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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税对云南发展巨大贡献,边疆学研究实践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盐课税的多种用途对地方政府的经费支出贡献巨大,在维系云南本省财政的分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盐税投放到教育,无疑对云南文化教育事业的建设有巨大作用。从清初开始,盐课税已是云南全省赋税之大宗。民国时期,盐款对滇系军阀的发展影响甚大。由来已久的“引岸之争”,是云、贵、川三省地方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其实质是川盐与滇盐争夺贵州市场的斗争,对云、贵、川西南三省军阀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盐税对云南发展巨大贡献,边疆学研究实践

在财政收入中如此重要的盐税,在云南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陈荣昌在光绪《续白盐井志》序言中说:“然滇藏所入,以盐课为大宗,岁计五六十万。今年来筹盐捐,又岁计五六十万,与正额相比埒。往者官吏之廉俸出于盐,师儒之束修膏火出于盐,将卒之饷胥出于盐;今则团营团哨之供亦出于盐,学堂之经费亦出于盐。盐之利与滇相维系者为何如哉?”——盐课税的多种用途对地方政府的经费支出贡献巨大,在维系云南本省财政的分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1.盐税介入行政经费

清代前中期,盐款发放薪俸的官员众多,总督、巡抚等官员,都由盐税来出,又有养廉银、规礼银等。檀萃《滇海虞衡志·志金石》中说:“盐课银以支兵饷和官俸,犹且不足,岁仰于各省协济。”乾隆嘉庆时各井盐课支付总督、巡抚、各州县官养廉银都较重。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十一“乾隆四年”条记载,奉谕旨:“云南黑、白、琅等盐井,旧有规礼银二千八百余两,归入公项下,为公事养廉之需”。“嘉庆五年”条记载:“应征养廉经费银五万八千三百三十二两六分一厘。”清代后期,盐款发放薪俸只局限于与盐务有关的官吏。《民国盐政史云南分史稿》云:“前代盐务经费,其由盐课内奏定开支者,仅有盐官之薪俸、养廉及缉私经费……”

2.盐税对教育经费的支持

清中期后,各井纷纷兴井学。道光《云南通志》记载直接以盐课支付府州县教育费用的有十多个井:如黑盐井“学廪饩银一十九两二钱……院道书役、工食、纸张银八百九十五两二钱”。白盐井“学廪饩银二十八两八钱……院道书役、工食、纸张银一千二十二两三钱二分”。琅盐井“学廪饩银一十九两二钱……院道房书役、工食、纸张等银七百一十四两”。安宁井“卖票纸笔、灯油等银十六两八钱,院道房书役、纸张、工食银六百七十九两七钱”。

清末,教育经费与盐课税仍然有着直接关系。光绪《剑川州志》记载,乔后新设书院和义学,资金全由盐厘、公费等课税中来,作为束修膏火。道光《威远厅志》卷四记载,威远(景谷)办学考试皆附在景东厅,“抱母井……岁科捐解景东考棚银六十两,每年加捐义学束修银二十两”。盐税投放到教育,无疑对云南文化教育事业的建设有巨大作用。正如岑毓英言:“此项经费,在商民所增有限,而士子受惠无穷。”

3.盐税对军费至关重要

历史上看,唐王朝、南诏、吐蕃三者间为争夺云南境内的盐池之利而呈现出了错综复杂的争斗局面,而最后的胜者往往据盐利而充军饷。南诏后来之所以坐大,得以独占盐利,与其攻占盐池后以盐款发展军事力量有极大的关系。

从明代后期开始,巨大的军费开支大半已由盐课来支付。据天启《滇志》卷二十二记载:“云南产盐去处,仅有黑(黑井)、白(白井)、安(安宁井)、五(五井)四提举司,全滇兵饷大半仰给于斯。”

从清初开始,盐课税已是云南全省赋税之大宗。第一,兵饷主要以盐款来支撑。康熙《琅井志》卷三曰:“边缴兵糈,半于盐荚是赖”。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十一亦说:“道光八年(1828年)总督阮元、巡抚伊里布奏盐课溢余之银以一半报部归公,一半存留本省布政司库,办理各边边务杂用。”第二,边务资金的重要来源仍是盐款。盐课中的溢课银留一半专供防务成为定例。道光年间,英法两国从缅甸、越南开始向云南边境渗透,边务吃紧,故以盐的一半溢销课税归布政使司支配,用于办理边防事宜。清政府“以固边团而防外侮”为名,加抽“盐捐”来充当团练费。《新纂云南通志》记载:清末,“通省团练经费银三万两,购备快枪、快炮银四万两,团营薪饷银二万二千三百九十六两八钱,余银一万六千两上下,积存道库,备供边防要需”。时人对盐课在军费中的重要地位也有清醒认识。正如民国初有人士云:“滇本边瘠省份而军实充足……需用而无缺,不可谓非盐款之补助也。”(www.xing528.com)

民国时期,盐款对滇系军阀的发展影响甚大。民国初期,盐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时袁世凯政府“除举债外,实无其他大宗收入,有之,则惟盐余一项而已”(欧宗祐:《中国盐政小史》)。而各省地方势力对盐的重视更是直接造成了对盐款的截留。由于大宗收入只剩下食盐课税一项,以致“上自督军、巡阅使,下至旅师营长,苟有兵符在握,地盘割据,无不将所辖区域内之盐税予取予求”(田斌:《中国盐税与盐政》)。

就滇系军阀统治时期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特点,扎根于云南,财政收入来源比较少,田赋和盐税是主要来源,其自身的发展与政治统治无不显现出与食盐关系密切。辛亥革命后云南大举对外用兵——援蜀、援黔等军饷多来自盐款(即挪用的是《续云南通志长编》中所说的清王朝遗留下来的滇库中所存的二百余万盐款)。1915年12月袁世凯帝制自为时,云南仗义兴师拥护共和之“护国战争”军费,盐款为筹款来源中三大项之一。据《续云南通志长编》卷三统计,从军兴至凯归止,护国军筹款近950万元,分为11项,其中截留盐款共计167万余元,仅次于“中国银行银币二百万元”和“银行借用之款二百三十三万元”。相比之下,盐款既可支撑军需,战后又无须赔偿,乃一本万利之举。

“引岸之争”:滇军发展期的对外扩张起点。由来已久的“引岸之争”,是云、贵、川三省地方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其实质是川盐与滇盐争夺贵州市场的斗争,对云、贵、川西南三省军阀的发展有很大影响。滇盐在这场斗争中最终因军事上的滇黔联合而取得了对外扩张的阶段性胜利,这不仅使云南财政收入激增,同时在经济上、军事上使滇系军阀逐渐控制了贵州,实现了唐继尧对外扩张的关键性一步的胜利。

唐继尧时期滇盐争夺贵州市场、抢占川盐行销区的斗争,主要经过以下两个步骤来实现。首先,全面占领本省行销区,把川盐完全排除于云南省之外。“引岸之争”在云南表现为,以磨黑区的汪家坪井和新开盐井(如安丰井)之盐侵销东川、昭通、宣威、镇雄等云南境内的四川犍为盐销岸,从而把川盐势力彻底赶出了云南。其次,争夺贵州市场。滇盐销黔伴随着滇系军阀的扩张而进行:1912年,唐继尧与法国驻滇领事订约借款150万法郎时,竟然“以贵州盐务作抵”(《国民公报》,1912年9月17日),俨然一副贵州盐政主人的姿态。同年,云南政务会议议决:“滇盐销黔或由公办,或由商办,或由滇黔合办,或由黔独办,由滇征课。”(《政务会议记录》,1912年5月11日)

随着滇黔军阀势力的发展,滇黔军阀开始相互勾结,共同排挤川盐。1916年,贵州盐隆公司刘志乾请准予运输滇盐时,积极追随唐继尧的刘显世便以“滇盐分销黔境,借谋两省公益,自属可行”为由,下令财政厅“拟简章十六条予以保证”。云贵两省都督进而一致“拟准盘兴一带仍销滇盐”(《铎报》,1916年4月23日)。在滇盐加强侵销川盐黔岸的同时,云、贵当局还进一步采取了限制川盐销售贵州的作法:如设局置关卡,就地征川盐入黔关税;或者直接对川盐课以重税。如《四川盐政史》记载,当时“行销贵州之盐,纳税当在川盐成本两倍以上”。致使入黔川盐与滇盐在贵州市场竞争中不免处于劣势。事实上,滇盐抢占贵州市场的过程,也是唐继尧滇系军阀向贵州扩张的过程。

盐税解决了政府官员的俸禄问题,解决了教育的经费问题,解决了军事费用的问题,其实盐税就成为解决云南各项开支的“万能药”,哪里缺经费就想起了盐税。

4.盐税成为解决各项开支的“万能药”

民国中后期,由于地方财政日益困难,支出项目较多,因而云南地方政府经常找各种借口补收盐款,名目繁多。盐款成为云南地方政府应付各项开支的救命稻草。据《续云南通志长编》卷五十八记载:中央附税中的建设专款、整理费、公益费、外债附税、偿本费、产税、专卖管理费(事业费)、专卖利益费、食盐战时附税、盐税(改征盐税)、国军副食马干费、盐工福利补助费,地方附税中的军饷捐、金融借款、金融附捐、公路股款、抵补费(禁烟抵补费)、公路费、工程费、卫生费等,都要单独征收盐款。因此,云南财政中的地位,诚如《云南盐务辑要续编》第一编总论的描述:“全滇光复,庶政维新,筹饷理财,实为急务。而饷源以盐款为大宗,财政视盐务为要务,故执政者咸注重改良盐务,促进盐款,以为筹饷理财之入手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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