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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拨款,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在对不同类型民办高校准确定位的基础上进行拨款,使财政拨款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体现公共财政的非营利性。在现阶段,应该对具有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普通高校进行财政拨款,对营利性民办高校或机构不给予财政拨款或财政资助。这样,能够使民办高校更好地履行为国家公共利益服务的职能。

民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研究成果

针对我国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政策状况,对国家教育财政预算制度应做相应的调整,预算科目中应增加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科目,每年相应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通过一定的财政拨款,直接支持民办高校进行教材开发、教学改革以及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使一批民办高校能在某些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拨款,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拨款对象。在对不同类型民办高校准确定位的基础上进行拨款,使财政拨款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体现公共财政的非营利性。在现阶段,应该对具有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普通高校进行财政拨款,对营利性民办高校或机构不给予财政拨款或财政资助。

第二,拨款原则。要兼顾财政资助的公平与效率。一方面,使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能够公平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另一方面,要选择部分一流民办本科高校进行重点资助,突出财政资助的效率。另外,文科、理工科、特殊专业的财政拨款标准要有一定差距性,体现办学理念与办学成本,防止低成本专业快速扩张,解决低成本专业无序扩张和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问题,使民办高校预算拨款充分体现专业办学成本差异和国家宏观政策导向,满足公共财政预算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从而满足社会对于各类人才的需求,体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在专项资金的分配上,不同层次的学校要避免为同一眼前利益进行博弈与竞争,从而引导学校对自身定位和未来长远发展做设计。(www.xing528.com)

第三,拨款方式。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应该采用动态资助的方式,仿照日本私立高校“一般补助”设计方式,把“倾斜分配率”引入财政资助拨款公式中,倾斜分配率越大,财政资助越多。倾斜分配率的存在,使绩效成为财政资助的重要杠杆,也使民办高校一般资助金额每年都会发生变化。这样,能够使民办高校更好地履行为国家公共利益服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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