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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乐在传道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儒、释、道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思想支柱,但三家并非成鼎立之势。自西汉武帝时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便成为中国人的主导思想,并深刻而全面地影响着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传统音乐自然也倍受影响。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开山者。其身为一代儒者,面对“礼崩乐坏”的彼时场景,可谓无限“怀念”西周礼制之安定。基于此,孔子在洞悉古代社会“血缘”“宗法”的根本规律基础上,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礼乐思想”

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乐在传道

“儒、释、道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思想支柱,但三家并非成鼎立之势。自西汉武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便成为中国人的主导思想,并深刻而全面地影响着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传统音乐自然也倍受影响。

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开山者。其身为一代儒者,面对“礼崩乐坏”的彼时场景,可谓无限“怀念”西周礼制之安定。基于此,孔子在洞悉古代社会“血缘”“宗法”的根本规律基础上,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礼乐思想”。从表面来看,孔子极其重视“音乐”,其本身也是精通乐律的大音乐家。但事实并非如此,其礼乐思想始终“将音乐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氏族宗法紧密结合在一起。使音乐服从伦理政治,甚至等同之”。这里虽然讲的是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但实质上却并未从“音乐”本身出发来谈论音乐。对此,蔡忠德先生也明确指出:“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其为人的一种反映,是其整体思想的一个侧面。”也就是说,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的实质并不在“音乐”,而是以“仁”和“礼”为本。例如,孔子将“文质彬彬、尽善尽美”作为音乐的审美理想。而据《雍也》记载:“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主要是对做人(君子)的一种要求,而将此作为音乐的审美理想,无形中赋予了音乐“修身”之功能。此外,在孔子的观念中,“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不仅要智慧、勇敢、寡欲,而且必须‘文之以礼乐’(《宪问》)”,并讲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即强调“音乐对个人修养的重要作用,认为通过音乐可以陶冶情操、锻炼意志、培养品格,不可将音乐当作单纯的‘音响’”。孔子仁的基本含义是“仁者爱人”。所谓“爱人”,孔子认为就是人类自己本身之间的互相关心、关爱和同情,他是区别于亲情的。人们的孝悌情感奠定了孔子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人们孝敬父母、爱护兄弟姐妹的血脉情感是自然产生的,孔子曾说过:“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由此可见,他认为人的最基本的情感是孝悌,情感如果要升华必须以这个为基础,孝悌情感都没有的人,很难去爱其他人了。孔子把这一思想延伸到音乐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遭到后人的批评和指责,认为他影响了音乐的进步,人民要是注重这种情感,会导致裙带关系,但其实孔子的本意应该是对于家庭的无限眷恋,逐渐延伸到对国家、社会领域的忠心和忠诚,这都是孔子对音乐的一种理想和美好愿望,他就是想通过这种“仁者爱人”音乐思想,去对当时的社会有所启迪和启发,改变当时的政治格局。音乐中的仁的基础是仁者爱人,它要求我们首先要做到克己,也就是先严格要求自己,孝敬父母,关心他人,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形成自己的社会伦理,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只有做到这样才能进一步做到对国家和社会有用,才能够去影响他人和教育他人。据此可看出,孔子高度重视音乐在教育和培养全面性人才中的作用,所以将“礼乐”作为古代教育的六艺之首。

另外,孔子认为只有具备“善”内容的《韶》乐才可作为“尽善尽美”的音乐之楷模,并据此推行了“乐则《韶》《舞》,放郑声”的正乐主张与实践。孔子甚爱《诗经》,但并非被其词曲律动之美所吸引,而是因为其符合了“思无邪”的审美准则。而“‘思无邪’是就音乐的内容而言的。此处,‘无邪’就是‘礼’和‘仁’。也就是说要‘合于礼,止于礼’,而‘仁’则是对‘礼’的补充和调节。”

孔子十分重视礼的作用,将其视为社会或人生的规范,与人终身相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同时也将其视为历代相袭、不可或缺的原则,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为政孔子认为对于礼的传承十分重要。“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礼能够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礼能够规范人的各种行为,孔子提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成为社会运转的规则,成为个人行为的规范。

孔子认为人必须是一个有感情、有礼仪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为人。孔子的音乐美术思想也是把仁贯穿始终。学者对孔子音乐美术思想的研究,大多都发现孔子首先想到的都是人,也就是他提出了如何做人,如何去尊重他人,去理解别人,他的音乐美学思想大多是从人的属性出发,并且是自然属性。研究孔子毕生的音乐美术思想观点,不难得出孔子的理论尤其是音乐仁学理论,基本框架是从人的角度出发,从人的血缘亲情角度出发,在这个基础上研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他认为制约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靠礼,由感情出发,由礼来制约,最终通过音乐实现感情和礼仪相结合。研究孔子的礼乐合一,就要从乐音中的情和礼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孔子认为的音乐中的情,是一种真实情感,是人们自然而然拥有的感情,是人的一种自然属性,是不加修饰的,是发自内心的真感情。孔子认为,人之常情和礼制的相结合产生了仁。在音乐中体现出的真实感情就是不加掩饰和修饰,发自肺腑内心的、自然而然的音乐情感。

另外,礼是音乐中的仁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缺礼不可,礼是形成乐的骨架,乐的框架需要以礼为基础。也就是说,音乐中仁的最终目的是要知礼。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中的礼是在继承以往社会对其认知的基础上产生的,结合春秋时代背景和特征阐述礼,也就是说孔子结合了当时的时代背景、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提出了君王要施以仁政,刑法要有度。孔子曾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除此之外,孔子十分注重音乐的社会功能,将音乐看作是“造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的极有效的教化工具”。认为音乐具有调和社会等级间关系的功能,能够使“君子爱人,小人易使”。还提出“移风易俗、善莫与乐”的音乐社会功能观,主张充分发挥音乐之‘兴’‘观’‘群’‘怨’的社会作用。此外,孔子还特别重视音乐的政治作用,指出“为政”务必要“兴礼乐”。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强调为政之道,礼乐最为重要。(www.xing528.com)

总之,极为注重而又推崇音乐的孔子,却并未从纯粹审美角度来观照音乐。在他眼中,音乐绝不是“单纯的艺术,而是个人修身立世的根本”和“教化人民、安定社会秩序的工具,是社会伦理道德的一部分”。面对或许是为了审美而“八佾舞于庭”之现象,孔子发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痛斥,并诘问:“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再次重申了音乐的本真意义并不在于华丽的“钟鼓”之声,而是“歌乐者,仁之和也”。始终主张“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后而继之的两位儒家倡导者,进一步地加强了对音乐“仁”“德”“善”“礼”的规定性。孟子以性善论为起点,进一步发展了孔子之“仁”学。在孟子的观念中,认为“音乐是可以表现一定的情感(喜悦之情)的,但是音乐所表现的情感(喜悦之情)并不是针对任何事物的,而只是对仁、义之德的喜悦之情”。除此之外,孟子还提出“与民同乐”的观点。但这里的“乐”并非是对音乐的审美性而言的,而是“政和、人和”之乐。意即获得愉悦之情必须要以“政治和顺”“人心安乐”为前提。总之,孟子认为“作乐必须要体现仁、义之德,推己及人,推恩于民。而用乐时要注重‘与民同乐’,其目的是使民各得其所”。也即是说,在孟子的观念中,音乐始终将维护国家统治以及统治者的享乐作为最终目的。而孔子的另一位得意门生荀子则发展了儒家思想中“礼”的一面,提出“审一以定和,穷本极变”的观点,强调“礼”对乐的政治制约性,并指出:“作乐的目的在于引导,在于使人民‘以道制欲’、‘美善相乐’、合于礼义,成为君子。”

综上所述,儒家思想在先秦就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思想体系,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在儒家视界中,音乐从未获得审美上的“独立性”,甚至几乎完全沦为个人修身、国家礼制、伦理道德的功用之具。在如此重视音乐功能性、内容性,并以社会价值来衡量音乐美丑的古代社会中,音乐的创作和审美不得不与政统观念、人伦道德相联系,从未能顾得上从纯粹音响的审美上观照音乐,使音乐始终作为“道”的宣扬工具,传达着远远超出单纯的“音响”能够负载的价值性、思想性、功利性的内容,这无疑是“乐以载道”的做法。

那么,与儒家思想观念有所不同的道家是否能够给音乐以纯粹审美之身呢?从古代文献记载来看,老庄的音乐美学思想也并不是针对音乐而言的,而是与其宇宙哲学思想同步,甚至将音乐观与其哲学观念相等同。其站在自然的哲学高度上反驳儒家仁义道德之说,“提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认为儒家所提倡的‘正乐’(礼乐),不过是‘乐之末’”。也即是说,承载社会政治、人伦道德的礼乐,是所有音乐中最低级的(当然道家持此音乐观的实质是反对儒家的“政治学说”)。此外,老子提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认为现实音响性的音乐,会迷惑人的耳朵,阻碍人感受“大乐”之“道”。故反对感性化的音乐,并以其“无为”之哲思主张“大象无形,大音希声”,这实际是从一定意义上否定了现实音乐的存在价值。从上述可以看出,在老子的音乐观念中,是“以自然的哲学观、美学观为基础和原则,反对世间人为的、物质性的音乐,提倡一种形而上的、超越物质手段的、纯主观的艺术”。

道家学说的另一位圣贤庄子更是将老子的自然之“道”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尤其是在音乐的态度上,彰显出无限“逍遥游”之风范。庄子认为:“摧乱六律,砾绝竿瑟,塞替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聪矣。”也就是说,“只有摆脱音乐本体的旋律、节奏、音调等观念的束缚,彻底销毁世间社会生活中存在各种乐器,塞住通晓音律者的耳朵,众人才有可能听懂音乐的真正含义,才能领略音乐美的真谛”。由此可看出,这显然是一种否定音乐外在感性形式的做法,与老子所追求的“无声之乐”形成“共鸣”。庄子根据此种审美标准,进一步将音乐划分为“人籁”“地籁”“天籁”三个等级。显而易见,作为人工丝竹之声的“人籁”自然被庄子认为是最为丑陋的一种。“而只有‘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充满天地,包裹六极’,完全不借助人力的‘天籁’才是众窍自鸣、完全自然、完全自发、完全自由的至乐。这种天籁之乐是不能用感官来接收的,也就是说是听不到的,只能靠一种精神性的宇宙观念与之形成共鸣,达到‘无言而心悦’的至高境界。”

由此可见,在老庄的音乐观中,更加强调自然之“道”的重要性,甚至是唯一性,并未给我国音乐的外在形式留下一丝“响”和“回声”的余地,其始终将“道”的自然属性作为音乐创作和审美的根本原则,留给人们的音乐全然是观念性和纯自然性的。这种“没有给音乐技术乃至音乐本身留下一点地位”,将音乐的全部意义放在自然之“道”上的做法,简直可以说是一种最为极端的标题性思维了。此外,嵇康的《声无哀乐论》被认为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上的“自律论”美学论著。其“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主张是站在道家自然论的观念上反对儒家“功利实用”的审美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传统音乐的审美态度“转向崇尚自然、注重个人内心情感体验以及尊重艺术自身的特殊规律”。但从实践角度而言,《声无哀乐论》并未在根本上撼动我国“文以载道”的文艺观念。也就是说,我国古代的主流音乐观念仍是“乐以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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