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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债务法律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签订后,刘某反悔,不同意给付张某5000元。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目的合法两方面。根据银行的账户记录,吴某的账户与邱某的账户多次发生款项往来,且邱某存在拖欠吴某业务款的行为。据此认定邱某所转账的款项系用于归还此前的欠款,吴某收款的行为具有合同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

常见债务法律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

一、常见合同条款的起草与审核

案例:合同效力争议案

2016年8月,刘某与张某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店铺,同年12月,刘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解除了合伙,刘某给付张某人民币6万元,店铺让刘某一个人独自经营。解除合伙后,刘某店铺经营得非常红火,张某眼红,遂经常到刘某店铺闹事。2017年2月,张某与刘某再次签订合同,约定刘某给付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不得到刘某店铺干扰其正常经营。合同签订后,刘某反悔,不同意给付张某5000元。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1]

任务:

1.请根据张某与刘某签订的第二个合同条款的内容及目的,分析该合同的效力。

解题思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必须合法才能生效。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目的合法两方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本质上仍是非法,所以是无效合同。

2.本案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与张某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刘某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与张某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此刘某没有义务给付张某5000元。请说出你的观点及理由。

解题思路:刘某给付张某5000元的合同没有效力。因为该合同是建立在非法目的之上的合同,属于我国《民法典》里面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

二、常见债务纠纷的处理

案例:不当得利纠纷案

邱某与吴某在生意上具有密切的业务往来。根据银行的账户记录,吴某的账户与邱某的账户多次发生款项往来,且邱某存在拖欠吴某业务款的行为。邱某于2011年12月13日通过银行账户汇款5万元至吴某的银行账户。

此后,邱某以其于2011年12月13日转入吴某账户的5万元系误存,经催要,吴某拒不返还,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立即返还5万元及利息。吴某辩称:本人与邱某确实存在生意上的业务往来,其于2011年12月13日转入本人账户的5万元系为归还此前的欠款,邱某起诉本人构成不当得利,但仅能提供汇款凭证,故请求依法驳回邱某的诉讼请求[2]

任务:

1.请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说明邱某起诉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的理由是否成立。

解题思路:不成立。构成不当得利的前提是不当得利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原因,主张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必须举证。此案中,不当得利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原因的举证责任应由邱某承担,因邱某未能就吴某取得利益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原因予以证明,故应由邱某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认定邱某所转账的款项系用于归还此前的欠款,吴某收款的行为具有合同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

2.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2条和第985条的规定分析不当得利之债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解题思路:《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明确了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无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据此,可按照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

知识扩展

学习小结

1.合同概念的要点:①有广义和狭义合同之分;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③是财产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引起债发生的主要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据以产生不同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

3.合同责任的方式为违约责任,这区别于侵权责任等法定责任。

4.处理不同类型债的纠纷的依据:①找出纠纷争议的焦点并进行举证;②找出解决争议的法律规定。

课后作业

一、知识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合同

2.无因管理之债

3.违约责任。(www.xing528.com)

(二)选择题

1.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A.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B.要约生效时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D.承诺发出后经过合理的期限

2.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双务抗辩权包括( )。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债务人抗辩权

D.顺序履行抗辩权

E.不安抗辩权

(三)问答题

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二、实训作业

案例:山崖救人案

何某在一景区游玩时看见一神情异样的女子站在山顶悬崖边,并起身欲向崖下跳去,何某在情急之中迅速扯住了女子的衣服,将女子救下。但何某在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3000元的手机被摔坏,胳膊被蹭伤;那名女子的腿部也受了伤,衣服被扯破。事后何某将女子送往医院,为其垫付各种费用6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花去50元。第二天,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并向何某表示感谢。

1.实训任务:分析某甲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

2.实训步骤:编成甲、乙两个小组进行讨论,甲组代表何某一方,乙组代表女子一方。讨论的内容是:何某的手机被摔坏的损失以及包扎伤口的费用该轻生女子是否应当偿付?何某能否就自己的救助行为请求该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何某是否应当赔偿女子衣服被扯破的损失?

3.评价标准: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行为进行准确定性;能较好做到法、理的统一。

三、网络作业

1.扫码观看微课视频资料:警惕天上掉下的馅饼。

2.扫码观看微课视频资料:牛没了,怪谁?

3.扫码学习音频资料:无因管理制度解读。

【注释】

[1]参见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3268328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11日。

[2]参见苏泽林主编:《民法总则案例释解》,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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