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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债务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除外。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债务的,属于逾期履行或迟延履行,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义务的,属于提前履行。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履行,应视为双方对履行期限的变更,其履行是适当的。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

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债务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一)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的主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债的履行是债最主要的效力,因为只有债务人履行了自己所负的义务,债权人的债权才能够得以实现。

(二)债的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它是指当事人按照债规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在适当的期限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债务。

2.协作履行原则。它是指当事人不仅要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协作履行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债履行过程中的体现。其内容表现为:①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及时受领给付;②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③在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不能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④发生纠纷时,双方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三)债的履行规则

1.债的履行主体。它是指履行债务的主体和接受债务履行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履行债务的主体就是债务人,接受债务履行的主体是债权人,但在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债也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向第三人履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除外。

2.债的履行标的。它是指债的给付对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义务时具体交付的对象。履行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债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可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时,债务人才可以其他标的履行。①债务人以给付实物履行债务的,交付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规定不明确,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②支付标的为价款或酬金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和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款来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即: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③以货币履行义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国家允许的现金交易外,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3.债的履行期限。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履行期限可以是某一期日,也可以是某一期间。

对于债的履行期限,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债务的,属于逾期履行或迟延履行,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义务的,属于提前履行。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履行,应视为双方对履行期限的变更,其履行是适当的。未经债权人同意,原则上是不能提前履行债务的,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4.债的履行地点。它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债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下列规定履行: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如交付动产、有价证券等。

5.债的履行方式。它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法等。当事人对履行方式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债的目的的方式履行。

6.债的履行费用。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受领履行所必需的费用。法律对债的履行费用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当事人对履行费用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四)债务不履行及其法律后果(www.xing528.com)

债务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未按债务的内容履行给付的义务。债一经有效成立,债务人就应当适当地履行债务,这是债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债务人最主要的义务。违反此义务,债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务不履行表现为四种形态: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1.履行不能。它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例如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特定物买卖合同中,作为给付标的的特定物毁损、灭失等。是否属于履行不能,一般应依社会观念判定。凡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的即属于履行不能;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将必须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需冒生命危险,或因此而违反更重大的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为属于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因其是否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①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但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②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履行的,可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果履行不能是由第三人造成或标的物已加入保险的,债务人虽可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但债权人得请求其让与对第三人或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交付其取得的赔偿金。

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其构成要件为:①须有合法债务存在;②须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③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④须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

拒绝履行产生以下法律后果:①对于已届履行期的拒绝履行,债权人有权诉请法院强制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②对于未届履行期的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即时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因债务人拒绝履行所造成的损害。此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先期违约责任;③设有担保的债务,当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即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拍卖担保物,实现债权。

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两种情况。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况。其构成要件为:①必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②必须为履行期届满;③必须属履行可能;④必须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即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产生以下法律后果:①继续履行,即债权人如果认为履行仍然有必要,则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原定给付义务;②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即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债权人得请求赔偿因履行迟延而受到的损失;③解除合同,即由于迟延,致使债务人的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④承担风险,即债务人应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但债务人如果能够证明即使履行不迟延也会发生该损失的,则可免责。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受领。其构成要件为:①须有债权存在;②须债务人的履行要求债权人协助;③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④须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受领。

受领迟延产生以下法律后果:①债务人得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②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即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③赔偿损失,即债务人得请求债权人赔偿因受领迟延而受到的损失;④风险负担转移,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情形下,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给债权人。

4.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不良履行或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虽已履行,但其履行有瑕疵或者给债权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如交付患有非典型性肺炎之牛,或患有禽流感之鸡导致债权人或其他牲畜被感染之情形。其构成要件为:①须债务人有履行行为,如债务人没有履行行为,则为履行不能或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②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即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③须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

不完全履行产生以下法律后果:①对于在清偿期内可以补正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履行的责任;如补正履行已过清偿期,债务人就补正的履行负迟延履行责任。对于加害履行,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还须就所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②对于不能补正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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