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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停滞:马克思主义视角洞察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苏联学者承认两性之间的关系,即种的蕃衍,是构成社会物质生活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决定社会整个面貌的条件应该包括两性之间的关系,家庭及婚姻形式在内。人类自身的生产对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表现得最为显著。小规模的家庭公社已经成立,家庭不仅是两性生活的组成单位,也是社会生产的组成单位。周代规定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他是同姓诸侯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国家的军政大权。

中国社会停滞:马克思主义视角洞察

马克思晚年对古代社会作了很多研究,可是他没有来得及实现自己的志愿。这项工作后来由恩格斯完成,这就是恩格斯所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恩格斯在这本书中,充分参考马克思留下的笔记,利用了马克思的许多宝贵的意见,所以恩格斯在序言中说:“以下几章,在某种程度上乃是遗言的执行,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准备跟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的历史研究的结论,联系起来说明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且只有这样才能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列宁对该书给予高度的评价,认为“这是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著作之一”。可是,三十年代苏联理论界对该书表示异议,他们对恩格斯在序言中的一段话提出了责难。恩格斯的原话是这样的:

依据唯物主义的理解,历史上的决定要素,归根到底,乃是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不过生产本身又是两重性的。一方面是生活资料、衣、食、住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及一定地区的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制度,是由两种生产所制约:即一方面是劳动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是家庭的发展阶段。[1]

苏联学者却认为:家庭是不能与劳动、以及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原因的物质生产相提并论的。显然,“人类生产”过程中两性之间的关系,即种的蕃衍,是这样那样制约着社会的发展,因为它们构成了社会物质生活的必要条件,但是人们物质生活的主要的决定性的条件,决定社会整个面貌(也包括两性间的关系、家庭及婚姻的形式在内)的条件,乃是谋得生活资料的方式,人们生存及其种的蕃衍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苏联学者认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斯大林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本命题的提法是最明确、最完善的典范公式,恩格斯违反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典范公式,陷入了历史二元论错误

苏联学者承认两性之间的关系,即种的蕃衍,是构成社会物质生活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决定社会整个面貌的条件应该包括两性之间的关系,家庭及婚姻形式在内。但是在说明人们物质生活的主要条件是谋得生活资料的方式,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时,又认为前面所说的这样那样制约着社会发展的血缘关系完全不在内了,不是必要的条件了。这种把马克思主义简单化的说教,在将近半个世纪以来,真不知搅乱了多少学者的头脑

实际上恩格斯在序言中说得很清楚。他继续说:

劳动愈不发展,其生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有限制,则血缘纽结对于社会制度的支配影响便显得愈强烈,然而在以血缘纽结为基础的社会的这种肢分中,劳动的生产率却愈来愈发展起来,随之私有制与交换,财富上的差别,使用他人劳动的可能性及因此而来的阶级矛盾的基础,诸如此类的新的社会成分也愈来愈发展起来,这种新社会成分在几世纪中竭力使旧的社会体制适应于新的情势,直到两者不相容性最后引起一个完全的革命为止。

恩格斯的意思是说,在历史的早期,一个人的劳动保证不了一个人的生活,为了聚积劳动的力量,就不能不依靠血缘纽结的支持。因此,人类自身的生产,血缘的纽结,在历史的早期对社会发展是起过重要的决定作用的。但是随着劳动生产的愈来愈发展,使用他人劳动的可能性愈来愈大,对于血缘纽结的依赖也就愈来愈少了。这就说明,两种生产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仅相互依赖,也是相互制约的,从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成了不同的生产方式。至于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强调劳动生产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马克思的研究对象是近代社会,是劳动生产愈来愈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而不是古代社会,所以他的理论和恩格斯的说明并不矛盾。而且马克思晚年在他关于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笔记中广泛地肯定了血缘亲属关系对于社会制度所起的决定性的作用。他在评论摩尔根关于北美印第安人的论著所写的笔记中是如此,在评论柯瓦列夫斯基关于亚、非、拉美的论著所写的笔记中也是如此。由此可知恩格斯对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的表述,的确是执行了马克思关于古代社会形式研究的遗言,认定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由两种生产所制约的:即一方面是劳动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是家庭的发展阶段”。

人类自身的生产对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表现得最为显著。中国的历史发展在夏、商、周三代就已进入从公有制过渡到私有制的农村公社阶段。小规模的家庭公社已经成立,家庭不仅是两性生活的组成单位,也是社会生产的组成单位。父家长制开始形成。家庭对内是公有,对外是私有,这样就确定了农村公社的过渡性质。土地为公社所有,公社按时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农民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贡赋,国家负责统理各个公社的生产和生活的种种事宜,这就是古代的井田制度。国家在夏、商时期还只初具形式,它在产品掠夺的种族斗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形成了君主统治的传统。到周灭商后,不但领土扩大,而且统治措施也加强了,它把各种文化制度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为后来的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周代的统治主要是扩展了宗法制度的作用,它把血缘的纽结和公社的劳动秩序结合起来,又把血缘的纽结和军事政治的职权结合起来,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统治系统。周代规定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他是同姓诸侯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国家的军政大权。周天子的庶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如此一分再分,全族的系属分明,亲疏职责,一目了然。异姓诸侯必要时也得参与周天子的祭祀,共祭周天子的祖先,实际是把异姓诸侯也统一在宗法等级之中了。这样,周朝通过周礼的制定,不仅明确了从上到下的等级和职责,也巩固了全体人民的团结。儒家歌颂周礼,崇拜周公,提倡“亲亲,尊尊,孝悌,仁义”的学说,就是这一现实的反映,也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关系制约历史发展的具体证明。(www.xing528.com)

解放后有些学者根据历史发展的五种生产方式的框架,把商、周时期定为奴隶社会阶段,这是不妥当的。其错误主要是把有奴隶存在的社会当作了奴隶制社会,实际上奴隶在私有制的各个历史阶段都有一定数量的存在,但有奴隶存在的社会并不就是奴隶制社会。至于商周时期,据古籍的记载,当时盛行“井田”的制度,井田制是属于农村公社的性质,也是无可争论的。古籍所谓尧、舜之治,实际上也就是公社之治。古籍所谓“三代以后,无圣人”。实际是说,三代以后,井田崩溃,进入了私有的时代,而私有时代的君主,按照中国思想的传统标准,是没有理由可以称做圣人的。先秦诸子,无论孔子墨子老子都是无限地缅怀古代,歌颂尧舜,赞美汤武,其意义也就是要寻求实现“王道”的途径。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结尾中说:“自先秦诸大哲,其理想皆近于今世所谓社会主义。”这说明梁氏对于中国古代文化也多少看到了这一点。

中国社会就是在秦汉以后也不是真正的封建社会。也就是说,社会生产并未进到五种生产方式中的所谓封建的生产方式。中国古代农民在农村公社崩溃之后,绝大多数仍是耕种着自己的小块土地,它们没有摆脱公社遗留的传统习俗,一切活动仍是以维护家庭、培育后代、造福子孙为目的。因而直到今天,家长制的思想和作风还有不小的影响,这是中国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其次,中国农民的穷困,并不完全由于地主阶级的剥削,而更主要的是国家的赋役太重。历代地主的地租固然很重,而国家的赋役更重,赋役经常倾人之家,荡人之产,破坏了农业生产,也破坏了农业劳动力的再生产,终于“官逼民变”,一次又一次地走上了改朝换代的道路。有些学者喜欢按照欧洲中世纪领土与农奴的对立来说明中国地主与农民的关系,实际上中国的地主并不是像欧洲领主那样能够把财权、法权、军权集中于一身,不受国王控制,得以集中发展生产和财富。而地主在中国是要受到国家的控制的。中国历次农民起义的参加者依附地主的佃农总是占少数,而绝大多数是不堪国家赋役的个体农户。朝廷和官府虽然自认是“民之父母”,实际乃是压榨人民的最高统治者,从而造成中国农村长期处于分散停滞的状态。这是中国社会的又一特点。再次,由于传统习俗和专制统治的阻力,中国社会长期未能达到农业与手工业的社会分工。古希腊贵族奴隶主与工商奴隶主的不同发展实际就已形成农业与手工业的社会分工。欧洲手工业者在十一世纪就建立了自己的城市,为了反抗领主的要挟和抢劫,城市组成武装,对领主进行了百年之久的战争,使许多城市得到独立,市民成为自由的人,他们开始摆脱了自然经济的束缚,巩固了中世纪以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个人的至高尊严。他们组成武装商队,远出贸易,扩大了商品市场。在商品贸易中,他们确立了“自由”、“平等”的关系,从而在封建社会的母胎内孕育了资本主义的因素。所有这一切,对中国来说,不仅在先秦时期不可能想象,就是在秦汉以后也是根本不存在的。夏曾佑在他的《中国古代史》中说,“自秦汉至今,如一日”。这就说明了中国农民在公社解体之后,世世代代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没有经历过任何根本性的变化。两千年来的传统意识就是崇古、尊古、复古。在天灾人祸的频繁袭击之下,他们只能“顺自然”,“重现实”,产生不了任何富有理性的设想。如果有所设想,也只是希望有个“真命天子,为百姓做主”,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自己”,没有“自我”,崇拜“权威”。这是中国社会的又一特点。总之,中国的封建社会乃是沿袭周代社会的遗俗,保持了宗法等级的生活。它同欧洲领主农奴制的社会发展是不同的。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中国社会在进入私有制后,并没有真正走上奴隶制社会的道路,原始社会后期遗留的某些习俗和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肃清,反之,血缘纽结对社会体制的支配却保持了显著的作用,这样就使中国社会不能不长期停滞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历史阶段。中国社会,正是由于它在私有制阶段上发展落后,在思想文化和生活习俗上保留了不少以古代公有制为基础所形成的传统精神,散见在先秦诸子的论著之中,这是很值得我们重视的。因为我们只有明了中国社会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这些特点,才能弄清中国人民的传统思想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是什么。才能在已经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今天,特别是在精神文明的建设中,知道我们应该继承并向之前进的方向是什么。

(原载《江苏社联通讯〔学术版〕》1989年第4期)

【注释】

[1]《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文本1954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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