,无贩番之名,有通倭之实”[151]。从事海上走私贸易往往致富,形成实力雄厚的海商集团,这些海商集团以国外为据点进行走私贸易,如前述的王直,“凡五、六年间,致富不赀,夷人信服,皆称‘五峰舡主。’”[152]洪迪珍自“嘉靖三十四、五年载日本富夷泊南澳得利,自是岁率一至,致富巨万”[153];李旦“商贩日本,积累巨万。”[154]尤其是郑芝龙海商集团,“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155]

上述这种情况逐渐在沿海地区形成一种“海中以富为尊”[156]社会风气,“饶心计者视波涛为阡陌,视帆樯为耒耜。盖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其方物,利可十倍”[157]。沿海一带人民以海为田,贩海兴利观念的形成,虽然限制在民间的层次,但已对固有的重农抑商、重陆轻海的传统意识产生局部的冲击。正如时人所说:“异时贩西洋,悉恶少无赖不事生业,今虽富家子及良民靡不奔走。异时维漳缘海居民习奸阑出物,虽往仅什二三得返,犹几幸少利;今虽山居谷汲,闻风争至,田亩之夫,辍耒不耕,赍贷子母钱,往市者握筹而算,可坐致富也。”[158]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社会风气还孕育了海权思想的萌芽。嘉靖十六年(1537年)刊刻的、福建诏安人吴朴编纂的《渡海方程》,便提出了在海外设立都护府以保护海上贸易的主张。此书现已失传,据董毂的《碧里杂存》所载:“余于癸丑岁见有《渡海方程》,嘉靖十六年,福建漳州府诏安县人吴朴著也。其书上卷述海中诸国道里之数,南自太仓刘家河,开洋至某山若干里,皆以山为标准。海中山甚多,皆名,并图其形,山下可泊舟,或不可泊,皆详备。每至一国则云:此国与中国某地方相对,可于此置都护府以制之。直至云南之外,忽鲁谟斯国而止,凡四万余里。……北亦从刘家河开洋,亦以山纪之,所对之国亦设都护府以制之,直至朵颜三卫鸭绿江尽处而止,亦四万余里云。下卷言二事:其一言蛮夷之情,与之交则喜悦,拒之严反怨怒。请于灵山、成山二处,各开市舶司以通有无,中国之利也。……其言如此,虽未知可用与否,亦有志之士也。”[159]吴朴的生平事迹已不可详考,但他留心海上交通,提出以江苏太仓刘家河为起点,南至忽鲁谟斯国,北至朵颜三卫鸭绿江的尽处,在此8万余里的航线上择要地设都护府以控制海上交通,并主张在灵山、成山(今越南)设市舶司管理海上贸易。吴朴把这种做法看成是国家的利益所在,的确是一种远见卓识,包含了某些海权思想的因素[160]。董毂称其为“有志之士”,实际上也反映了当时社会风气对此种主张的认同。(www.xing528.com)

第二是地方官府态度的转变。日益发展的私人海外贸易,沿海居民往来东亚、东南亚等地,在观念意识上对闽粤浙沿海地区的地方官员也有所冲击,对明朝中央推行严厉的禁海政策做了新的思考。例如,嘉靖“倭寇”严重时,负责闽浙海防事务的王忬在考察滨海民情之后,向明廷汇报说:“臣近查闽浙地方,少有遗利在民,惟渔船纳税,公私两便。何则?国初立法,寸板片帆,不许下海。百八十年以来,海滨之民,生齿蕃息,全靠渔樵为活,每遇捕黄鱼之月,巨艘数千,俱属犯禁。议者每欲绝之,而势有难行,情亦不忍也。与其绝之为难,孰若资之为用。”[161]他认为应当改变禁制,让滨海之民下海捕鱼,官府依例纳税,对纾解民生、充实国家财政都有好处。王忬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开放海外贸易,但他却看到了海洋与滨海之民生活的密切关系。

福建巡抚谭纶认为,福建“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如果严厉禁海,民生无所依托,必得“相率而引为盗也”。不如开放近海通商,“即使为贼者半,为商者半;或为商者十之七,为贼者十之三,则彼之分数既减,而我之致力亦易,不尤愈于相率而共为盗乎?”[162]

后来的几任福建巡抚都不同程度地有类似主张。例如,隆庆元年(1567年)部分开放海禁,就是在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力争下得到的批准。此后,万历年间因日本进攻朝鲜,明朝出兵援朝,东南沿海形势紧张,禁海政策再度被提及时,时任福建巡抚的许孚远细察民情,上奏说:“据海澄县番商李福等连名呈称,本县僻处海滨,田受咸水,多荒少熟,民业全在舟贩,赋役俯仰是资。往年海禁严绝,人民倡乱,幸蒙院道题请建县通商,数十年来,饷足民安。近因倭寇朝鲜,庙堂防闲奸人接济硝黄,通行各省禁绝商贩,贻祸澄商,引船百余只,货物亿万计,生路阻塞,商者倾家荡产,佣者束手断餮,阖地呻嗟,坐以待毙。”种种惨状,均因厉行禁海,断了人民生路而起,因此,“防一日本,而并弃诸国,绝商贾之利,启寇盗之端,臣窃以为之过矣”[163]

此外,曾任两广总督的张瀚、给事中傅元初等人也主张开海贸易,认为这既利民生,又弭寇患,对国家财政税收也有裨益。应当说,大部分的沿海地方官员主张开海贸易绝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它是明代商品经济发展、私人海上往来活跃对封建统治阶级海洋观所带来的巨大冲击。这种地方官府层面海洋观念的变化趋势,同样会对传统重农抑商、重陆轻海的观念产生深远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沿海地方官员还认为开海通商有利于了解海外情况,做到有备无患,对海疆防御也有裨益。陈子贞明确指出:“洋船往来,习闻动静,可为我侦探之助。舳舻柁梢,风浪惯熟,可供我调遣之役。额饷二万,计岁取盈,又可充我军实之需。是其利不独在民,而且在官也。”[164]徐光启也主张只有开放海外贸易,才能有效地靖倭、知倭、制倭和谋倭,即“惟市而后可以靖倭,惟市而后可以知倭,惟市而后可以制倭,惟市而后可以谋倭”[165]。这种通过海外贸易往来了解敌国夷情以制敌的思想主张,应当说对后世也有积极的启迪作用[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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