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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民族: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国家背后有一民族作为此国家存在的支撑。这些与国家相对应的民族,通常又被称为“国族”。但大的帝国,往往并不是单一民族的。在此意义上,现代国家才被称作“民族国家”。这反映出一个问题,即国族与其内部族群之区分,以及这两种“民族”概念与国家的关系,尚未为中国大众所了解。不可否认,今日中国之民族问题与国家形态离不开传统的影响,但这不是混淆传统民族、国家与现代民族、国家性质之理由。

国家与民族: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家之外有国,无论一个人是否走出家庭,国家都会对他的本源情志之实现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个体心灵的修养。本书一贯主张,心灵的修养不是纯粹内在的事情,心灵修养实现的前提,是对影响心灵状态的事物有必要的认识,所以我们不能不讨论国家。从古到今,国家形态发生了很多变化,以中国为例,“国”从先秦时期的诸侯国转变为秦汉之后大一统的帝制王朝,清代以后又进一步转变为现代国家。现代国家,通常又被称为“民族国家”(nation-state)。何谓民族国家?即国家背后有一民族作为此国家存在的支撑。比如中华民族之于中国,美利坚民族之于美国,德意志民族之于德国,等等。这些与国家相对应的民族,通常又被称为“国族”。一个“国族”有权成立一个国家,国家是“一个”国族的国家,这是现代国家与前现代国家的重要区别。前现代国家,有些也是单一民族的,此单一的民族,即是该国的“国族”。但大的帝国,往往并不是单一民族的。那些不是单一民族的帝国,也许是由其中某一民族作为统治者,又或者是多民族的共和,不管哪种情形,其国内的这些“民族”均没有凝聚成为一个统一的“国族”,所以,这样的古代帝国不是今天所谓的“民族国家”。可见,一个作为“国族”的民族对应一个国家,这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在此意义上,现代国家才被称作“民族国家”。

上文已经指出,组成现代国家之“国族”固然是单一的,但“国族”内部可以有很多族群。这些族群在汉语里也称作“民族”,于是我们也可以笼统地说,现代国家可以是多民族国家。但由于大众使用的“民族”一词之“国族”(nation)与“族群”(ethnic group)含义常相混淆,以至于人们很容易对现代国家性质产生误解、对国族与其内部之族群的区别产生误解。人们经常说“中华民族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如果你去追问,一个民族怎么又是五十六个民族呢?除了明了国族与其内部族群之区分的人,其他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这反映出一个问题,即国族与其内部族群之区分,以及这两种“民族”概念与国家的关系,尚未为中国大众所了解。于是无怪乎很多中国人依然用传统的民族观念分析现代中国的民族问题,用传统的国家观念思考现代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不可否认,今日中国之民族问题与国家形态离不开传统的影响,但这不是混淆传统民族、国家与现代民族、国家性质之理由。若不能明晰它们之间的差别,便无法把握现代中国及其“国族”“族群”建设的方向。

有人会问:“国族”与“族群”究竟有什么差别?答曰: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立国资质,即是否有权利成立一个国家;“国族”有此资质,而“族群”无此资质。那么,如何判别一个群体是“国族”还是“族群”呢?如果我们静态地考察一个已成立的国家,对此国家内部的国族与族群做出区分还是比较容易的,我们只要判别此群体是否是与国家直接对应的“民族”就好了。但如果动态地看,我们就会发现支撑此国家的国族,有可能是从某一族群演化而来,而此国族内部也可能有个别族群正有转变为国族的倾向。在此动态的视角下,我们很难找出一个确定的标准,说达到了这个标准,此群体就可以独立建国,其分裂原有国家的行为便合法了。

在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和个人主张以某一群体是否愿意继续做某国人的意愿为“族群”与“国族”分别的标准。此主张是一种粗鄙的“契约论”表述。即,国家是人民通过契约而建成的,当此国家内部的一群人,不欲维系原有契约(或者原本也没有明确的契约),而欲通过新的契约而单独建立一新国家时,他们有权利这么做。按此观点,一个族群不愿作为一国之成员时,只要族内成员愿意通过契约(比如“公投”)成立一新的国家,此族群就算有了国族的意识,于是他们就有权成立一个国家,并且他们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这样的契约论主张,其实最适于处理国家内部的政府、秩序架构问题,而不适于处理国族认同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民族——无论国族、还是普通族群——的认同,不仅仅是一群人当下的意志判断问题,民族的存在除了涉及内部成员的意愿外,往往还涉及历史文化、信仰、血缘等诸多因素,民族更主要的是这些因素综合演化的结果,它要经过一定时期的历史积淀才能形成。这些综合的因素在历史的积淀中凝结为民族感情,民族成员因此感情对此民族形成认同。我们很难理性地分析此感情,指出哪一因素是形成民族感情的决定性因素。这些因素作用的大小也会因时代、环境生活方式等诸多情形的不同而不同。所以,我们决不能简单地将现代国家的建立,仅仅理解为一群人当下共同意愿的结果。我们还应该看到,为什么是这群人?是什么因素使得这群人团结在一起,达成了某种国族的认同?很多人的建国理念是相同的,但他们却选择建立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同一个国家,尽管他们理想的国家组织结构是类似的。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们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生存历史、使用不同的语言,等等。简言之,他们有不同的民族感情,他们属于不同的国族。

可见,现代国家之所以叫作“民族国家”,是因为它内在地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族,它是国内成员因共同的生存历史、语言、文化、血缘、信仰等积淀而成的,国族认同通过民族情感——成员间相互的依恋与关怀——体现出来;一是国家秩序架构特别是政府架构,它是国内成员根据历史传统、经验、利弊得失等考虑,通过当下的契约和理智的设计而达成的。因此,国家是情感与理智的结合体。国族更多地体现情感的一面,国家制度架构更多地体现理智的一面。一个群体可能不赞成某个国家制度和政府,但这并不是他们要求成立一个新国家的充足理由。他们要成立一个新国家,还必须在此之外,表明他们早已与其原本共同生存的大群体失去了感情。不是与那个大群体的秩序结构失去了感情,是与大群体的人民,在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失去了情感的纽带。所以我们要判别一个族群,是否成为一个国族,不能只看它是否赞成当前的国家制度和政府,还应看它是否彻底脱离了原有的国族。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族群内部的情感认同来判别它是否属于国族,因为内部的民族认同可能只是族群认同,要判断它是否是国族,必须要通过与外部国族的对比才可确定,即要么它从某一国族认同中分化出来,要么它明显、强烈地拒绝融入另一国族。所以,国族之为国族,我们无法为其树立一正面的认定标准,但可以从反面对其作出判别。

以上表明,国族与族群地位的转化不是一群人一时的意愿所能决定的。但如果有一群人长期不受妨碍地做分裂和伤害国族认同的事情,也确实会降低国族认同的牢固性,而这直接关系着国家长久的团结和分裂。我们可以反过来看待这些事情,并由此获得积极的经验:国族的情感认同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需要通过人为的、理智的努力才能长久维系。

以中国为例。自汉代以来,中国便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以汉民族为主体族群的多民族国家。经过长期的共同居住、交往和融合,这些族群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共同的“国族”意识,这是中国从传统王朝转变为一个统一的多族群现代国家的基础。但在古代中国,各族群形成的共同的“国族”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潜在的,因此,古代中国没能形成一个正面的徽号以代表此国族。“华夏”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超越各个族群的普遍性文化意义,在“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1]的观念影响下,有些族群愿意承认自己在文明程度上已跻身“华夏”。不过这里的“华夏”更倾向于作为一种文化的概念而不是民族的概念,且其拢括的范围也是有限的,不能将中国内部诸族皆囊括其中。故而,在古代中国,诸多族群并没有明确凝结成一稳固团结的“华夏”民族。因此,古代中国历史中所形成的潜在的“国族”意识不是坚不可摧的,人们不足以依赖它直接建立起一现代的民族国家。特别是在侵略者的挑唆和有意分化之下,一些族群还发展出了独立的倾向。于是,通过人为的努力,将中国境内诸族群联合起来建立起一稳固团结的“国族”,使“国族”意识由潜而显,使其囊括的范围由小而大,使其表达由模糊而明确、进而深入人心,便成为中国人民建立现代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

根据当前的研究,学界通常认为最早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是梁启超[2]“中华民族”是统合中国境内各族群而为一“大民族”的国族,以“中华民族”为基础建立一现代国家,是符合现代民族国家之基本结构的。对此,梁启超的表述是十分清晰的。他说:

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远跖于五大陆之上。此有志之士所同心醉也。[3]

梁启超所谓“小民族”即中国境内的各个“族群”,他所谓“大民族”,即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所以,“中华民族”这一国族,是近代以来中国仁人志士不断提倡、呼吁、努力构建之下才真正完成的。虽有自然的基础,但亦离不开人为的努力。所幸,前辈们的努力成功了,中国境内诸族群都被囊括进“中华民族”这一国族之中,大一统的古代中国经受住了各种分裂的风险,最终成功地转变为现代的民族国家。尽管直到今天,中华民族在国内族群整合上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就目前而言,这些问题都无法在根本上动摇“中华民族”这一国族的稳固存在。不过,若不能很好地处理国内族群整合存在的问题,任由其发展,这些问题在未来亦可能威胁“中华民族”的团结稳定,甚至使国家面临分裂的风险。因此,今日中国依然要重视国族认同的建设。

上文已经指出,国族认同是以民族感情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所以增强国族认同的关键是要通过各种方式增进国族成员间的感情。而感情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对自由甚至自然的过程,不是强制性干预所能实现的。因此,在国族认同上,除非遭遇特殊的风险情境,我们应该反对通过强硬的手段、“一刀切”地推进国内族群的同化,因为这样反而会伤害民族感情。感情是需要慢慢培养的,国家应该为族群间感情的自然发展提供宽松的空间,给予各个族群更多的自由交流、交往的机会,让族群间的融合成为相对自然的事情。当然,并非族群间的融合不需要任何人为的引导,但人为的引导最好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而不要急于求成。与此相对,我们也不能完全放弃强制性的举措。一般情况下,强制性举措适宜用来保证底线。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族群生存和交往中,有些族群希望保存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化、习俗等,我们应该对这些抱有宽容并加以支持,但前提是它们不会对国族认同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如果这些行为实质性地威胁到了国族的基本认同,那么,强制性的慑服是必要的。强制性干预有助于维护族群间正常交往、融合的底线秩序,但超越这个界限,强制性干预的效果就会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应该对强制性干预的应用保持谨慎。

国族认同的情感强度也应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情感过于激烈,以至于失去理智,容易激发起过度的民族主义情绪和行为,这对于个人和国家都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一位美国学者曾将民族主义情绪分为五个层次,这五个层次由低到高分别是:自我确认(identity,我是一个甲国人);喜欢或愿意(liking,我喜欢做甲国人);偏好(preference,我更愿意做甲国人而非乙国人);骄傲或优越感(superiority,我作为甲国人深感自豪,甲国人是优越的民族);高人一等的激烈情绪(nationalism,对非我族类者表示不解、同情、憎恨)。[4]人们经常说要增强民族自豪感,这是上述第四个层次,是各个国家和国族对其成员的最高期许。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会发展成极端民族主义,国家可能走上“纳粹主义”的道路,个人也会在“爱国”的名义下做出很多不理性的行为。

所以,国族认同一方面需要发展民族主义,另一方面又要防范极端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者有着强烈的爱国情感,但由于理智运用的不充分,情感诉求未受到应有的规约,因而其行为便显得太过天真、鲁莽和不切实际。故而,他们名义上在爱国,实际上却会做出很多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所以,要防范民族主义走向极化,必须教导大众理智地认识现实,要他们学会理性地约束自己的过激情感,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决策不能脱离现实的或可实现的利益,不要为了某种缥缈的理想而劳民伤财或大动干戈。总而言之,政府和个人都应追求“缘情用理”或“缘仁用智”;要坚持实践的中道观,不要天真的极化思维;要紧紧把握经验、现实和后果,不要泛滥的爱和空谈;不要使国家和民族沦为爱的抽象对象,要在每一个决策和行为中,将权益落实到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人身上。

除了现实的政府决策和个人行为,国族文化建设也应避免极化的文化民族主义追求。文化民族性追求是为了增强国族的凝聚力,防止本国族被其他国族同化而建设的一种彰显民族特殊性的文化。文化民族性追求的极化及极端的文化民族主义,表现为不顾国族实际利益,纯粹为了特殊而求特殊,将某些过时的、边缘性的特殊性文化作为文化民族性追求的根本导向。在中国,中国传统文化最容易被作为极化的文化民族性追求的理由。

在有些学者看来,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特殊性的标志,它在过去曾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在今天甚至未来的文化建设中,它承担的依然是塑造与普遍性、世界性文化“不可通约的”民族性、特殊性文化的任务。[5]我们一定要注意这种观点中“不可通约的”这一术语。什么是“不可通约”的民族文化内容呢?如果我们坚信某一文化内容无论在过去还是未来都是非普遍性的、非世界性的,那么它就具有不可通约的民族性,由于不可通约,因此它就可以永远成为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点或标志。

可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究竟哪些文化内容是不可通约的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如仁爱、忠义、诚信、孝敬等,如果我们相信它们是人之为人应该具有的品德,而不是只有中国人才可能具有的品德,那么它们是可通约的。而不可通约的文化,要么是与普遍性文化相悖的,要么是边缘性、形式性、符号性的。与普遍性文化相悖的传统文化,比如“三纲”、忠孝一体的伦理文化、裹小脚的文化等,已经被历史淘汰了。边缘性、形式性、符号性的传统文化,比如中国人在古代吃饭用筷子、书写用汉字、衣服穿汉服等,这的确是中国文化的标志,但它们并不是民族文化的本质性内容。所以,如果我们真的将文化民族性追求理解为对与世界性、普遍性文化不可通约的文化内容的坚守,那么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要么会走入保守的原教旨主义,要么就会停留在边缘性、形式性、符号性的文化内容上面。试问这样的中华传统文化的弘扬,如何能够塑造中华民族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呢?(www.xing528.com)

将传统文化作“不可通约”的文化理解,并以之作为民族特殊性的标识,这其实是将文化民族性定义在过去,但对一个民族而言,更关键的是现在和未来,特别是未来。正如本书在“生死”一章中讲到的,一个人健康的有个性的自我的建构是未来导向的,一个国族的健康的个性自我的培养也应当如此。当然,强调未来的导向也不是极端地追求某种理想化的未来,而只是强调一个民族的过去和现在都必须向未来敞开,过去和现在因其能够使此国族走向健康的未来而有意义。那么,在“未来导向”之下,我们该如何正确地进行文化民族性建设呢?

既然是面向未来,我们就应该把文化民族性建设的眼光放在尚未实现的文化领域,同时为了避免“为了特殊而求特殊”,我们的关注点不应该排斥文化的“可通约性”,即文化共性。问题是,共性文化的追求不是与文化民族性追求相悖的吗?其实不然,当文化共性与“未来”相结合,就会衍生出一种特殊的文化个性:如果一种共性文化被某民族率先创造出来,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被其他民族接受,故未在世界范围内通行,于是此种共性文化便会被打上“个性”的标签,成为此民族文化特殊性的体现。所以,当一种共性的文化尚未流行时,它本身就是一种个性文化。但此种个性文化却具有被世界其他民族接受的可能性,具有引领世界文化潮流的可能性。而且,由于它本身是尚未实现的共性文化,因此它通常是“先进”的。也就是说,它表征着一个民族在文明发展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并且有能力将这个民族从边缘带向中央。只有这样的个性文化,才是真正可欲的民族特殊性文化;只有这样的文化个性,才是文化民族性追求的根本目标。所以,中国文化的民族性追求,在根本上是要探寻并率先掌握尚未实现的、更好的、更先进的、能够成为人类共性文化的文化。如此说来,文化民族性追求,永远不能拒绝文化共性,特别是尚未实现的文化共性。当然,文化民族性追求毕竟是一种个性追求,因此,不拒绝文化共性,绝不意味着文化民族性追求总是追求文化共性,以某种“共性”为目标;而是说,在根据自己的国情(是未来导向的、综合过去和现在的国情,不是极化的复古主义、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视角下的国情)追求个性文化的同时,应该想到,如果世界其他民族也面对类似情境,那么对它们而言,此种文化也是值得追求的,甚至是最好的选择,而且其他民族在未来面对类似情境的可能性较大。这样的民族个性文化是具有引领世界未来的可能性的,它之所以是个性的,是因为它是尚未实现的共性。这样的个性文化,才应该是文化民族性追求的根本目标。

当然,在保证这一根本性追求的前提下,文化民族性追求便可接受和欢迎本民族过去和现在文化中的那些不可与文化共性通约的边缘性文化了,它们作为民族特性的一些标识,在民族个性的发展中依然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是不可否认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因为文化民族性追求的根本目标是未来导向的,就认为传统和现代的文化全部是保守的和边缘化的。在传统和现代的文化中,也可能有一些内容具有民族文化共性特征且尚未被普遍地实现,就此而言,这些文化内容虽然是古代和现代的人们所提出和创造的,但它们是要在未来发挥作用的。所以我们也不能一概抹杀传统文化和当今的文化具有未来的意义,不能否定文化民族性可能具有一以贯之之内容。

总之,文化民族性追求作为民族主义在文化上的一种体现,我们不应使之走向狭隘和各种可能的极端,而应在仁爱的关怀和理智的考量下,在“缘情用理”的实践活动中,发展和建设健康的民族主义文化。也就是说,我们要的是健康的民族主义(确切地说是国族主义),不是极化的民族主义。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我们要的是持中稳健的、非极化的民族主义,不是尚未建成的、传统天下主义与现代民族主义参半的“成色不足”的民族主义。后者对民族主义建设实际是有所疑虑的,是想拥有又想超越民族主义的。将这种半生的民族主义与持中稳健的民族主义相混同,对国族和国家建设同样是不利的。下面对中国民族主义现状的一种论述,似乎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不错,中国人是在近代以来抛弃了天下主义,转而采用民族主义,但是中国的民族主义却是天下主义为背景的民族主义。它的第一个特点是,它是防御的或“解放”的民族主义,不是扩张的民族主义,它是唤起中国民族、免遭亡国灭种厄运的民族主义,它是用来对付民族主义的民族主义,是“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它在世界上高举民族解放的旗帜,同时声明自己“永远不称霸”。第二个特点是,中国的民族主义仍是包含了天下主义的民族主义。在相当多的中国知识分子看来,中国采取民族主义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让步(即新儒家的所谓“道德坎陷”);民族主义并不是中国人的最高理想。即使是在今天这个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世界中,中国的民族主义仍然包含着对道德理想的追求,这种追求甚至限制了它与其他国家的政府讨价还价的手段。……中国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似乎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逻辑和行为方式,即它并不像一个典型的民族国家在行事,它的民族主义似乎总是一种成色不足的民族主义。[6]

上文明显将掺有传统天下主义观念的民族主义理解为一种较为可取的持中稳健的健康的民族主义,而将民族主义本身理解为一种必然引发激烈对抗和霸权主义的事物,同时又将传统的天下主义理解为一种可超越民族主义之局限的理想选择。这样的观点,实质是将中国的民族主义建设理解为一种迫不得已的第二选择,将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理解为一种不得已的第二选择,这并不能给中国国家形态的现代化以积极的鼓舞。在国家建设问题上,我们应该明确,我们要积极建设一民族国家,建设一健康的民族主义文化。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有其极端化的风险,但它们也有持中的面相,它们不必一定是极端化的形态;如果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本身就是一种恶,只有“成色不足”时才是善的,那么全世界从传统转向现代的国家都走上了歧路,甚至现代国家和民族形态都是比传统更不可取的文明的退步。这真的符合现代国际社会的实情吗?很多人喜欢在本国现代化未完成时提倡超越现代性,在现代国家未真正实现时提倡超越民族国家。但他们的观点除了对传统概念的现代诠释和对现代性文化的批评具有一定意义外,却提不出任何实际有指导性的意见,他们仿佛给人们一个对美好未来的信心,但若用心观察,就会发现那些信心包裹的都是传统与现代各掺其半的分裂品。

我并不反对发扬传统文化以为今用,更不反对,甚至愿意以当事人立场支持文化保守主义,但文化保守主义不是古今各取其半,文化的保守恰恰应该是为了成就更为健康的今,更有助于防范今的极化,“天下主义”的应用也应该如此。对于“天下主义”问题,下一章将详细阐述,这里不做过多的讨论。总之,在国家和民族建设问题上,巩固民族国家和增进国族认同,使之持中稳健而不极端化,这是我们现在要勇敢坚持的方向。

本章绝大部分篇幅都是在探讨国族问题,而没有展开讨论国家结构中的另一个方面——制度和政府架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日常熟悉的国家观念已太多强调了制度和政府架构的一面,而较少凸显民族情感表达和国族建设的一面。其实,国族建设与政府架构是相辅相成的。国族建设有助于使国民超越各自族群的限隔,而成为民族国家内平等的一员,国民可以直接与国家发生关系,可以越过族群而探讨政府的建构,这有助于现代国家制度和政府架构的建立与发展。同样,在制度架构和政府决策中平等地对待国民,使之不必通过各自族群这一中介来争取自身权益,这也会对国族认同产生巨大的帮助。国族认同与国家制度、政府架构的协调与相互促进,是国家团结稳定的重要体现,依赖于国人之仁爱与理智的健康互动与实践,是人们落实本源情志之诉求的重要保障。

【注释】

[1]韩愈:《原道》,载《韩昌黎文集校注》,马其昶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9页。

[2]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载《梁启超全集》,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573页。

[3]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载《梁启超全集》,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1069—1070页。

[4]盛洪、宇燕:《旧邦新命——两位读书人漫谈中国与世界》,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137页。

[5]何中华:《为什么必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民论坛》2017年第17期。

[6]盛洪:《为天下开太平》,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0年,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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