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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文化与稷下学论丛:黄老道家代表著作《管子》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班固依刘向、刘歆之例,在《汉书·艺文志》中将《管子》列入道家,是完全合适的。其中《经法》等四篇,唐兰认为是《汉书·艺文志》道家类的《黄帝四经》,尤为引人注目。黄老学派在稷下诸子争鸣中占主导地位,《管子》形成于稷下学宫,是黄老道家的代表性著作。[27]老庄重在形而上的道,《管子》属于黄老道家,重在形而下的术,二者旨趣不同。

齐文化与稷下学论丛:黄老道家代表著作《管子》

管子》全书有一个统一的思想体系,这一体系以道论为理论基础,以富国安民为目标,吸收儒、法、兵、名、农、阴阳各家思想精华,顺应时变人情,融会众家学说。司马谈说道家:“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管子》与之完全符合。《汉书·艺文志》系删节刘歆《七略》而成,《七略》又来自刘向的《别录》。刘向的父亲刘德“少修黄老术,有智略”[22],刘向、刘歆传承家学,深明汉代道家主旨。班固依刘向、刘歆之例,在《汉书·艺文志》中将《管子》列入道家,是完全合适的。张舜徽说:“今观《管子》书中,多言无为之理,详于人君南面之术,班《志》列之于道家,即以此耳。”[23]

汉代道家,黄老是主流。黄老是与老庄并列的道家重要派别。清人魏源在《老子本义序》中说:“有黄老之学,有老庄之学。”[24]郭沫若《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蒙文通《略论黄老学》对黄老学的形成、发展及特点有深入发掘。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了一批黄老学佚书,包括《老子》乙本卷前的《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和《老子》甲本卷后的《九主》。其中《经法》等四篇,唐兰认为是《汉书·艺文志》道家类的《黄帝四经》,尤为引人注目。这些出土文献为我们全面了解黄老的特征及地位提供了最直接的文献资料,也让我们对道家的发展演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熊铁基说:“自老子之死后,道别为二,有黄老道家,有老庄道家。”[25]陈鼓应说得更为具体:“道家思想由老子创立之后,进一步有两条思想发展的路线,其一是庄子学派在心灵境界层面对老子思想的承继与发挥;其次则是黄老学派侧重现实社会层面的关注,而将老子的道论结合形名、法术等内容以展现出新的思想面貌。”黄老学说起源于何处,目前学界尚有不同意见。不过黄老学发展成熟于稷下,则是大家的共识。黄老学派在稷下诸子争鸣中占主导地位,《管子》形成于稷下学宫,是黄老道家的代表性著作。李学勤说:“今传本《管子》一书,学者常以为内容驳杂,仔细考虑尚有其脉理可寻……齐国追随于管子之后的学者,在不同时期受了一些学派的影响,特别是黄老道家一派的作用甚大,致使《管子》在《汉书·艺文志》列入道家。”[26]

魏晋时期,玄学兴起,人们崇尚老庄。老庄成为人们心中道家的正宗,而黄老著作大量亡佚,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正如熊铁基所说:“(汉人)所尊奉的又主要是黄老道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庄子。魏晋以后,又不怎么提黄老了,而以老庄道家作为道家的正宗。”[27]老庄重在形而上的道,《管子》属于黄老道家,重在形而下的术,二者旨趣不同。魏晋以后,人们心中的道家只有老庄一派,以老庄衡量《管子》,《管子》自然难以归入道家。《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人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28]韩非子》中,“商、管之法”与“孙、吴之书”对举,“商、管之法”即商鞅管仲学派的著作。后人不明此义,看到“商、管之法”,又加以《管子》书中多论法言论,就以管仲和商鞅并为法家代表人物。刘劭《人物志》:“建法立制,强国富人,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29]南朝梁代阮孝绪著《七录》,将《管子》列入法家。[30]隋书·经籍志》列《管子》为法家之首,当沿袭《七录》。后世历代书目因之。

《管子》虽然多法家言论,但同时也吸收了其他诸家的思想,呈现出复杂的面貌。清人陈澧认为,《管子》书中有“法家语”“名家之言”“老子之说”“告子之说”“农家者流”,“一家之书,而有五家之学”。[31]宋代尤袤的《遂初堂书目》将《管子》归入杂家,正是着眼于此。严可均说:“《七略》,《管子》在‘法家’,引见《史记·管晏传》正义。隋、唐《志》已下,著录皆同,惟《汉志》在‘道家’。余观《内业篇》,盖《参同契》所自出,实是道家。余篇则儒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农家、兵家,无所不赅。今若改入杂家,尚为允当。”[32]吕思勉说:“此书错杂特甚,与其隶之道法,毋宁称为杂家。”[33]梁启超说:“其中一小部分当为春秋末年传说,其大部分则战国至汉初递为增益,一种无系统的类书而已。《志》以入道家,殆因《心术》《内业》等篇其语有近老、庄者。阮孝绪《七录》以入法家,《史记》本传正义引。《隋志》《唐志》以下皆因之,实则援《吕氏春秋》例入杂家,或较适耳。”[34]韦政通说:“《管子》一书,《汉志》列入道家,其实也是一部典型杂家的书,陈澧所谓‘管子一家之书,而有五家之学’是。”[35]潘俊杰说:“只有先秦杂家才能概括《管子》全书。”[36]前文已论,《管子》内容虽然涉及各家各派,但有着统一的思想体系。将《管子》归入杂家者,只看到了《管子》内容复杂的一面。他们如果看到《管子》有着多元一体的思想体系,明了黄老道家“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的特点,自然会认可《汉书·艺文志》的归类。(www.xing528.com)

《管子》书中虽然多有论法的言论,但其主张与商鞅、韩非等法家又有明显不同;《管子》书内容虽然复杂,但又有其主导思想。所以有人提出“齐法家”的概念。张岱年说:“《管子》学说是‘齐法家’的学说,有别于‘三晋法家’。”[37]又说:“《管子》书包容虽广,但实以齐法家政治思想为主导。齐法家以‘法、术’思想为主,兼综‘道、儒’等家学说。”[38]胡家聪也认为《管子》“以齐法家政治思想为主导”,齐法家具有“法、道、儒融合的特色”,“它吸收了道家、儒家学说与法家学说融为一体”。[39]白奚说:“《管子》书中的法家思想人们习惯上称之为‘齐法家’,它同作为法家主流的三晋法家有两点明显不同:第一,它吸收了流行于齐国已久的道家思想,用道家哲理论说法家政治,为法治找到了形而上学的依据,从而以其较强的理论性而有别于刀笔式的三晋法家。第二,它受到了来自近邻邹鲁之地的儒、墨等思想影响,吸收了它们的长处,论证了礼法并用的必要性,从而以其较为温和的面目而有别于冷冰冰、阴森森的三晋法家。”[40]以上各家注意到了《管子》法家思想与三晋法家思想的不同,注意到了《管子》思想的兼容性,比起将《管子》简单归入法家或说成杂家,无疑更为合理一些。但是,“齐法家”的落脚点还是法家,它可以作为今天我们解读《管子》的一个视角,揆诸道家发展历史与汉代的学术背景,我们就会发现有明显的隔膜。

说《管子》不属于任何一家,是基于《管子》思想的复杂性与兼容性。王德敏说:“《管子》乃是古代统治者经纬国家、治理人民的大经大法之集成,是以管仲为代表的谋略家治国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是一部经邦治国的百科全书”,“像这样一部涉及方方面面的治理国家的百科全书,绝非一人一时之作,也不是先秦‘六家’或‘九流十家’中任何各执一端的学术派别能够写得出来的,它只能是继承和发展管仲经略理论的管仲学派历经几百年相继完成的”。[41]宣兆琦也说:“(《管子》)兼容百家为一家,融合各派为一派,此非九流十家者可比。”宣兆琦还认为,“《管子》产生于九流十家之前”,“不宜以九流十家划分之标准硬性规范之”。[42]兼综百家是黄老道家的突出特点,以《管子》思想的复杂、兼容否定其学派归属是不应该的,因为“兼容百家为一家”,正是其应该归入道家的理由。以“《管子》产生于九流十家之前”论证《管子》不属于九流十家中的任何一家,也是不成立的。“九流十家”是刘向、刘歆父子在整理皇家图书的基础上对先秦诸子百家做出的总结分类。《管子》与《老子》《墨子》《庄子》等同在刘向、刘歆的学术视野之内,不论它的产生年代多早,都不能排除在九流十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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