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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恐怖主义: 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主流学者一致认为,宗教极端主义并非宗教,而是与宗教关联的、被宗教外部力量催生的政治势力,是非法的政治思潮和恶意的政治行为。宗教极端主义转化为暴力恐怖主义的可能性极高。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是指以所谓的宗教信仰为追求目标的恐怖主义犯罪形态。宗教极端型恐怖分子否定世俗政权的合法性,主张建立政教合一型的神权国家。

宗教极端恐怖主义: 优化策略

1.宗教极端主义的界定。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密切关联,是在宗教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引导下实施的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宗教极端主义对于恐怖主义的生存、发展乃至壮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打击恐怖主义必须首先打击恐怖主义的力量源泉——宗教极端主义。“反恐就是反极端宗教理论以及受其指导的针对‘异教徒’的极端暴力行为。没有极端宗教理论,就没有恐怖主义活动;不否定极端宗教理论而仅仅限于行为上的反恐,是不能满足反恐需要的,甚至会助长恐怖分子和潜在的恐怖分子的圣战意识。”[22]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国内主流学者一致认为,宗教极端主义并非宗教,而是与宗教关联的、被宗教外部力量催生的政治势力,是非法的政治思潮和恶意的政治行为。[23]这是从区分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的角度提出的观点,并未明确指明宗教极端主义的概念。从词源来理解,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与“极端主义”的复合词,是以宗教为冠名,并打着宗教旗号的极端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4条第2款指出:“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该法提出了极端主义的许多特征,如极端主义的目的是煽动仇恨、煽动歧视或者鼓吹暴力,极端主义的手段是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但是法律并没有完整的归纳和界定极端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的内涵。学界目前对于宗教极端主义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见解。①“非宗教性本质说”。牟钟鉴先生指出,“非宗教性”是宗教极端主义最显著的特征。就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而言,其已经站在了宗教的对立面。宗教极端主义转化为暴力恐怖主义的可能性极高。“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的旗号却歪曲经典教义,使宗教信仰与活动脱离了劝人为善、仁慈宽容、尊重生命的常轨。”[24]金宜久先生亦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的异化、蜕变而出的异己物和异己力量的典型表现。他指出,宗教极端主义是“与宗教有关的、具有由偏激而致极点的主张要求,或以偏激的手段实现其主张要求的行为活动。”[25]②“违法犯罪行为说”。吴云贵先生指明宗教极端主义实际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宗教极端主义是指各种宗教内部的极端主义倾向,或者假借宗教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6]“极少数徒有宗教信仰者之名的人,为窃取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不惜背离、歪曲、利用宗教,从事破坏正常社会稳定、和平发展主流、不同族群共处活动的一种思想和行为体系。”[27]③“政治利用工具说”。马品彦认为,夺取政权是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的第一要务,也是其真正要害所在,宗教极端主义是一个政治范畴。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28]综合以上说法,本书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指,对宗教教义进行歪曲的和极端化的诠释,鼓吹宗教狂热,并以宗教名义从事暴力恐怖等极端政治活动的主张和行为。宗教极端主义不等于宗教极端势力,前者是一种思想和行为体系,而后者是一类尊奉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人的集合。

宗教极端主义不同于宗教原教旨主义。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原为西方术语,指“严格尊奉基督教信仰中的原初的、根本的、和正统的信条的思想和运动”。[29]约翰斯通指出,原教旨主义既是一种宗教观点,又是于1900年左右起源于美国新教的一种宗教运动,它是新教保守派为扼制美国宗教中的“自由主义”的蔓延和扼制美国社会中的世俗化作出的自觉努力。后来这个术语被广泛运用于其他与宗教有关的运动中。[30]因此,“反世俗化”与“回归宗教原初教义”是宗教原教旨主义极为重要的两个标签。在20世纪下半叶,当伊斯兰势力在阿拉伯世界掀起一场社会运动时,西方学术界便将“原教旨主义”这一标签贴在了这场伊斯兰复兴运动上,自此以后该称谓广为流传。“……大批穆斯林却同时转向了伊斯兰教,把它作为认同、意义、稳定、合法性、发展、力量和希望的本源,‘伊斯兰教是解决方法’的口号是这种希望的集中体现。”[31]原教旨主义者坚信“宗教兴则民族兴”,他们提出了“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的命题,并将其奉为这次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最高和终极的使命。从根本上说,“这种宗教复兴是反对西方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伦理思想模式,而代之以伊斯兰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伦理思想模式的一场民族解放运动。”[32]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伊斯兰教的‘原教旨主义’通常被视为政治的伊斯兰教,但它只是范围更加广泛的伊斯兰教观念、实践和辞藻的复兴,以及穆斯林对伊斯兰教再作贡献的一个组成部分。复兴运动是主流而不是极端的,是普遍的而不是孤立的。”[33]申言之,原教旨主义并不等于极端主义,原教旨主义也不同于恐怖主义。原教旨主义者在实现宗教政治化这一奋斗目标的方式方面有不同的见解,基本上分为两派,一种是温和的原教旨主义(和平方式派),另一种是激进的极端的原教旨主义(暴力方式派)。前者主张通过和平的议会选举道路取得政权,最后实现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国家的目的。后者主张以暴力手段直接推翻现政权,建立伊斯兰国家与社会。前者属于原教旨主义派别的主流,后者则仅为一小部分人所热衷。激进极端的宗教原教旨主义也即宗教极端主义。

2.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的概念和类型。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是指以所谓的宗教信仰为追求目标的恐怖主义犯罪形态。“宗教目的”是一种政治目的,即确立宗教对国家、社会的全面统治地位。宗教极端型恐怖分子否定世俗政权的合法性,主张建立政教合一型的神权国家。“宗教型恐怖主义犯罪,就是以暴力、血腥的恐怖来实现神圣的宗教的政治化。”[34]例如,极端分子法斯·雅坎认为:“只有伊斯兰教能够为穆斯林提供解放被压迫人民的力量……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或者其他任何人类自己设定的制度,不管是部分的还是全体的,都是对伊斯兰教的一种否定。伊斯兰教告诉它的信徒们,宗教和世俗实务浑然一体,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和隔离。”[35]

虽然近年来伊斯兰教极端型恐怖主义为广大世人所瞩目。但是,伊斯兰教是崇尚和平、仁爱、包容的宗教,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之间不具有任何必然联系。而且并非所有的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都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帜,基督教极端主义、佛教极端主义、犹太教极端主义、印度教极端主义也会滋生恐怖主义。除了典型的伊斯兰教极端型恐怖主义以外,其他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包括:①基督教极端型恐怖主义,代表组织如“特里普拉民族解放阵线”(The 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 of Tripura)、“乌干达上帝解放军”(Lord's Resistance Army)与安汶基督教战士等。②犹太教极端型恐怖主义,代表组织如卡赫运动(Kach and Kahane Chai)、公路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for the Security of the Highwaws)、犹太战斗组织(Ey Al)、希伯来复仇者(Revenge of Hebrew Babies)等。代表事件如1948年联合国安理会任命的阿以调停者贝尔南多伯爵被暗杀。③印度教极端型恐怖主义,代表组织是印度的“国家公仆协会”(Rashtriya Svayamsevak Sangh)与“世界印度教徒会议”(Vishva Hindu Parisha)。④佛教极端型恐怖主义,如在佛教国家泰国,曾出现了大量佛教徒与处于少数地位的穆斯林之间的暴力冲突。[36]

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在全球的真正爆发是20世纪末的事情,这与冷战终结、全球宗教复兴运动的勃兴有直接关联。当时恰逢极左型恐怖主义士气空前衰落,宗教的复兴及其携带的“泥沙”——宗教极端主义为恐怖主义增添了新的动力元素。恐怖组织意识到宗教能够成为动员、团结群众的强大精神力量,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的结合则是顺理成章之事。1983年4月“黎巴嫩真主党”首次攻击美国大使馆拉开了宗教型恐怖主义在全球泛滥的序幕。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本土爆发的“9·11”恐怖袭击事件更是惊动全球,“恐怖大亨”本·拉登及其领导下的“基地”组织为更多人关注,该组织还与各国家、区域活跃着的宗教极端型恐怖组织结成恐怖网络,频频在欧美、中东、东亚、东南亚、非洲和俄罗斯等地区策动恐怖袭击。宗教型恐怖主义逐渐在世界恐怖主义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许多国家与地区暴力、冲突不断的主要因素。自2010年以来,伴随着“基地”组织在国际恐怖组织体系中的地位下降,曾经作为其分支组织的“伊斯兰国”一跃而起成为国际暴恐势力的领头羊,其在伊拉克与叙利亚地区建构起了一个庞大的“军事帝国”,公然与政府、国际反恐联合力量进行武装对抗,从而充分展现出当代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组织所能够发展的极致水平,一时令世人“谈恐色变”。目前,宗教型恐怖主义的威胁指数、犯罪数量以及造成的伤亡人数,都已跃居恐怖主义犯罪各种类型之首位。(www.xing528.com)

宗教型与世俗型恐怖主义的区别表现为:①暴力方式,前者倾向于对暴力的程度毫不限制,因此在武器选择与策略制定上没有任何限制;后者有限制的使用暴力,进而在武器选择与策略制定上相对限制。②打击目标,前者对目标不加限定,因此无区别地对打击对象使用暴力;后者对目标有限定,因此相对有区别地对打击对象使用暴力。③支持者,前者的支持者是狭隘、孤立与隔绝的,因此其恐怖行为无法获得更多人支持;后者的支持者十分包容,因此能够感染事实上或潜在的支持者。④对于现有体系而言,前者是一个被疏离的“真正的信仰者”,因此其倾向于彻底打破社会秩序;对于现有体系来说,后者是一个“解放者”,因此其目标在于重新塑造或建立社会。[37]总而言之,宗教极端分子认为他们正在执行一项神圣的任务,因此他们并不认为杀人是一种道德上的罪恶。对于他们而言,暴力行为并不是他们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手段,而是他们履行宗教教义的一种情感展示。例如,本·拉登曾说过:“我们杀死了他们的无辜者,我是说在法律上和理性上都是允许的,因为那些谈论这件事的人只是从法律的视角说这件事。我知道先知穆罕默德禁止杀害儿童和妇女。的确如此,但并不绝对。有一种说法是:‘如果异教徒故意杀害妇女和儿童,我们也应该以牙还牙,以阻止他们再实施类似行为。’”[38]又如,一位名叫胡贾娅·阿拉比的巴勒斯坦妇女在执行一项针对以色列的自杀式袭击之前曾经在网站上公布一段“自杀式袭击者的自白”,她指出:“人体炸弹提供了无私的例证,它明确表示,没有一种生命高于我们人民的未来。……我强调,这不是某人在自杀!自杀是一种自私的行为,一种个人放弃生命拥抱死亡的出路。人体炸弹从未放弃生命。人体炸弹把死亡视为战友,并被作为在被占领时争取正义和自由的武器。”[39]总之,恐怖分子不会轻易承认失败,因为他们内心确信,上帝或真主最终会用胜利来回报他们的执着和所遭受的痛苦。

3.代表性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伊斯兰国”。近年来,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反恐的重点,全球大约70%的恐怖事件与这种类型犯罪有关。2014年6月29日,被称为“现今世界最危险的恐怖组织”的“伊斯兰国”宣布在其控制的伊拉克与叙利亚部分地区建立“伊斯兰国家”,实行伊斯兰律法。“伊斯兰国”源自1999年建立的恐怖组织“统一和圣战组织”(Jama’at-Tawhid wa’al-Jihad),2003年美国进军伊拉克后,该组织在伊拉克建立基地,主要攻击美国领导的联军部队、约旦政府和什叶派,制造多起自杀式爆炸恐怖袭击。2004年9月,组织领导人扎卡维宣誓效忠“基地”组织领导人拉登,从此更名为“‘基地’组织在伊拉克分支”(al-Qaeda in Iraq)。2006年1月15日,“‘基地’组织在伊拉克分支”与另外五个恐怖组织合并形成“圣战舒拉会议”,同年6月7日该组织又更名为“伊拉克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 in Iraq)。2011年叙利亚爆发内战,出现巨大权力真空,当地恐怖组织活跃,也给了“伊拉克伊斯兰国”可乘之机。2013年4月9日,叙利亚当地恐怖组织“胜利阵线”加入“伊拉克伊斯兰国”,壮大了后者的实力。2014年,该组织的领导人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自称“哈里发”,将组织更名为“伊斯兰国”,并宣称对整个穆斯林世界拥有统治权,此前还正式宣布与“基地”组织“分道扬镳”。[40]

“伊斯兰国”堪称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影响力最大、危害最强的国际恐怖组织,在2013年仅仅用半年时间就占领了伊拉克北部大片土地,使伊拉克处于分裂与崩溃的危险边缘。“‘伊斯兰国’是一个恐怖主义组织,但它不仅仅是一个恐怖主义组织。它既是一个类似‘黑手党’那样的黑社会团伙,通过有着数十年历史的跨国原油黑市与武器非法交易市场获取利润;它也是一个传统的军事武装力量,运用高超的甚至令美国同行都感到惊讶的政治技巧来招募和指挥士兵;它是一个精巧的情报收集系统,它通过派遣成员渗透到敌方阵营,或者暗自招募那些它欲推翻的政权之中的成员,从而将战斗引致其可欲的轨道上来,或者攻城略地;它还是一个能够有效运用宣传机器的老手,通过社交媒体管道来释放宣扬极端思想、赞美恐怖主义的讯息,并吸纳新的成员加入。”[41]在2014年度,该恐怖主义组织共制造恐怖袭击事件1071次,造成约6073人丧生,约5799人受伤。伊拉克与叙利亚是该组织策划、实施暴恐活动的主要地点,平民是其最主要的攻击目标,其攻击方式包括绑架、武装袭击、暗杀甚至大屠杀。该组织深谙自杀式爆炸袭击的技巧,2014年里其策划、实施的117次自杀式爆炸袭击共造成1101人丧生,平均每场自杀式爆炸袭击的死亡人数为9.4人,而不采用自杀式的普通爆炸袭击“仅”能制造1.9名人员的死亡。[42]根据美国智库兰德公司的统计,“伊斯兰国”在伊拉克的势力于2014年秋天达到顶峰,当时控制着约630万伊拉克居民(占总人口的19%)、58 372平方公里土地(占伊拉克总面积的13%),其中包括拉马迪、摩苏尔、基尔库克、提克里特等大城市。[43]在2015年与2016年初,伴随着国际反恐力量的军事打击的持续与强化,盘踞中东地区的“伊斯兰国”“外溢”现象严重,形成多点开花之势。例如,在欧洲的法国、比利时、土耳其、俄罗斯等国家先后发生了由“伊斯兰国”人员策划、指挥、实施、参与的暴恐袭击事件,造成极为恶劣的危害结果。又如,在亚洲的东部与南部地区,“伊斯兰国”加紧对该地区的渗透,意图在该地区实现其狂妄的政治企图。该组织或者在某些国家建立基地,与当地恐怖组织争夺当地领导权;或者直接策动恐怖袭击,向该国政权或者国际组织提出勒索、胁迫;或者对某些国家进行网络恐怖主义攻势,煽动、招募该国家公民加入“伊斯兰国”,成为“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Foreign Terrorist Fighters)。

自2016年以来,受国际反恐怖势力的联合打击,以及伊拉克政府军的强势反弹,“伊斯兰国”呈节节败退之势,其在伊拉克与叙利亚国境内占据的势力范围不断缩小。但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面对反恐怖压力,“伊斯兰国”在组织形态与活动规律上出现重大变化,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组织形态上,“伊斯兰国”网络化、扁平化特征初现,特别是受强力打击压迫,战略要塞连续失守,“伊斯兰国”正在由准军事化的割据势力向典型的恐怖主义组织转型;第二,“伊斯兰国”的活动范围出现“碎片化”和明显的“溢出效应”,特别是在2016年年末与2017年上半年,连续在东南亚和欧洲策划、实施重大暴恐袭击事件,这表明“伊斯兰国”在中东依然举步维艰,正在谋求向中东以外的其他地区、其他国家的薄弱地带寻求突破口,特别是欧美、非洲、东南亚与东亚等地。第三,从“伊斯兰国”当前策动暴恐活动的具体方式来看,“伊斯兰国”已经很难再采取与政府武装进行“阵地战”的攻击模式,而是以较为集中的不特定多数人的“软目标”为主要攻击对象,以武装攻击、自杀式爆炸袭击为攻击手段,以人数规模较小的恐怖小组或者“独狼”作为攻击主体,手段特别凶残,致死伤人数众多。第四,从“伊斯兰国”的战略战术来看,该组织一方面积极加强同其他地区的恐怖组织的联动,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其影响力还要继续派遣组织成员返回母国策划、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煽动当地的激进分子就地实施“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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