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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监督权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督权是指受众对新闻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权和申诉权。许多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也会站出来维护自身作为受众的监督权。从传播权到监督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众的权利具有不同的含义,并得到了逐渐的深化,显现了受众主体地位的提高与权利意识的觉醒。

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监督权及其重要性

监督权是指受众对新闻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权和申诉权。

受众通常依据法律条文、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标准,以写信、打电话、停止订阅、舆论声张等多种形式对新闻媒介和新闻传播者进行监督,促其寻找适合国情、人情的途径和能够接受的传播内容与模式。

在现代新闻传播实践中,庞大的受众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传媒的命运。例如美国就有受众自发成立的对付虚假欺骗广告的监督组织。许多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也会站出来维护自身作为受众的监督权。

在中国,受众监督所产生的力量,甚至可以决定一个节目的命运——

2005年,湖南经视全国第一个“整形真人秀”节目《天使爱美丽》被观众投诉内容太血腥,最终停播。

2007年,重庆卫视选秀节目《第一次心动》被观众投诉“严重偏离比赛宗旨,热衷制造噱头炒作活动”,被停播。

2007年,广东整容真人秀《美丽新约》被观众投诉“血腥”,被叫停。(www.xing528.com)

2010年,湖南卫视《百科全说》观众投诉张悟本为伪专家,经过国家广电总局核实而停播,改头换面变成《背后的故事》。

2011年,石家庄电视台的《情感密码》栏目,雇用临时演员炮制虚假节目《我给儿子当孙子》,被观众投诉而停播。

2012年12月,江苏教育台《棒棒棒》被投诉用丑闻劣迹者博收视,遭停播。

2013年,浙江卫视《中国星跳跃》专家质疑综艺节目拿生命博收视率,被停播。

2014年5月,浙江卫视《来吧,孩子》被观众投诉太血腥,被国家广电总局叫停。

受众的权利是随着新闻传播中受众主体地位的确认和提高而引起关注和认识的。从传播权到监督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众的权利具有不同的含义,并得到了逐渐的深化,显现了受众主体地位的提高与权利意识的觉醒。受众权利的确立与明晰,也为新闻传播主体从事新闻传播活动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参照与规范的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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