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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研究结果及实施过程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草案稿形成之后,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及所有部署高校征集意见后,于201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在教育部门户网及国务院法制办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14年1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规程》,在同年3月1日正式实施。

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研究结果及实施过程

《高教法》明确要设立高校学术委员会,但该法律规定一直得不到落地,根本原因是之前学术委员会建设无章可循。高校对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学术委员会,不清楚其职责与权力界定,不知道其组成原则,更不知道该如何行使职能。所以,“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开始实施后,教育部就把对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建设作为现在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开始展开研究,包括专门委托相关学术机构进行专题研究;选择试点院校,专门进行跟踪调研,以便总结试点院校的学术委员会实践经验。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在大量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2013年7月形成了有关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草案稿”[1]。草案稿形成之后,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及所有部署高校征集意见后,于201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在教育部门户网及国务院法制办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14年1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规程》,在同年3月1日正式实施。《规程》的出台预示着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改革迈入了新阶段。

这是第一部旨在推进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规章,对于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职权、组成、运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诠释和规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部规程是前所未有的。《规程》的出台,被视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背景下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之一:一方面其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持续推进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优化、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另一方面体现了《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深入推进高校综合改革的法治目标,使得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据可循。(www.xing528.com)

《规程》不仅为探索学术组织的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个可供讨论的基线,而且表明了一种决心,即用新的权力运作机制——一种以学术为本、权力共治的机制来取代行政权力独大的局面。其突出表现为三个推动:推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以达成各种权力的协调共治;推动学术精英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以实现全校所有人员“共同治理”的理念;推动决策民主和程序透明,以增强学术组织的公信力北京大学秘书长、教授杨开忠说:“一直以来,高校学术委员会都存在几大亟待解决的问题:职权不够清晰,权责边界模糊,职权弱化,在学校治理结构中的定位和作用亟待明确和加强;委员行政化,代表性、开放性、民主性不足,组成主体和程序规则亟待完善;会议制度与规则不健全,运行机制亟待完善;学术组织高度分散,依附于职权部门,独立性亟待加强;学术委员会缺乏人、财、物的必要支撑和保障条件。”杨开忠这样评价:“《规程》对以上这些当前高校学术委员会存在的几大问题做出了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同时,又充分尊重了高校的差异性和独立性,为高校个性化制度安排留出了充分的空间,填补了空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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